设计对象的一些基本原则(学习自设计模式之禅)

1.单一职责原则(srp):就是设计一个对象,对象的职责要单一.

比如设计用户类,将用户的行为和用户的属性分成两个接口,继承的方式设计类.

还有一个srp的解释是:there is no more than one reason for a class to change

但srp的原则有可能把握的过细,导致类太散。所以也不可以走极端。

 

2.里式替换原则:代码中使用父类的地方都可以用他的子类来代替。

 个人理解,子类里有全部的父类的方法(继承来的或者重载过了),若重载了方法,实现的逻辑肯定和父类不一样。所以实现的结果和父类类似,但具体的实现过程由子类自己确定。 如果出现方法无法实现父类的业务逻辑,就不能继承。

   注意点: 

   1.子类的方法和父类一样,入参B是父类的入参A的子类,用A,B作为入参调用父类。

   2.子类的方法和父类一样,入参A是父类的入参B的父类,用A为入参调用子类,用B作为入参调用父类的方法。

   3.子类重载父类时,返回值可以是父类返回值的子类。

 

3.依赖倒置原则: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底层模块,而是依赖于它的抽象.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自己理解: 高层类在使用底层类时,使用底层类的抽象(接口),这样就可以操作继承于这个抽象(接口)的所有类了.

细节依赖于抽象也是便于调用时用抽象可以调用细节.

 

4.接口隔离原则:客户端不应该依赖于不需要的接口 ,类间的依赖关系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个人理解 : 类实现接口时,需要实现此接口的所有方法,故接口不可臃肿,接口的定义就是某个原子功能 。类通过实现多个接口来拼成类的所有实现功能 。接口应该尽量原子性。

 

5.迪米特法则:也称最少知识法则,一个对象对其他对象应该有最少的了解。

1.只和朋友类交流 (朋友类指的是有组合聚合依赖关系的类)

2.保持类的松耦合,不可把自己类的整合实现逻辑放到其他类里,这样类的函数变动会导致其他类的大变(不过service掉dao层方法就是整合dao层原子方法实现业务逻辑,dao层的方法变动对service层影响很大)

3.一个方法放在本类中如果不增加类的关系,也不对类产生负面影响,就放在本类中

4.谨慎使用seriallzable 接口 ,防止调用方法的两端不一致导致出错 。

 

6.开闭原则 : 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简单理解就是需求变动时,尽量扩展,不能直接修改原来的功能 。扩展可以通过继承原来的类,复写需要修改的方法来实现。

好处:便于测试,复用原来的代码,便于维护,符合面向对象的 思想

使用方法:设计抽象,扩展的类基于抽象,所以抽象需要保持稳定。使用元数据(可以通过xml等配置的方法),灵活拼装业务类的实现。规范的章程。封装变化。

 

 

 

 

 

posted @ 2014-06-20 01:33  thinkqin  阅读(281)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