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全球化一体化步伐加快,社会信息化水平提高,政府职能重塑的环境下,安全生产面临传统安全监管手段难以满足需要的新形势:生产经营单位量多面广且经营管理模式多样化;国际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一体化;公众对安全监管行政运行效率和透明度、对安全生产信息化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自身对公众信息服务职能不断强化等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从内到外都面临创新办法、提高效率、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的压力和动力。以信息化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科学决策和工作效率成为安监部门的不二之选。县(区)安监部门是安监系统的基层,是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主要的直接执行和监督者,与生产经营单位和公众有着最直接、广泛的接触,也是大量的一手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和社会反馈信息的收集接受者。基层安监部门的信息化需求是最迫切的。
当前,国家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已被列为“金安”工程。在国家安全生产信息化“十一五”专项规划和安监总局出台的几项安全生产信息化技术规范的总体框架下,各地各级安监部门都对信息化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一般存在两种方式:区县统一使用省市安监信息平台和区县单独建立区县级安监信息平台。而两种建设方式关键在于解决:“如何更方便地让上级安监部门的督办和对数据的汇总统计,让上级部门有个全面的了解”和“如何更好地解决基层安监部门监管理念、方式、机制的差异,更好地结合本地区安监部门的实际工作特点”。
从实践看,县(区)基层安监部门的信息化应该是所有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实现有效、科学运作的基础,只有将基层安全监管部门掌握的大量一手信息数据化,信息化工程才能做“有米之炊”,才能通过相对准确的数据分析问题,科学决策。基层安监部门在信息化建设实践中取得了成功经验也暴露出了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基层安监部门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一)对信息化认识和应用存在差距
在对安全监管信息化的认识和应用上,大部分基层部门还在办公自动化、信息上网阶段,也有一些地方开展了专项业务系统的开发和应用,鲜有基层安监部门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系统性信息化开发的成功案例,主要表现在对协同办公和对外信息化服务的认识尚不到位。这与安监部门信息化起步晚,基层信息化人才缺乏不无关系。但是安监部门信息化起步晚也可视为一种优势,可以充分借鉴其他部门信息化建设的经验,少走弯路,也有利于更全面系统的认识安全监管信息化。考虑安全监管业务特点和电子政务的要求,安全监管信息化至少是包括以下内容的整合:向公众的Internet信息发布网站、OA(办公自动化),MIS(管理信息系统)和GIS(地理信息系统)
(二)上级安监部门信息化系统缺陷对基层影响较大
1、业务系统对基层需求考虑不到位。省、市级安监部门开发的一些业务信息化系统,如事故报告分析系统、行政审批系统、隐患排查系统等等,这些系统都需要县(区)安监部门提供(录入)基础数据。但在开发时只考虑本级业务的需求,未考虑县区安监部门业务流程的信息化,让这些信息化系统在基层失去了信息化的本意,成了基层的额外工作量。同时,不少系统在开发时,并未给基层部门预留接口,给基层信息化建设带来障碍。
2、急用先行但缺少统筹规划。存在先后开发的多个业务系统信息不共享,造成单位或安监系统内部的“信息孤岛”,部门内部的协同办公功能不强。如:危化经营许可证审批系统,同一单位申请甲种乙种两个证的话,需分别录入两次单位信息;查询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情况,需要在事故系统、审批系统、培训系统、隐患排查系统等各个系统分别查询。这对分工较细的省、市级部门可能影响不大,对基层而言,这类信息化系统成了“扔了不行”的“鸡肋”。(其实对于区(县)基层安监信息化,基本上两个系统就完事了。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为主题的网站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完全没必要跟着信息化项目供应商的思路,上五六个子系统,毕竟区(县)安监部门总共才有几个人呀!)
3、包办基层信息化工作,实用性打折。安监系统的信息化,在总体上应该形成金字塔形的结构。塔基(基础)应该在县(区)基层,这是由县(区)安监部门的实际工作决定的,基层安监业务的信息化,首先是大量一手安全生产资料的数据化,部分经过县区信息化系统加工的数据才能成为上级安监部门有用的信息。同时各地管理机制、方法的不同,也决定了各县(区)信息化内容差异的必然性。如各地根据区域经济结构特色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企业进行安全信用评估等等,但划分和评估的标准并不可能一样。基层安监信息化相对市、省上级部门有其特有的需求和现实要求。省市级部门在信息化建设时若不考虑各级需求的差别和地方的差异性,包办基层信息化,基层部门在录入大量基础数据之后就要“守着粮仓喊饿”。
4、安全生产数据采集和更新方式不科学。目前基层已经历了三种方式:一种情况是前述未考虑基层需求的信息化系统,额外增加工作人员工作量。一种是普查,需要短期内动用大量人力、物力,但数据的准确度和质量是最低的,有些情况下甚至没有分析利用价值,数据的更新更是一大问题。另一种是期待生产经营单位直接提供数据,这在大多数地方(特别是私营经济发达的地区)是行不通的,一方面,企业没有法律义务报送相关数据;另外,企业若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就是愿意“投案自首”,那又何不自查自纠呢?
(三)与本地安全监管实情的结合不够
主要是监管系统建设没有体现或整合当地安全监管机制、理念和方法。各地安全生产情况的复杂性和差异性,决定了各地基层安监部门监管理念、方式、机制的差异。如区域产业结构的不同,决定了基层安监部门监管的重点和方法。信息化建设若只考虑标准业务流程,将大大削弱信息化项目的实用性和成效。如实行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企业信用评价等,没有信息化支撑或开发成单项系统,最后都会成为空架子。在信息化与安全监管机制的结合上,也存在缺少综合、全局观点的问题,没有考虑其他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等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在信息化方面的需要,或仅局限于本单位基础业务需求,这样就会与基层安监部门使用一些不成熟的上级安监信息化系统一样遇到尴尬,如数据采集更新遇阻、增加其他单位工作量等。
(四)与地方电子政务建设的整合不够
基层安监还存在部门信息化各自为政、自成体系建设的思路。安全监管信息资源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度低。安监部门有大量的基础数据可以通过交互与其他部门共享,如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应急管理数据、GIS数据等等。当前政府信息资源孤岛问题突出,政府信息化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各个部门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不一致导致各个部门之间、各应用系统之间相互不能连通、信息不能共享。这一问题已成为电子政务发展的主要障碍。在目前电子政务建设信息资源整合趋势已经明晰的情况下,应引起尚处在信息化起步阶段的基层安监部门足够的重视,在项目设计时就应为“共享”“整合”做好准备,避免重复建设。(当然“共享|”、“整合”、“数据交换”不只是仅仅停留在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投标实施方案书中)
二、基层安监部门信息化建设思路
(一)在信息化建设中贯彻科学的安全监管思路
信息化系统可以处理海量的数据,但是并不表明作为政府监管部门需要或者能够掌握所有安全生产数据,要立足于落实安监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来认清安全监管信息化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比如说我们的信息化系统并不需要记录辖区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每一家是否存在或存在多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政府监管部门不可能也没有能力为辖区所有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是违法行为负责。基层部门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要以依法落实监管责任为基础,而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监管的水平和效率,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主动的遵守安全生产法规,不能越疱代俎。(实际上,也有一些在用的隐患排查系统,要求每家生产经营单位定期上报隐患情况,对这类系统数据的分析结果将是非常可笑的:一是不知道哪个数据和多少数据是准确的,分析结果的科学性没有保证;若对数据进行核实,成本将是巨大的,以笔者所在区为例安监人员数量和排查对象的比例差不多是20人:30000家;二是若生产经营单位大都瞒报了,那监管部门就是“掩耳盗铃”;若生产经营单位都如实报告了,那说明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已经非常高了,政府安全监管的方法和重点就不该是排查隐患了)。
(二)在信息化建设中要体现综合监管和全局意识
作为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决定了安监部门的安监信息系统不会是仅仅处理本部门数据的。要从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出发设计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也就是说一个从总体考虑的符合电子政务需求的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一般不会是××安监局的信息化系统。
(三)坚持业务主导和以监管对象为基础的总体建设思路
基层安监部门各项具体业务流程的信息化是安全监管系统的实现基础。这里的业务不光包括基层安监部门本身的业务,还包括在安监部门综合协调下,各其他部门、乡镇街道甚至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业务。如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安全培训、各有关单位安全检查等等。这些具体业务流程的信息化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效率之源,也是信息化系统的数据之源,即系统处理的是政府的安全监管数据,只有这样才能使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效率优势与数据的有效采集和更新方法取得有机统一。
安全生产的监管对象——生产经营单位几乎是安全监管部门所有业务工作的中心,这是安全生产的本质决定的。这就为信息化系统中执法、许可、检查、培训等各项业务数据找到了维系点,通过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将所有的信息联系、综合起来,解决专项业务系统信息孤立的问题。
(四)注重整合的建设思路
在当前电子政务发展形势下,基层安监信息化应把注重整合与注重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上下左右”的协调和整合。即:加强与上级安监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信息化需求的协调和整合;加强与本级其他部门信息化系统的互联和共享。在当前各地都在推进政府信息化资源整合(建立数据中心)的大好形势下,基层安监部门信息化可以在地方信息化管理部门统一协调下,充分利用各部门已建立的各信息化系统,通过共享和互联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上级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安监部门信息化的统筹和指导
上级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信息化的统筹和规划,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信息化“十一五”专项规划》的要求:“做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应用、分步实施、技术服务、应用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并注重为全系统安全运行提供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组织建立合理的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根据法律规定和履行职能的需要,明确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实现国家、省、地(市)、县四级机构安全生产信息互通互联和资源共享,并和其它部门实现资源共享接口。”同时上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基层信息化工作的指导,保护基层信息化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基层安监部门创造良好的信息化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