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论

我们现在介绍集合论中的一些概念和记号,他们通常广泛而频繁地被用到。几乎所有数学分支领域都将集合论作为其基础。因此在学习高级的数学领域之前,学习集合论中的一些基础概念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下面给出公理集合论中的部分(较为初等)的内容,可以证明,我们将要建立的集合公理体系是等价于ZF公理集合论的。

3.1 基本事项

首先,集合是一个不加定义的原始概念,这意味着我们不打算构造出集合这个概念,而是使用公理来规范化它。我们并不会知道什么是集合,我们只是列出集合可以进行的运算和性质。我们认为,一个集合始终是一个对象。

然后我们定义一个对象 o 和集合 A 之间的二元关系 ,且称 oA 为 “o 属于 A” 或 “A 包含 o” 或 “oA 的元素”。特别地,由于集合是对象,询问一个集合是否属于另一个集合是有意义的。

注:根据定义,“集合内不能有重复的元素” 这种说法是荒谬的。而下文中,“A 的每个元素都……” 的含义是 “对于任意的对象 x 满足 xA 的元素,x 都满足……”。即,我想强调的是,“元素”描述的是一种关系,而不是一个对象。

纯粹集合论认为一切对象都是集合。从逻辑学的角度来看,纯粹集合论确实是一种更加简单的理论,人们只需要处理集合,而无需考虑其他对象。然而我们从概念角度来说,不纯粹的集合论的处理更加容易(例如,纯粹集合论可以把 0 看做 1 看做 {}2 看做 {{}},以此类推)。单纯从应用的角度来看,两种想法集合是等价的。因此,对于一切对象是否都是集合,我们采取不可知的态度。即我们既不添加公理确认这一点,也不添加公理否认这一点,而在现在的公理体系中,命题“一切对象都是集合”是未决的(不能证明也不能推翻)。

我们先在 的基础之上扩展一些仅适用于集合间的二元关系。

  • 定义 3.1.1(子集):设 A,B 是集合,定义 AB(称为 “AB 的子集” 或 “A 包含于 B” 或 “B 包含 A"),当且仅当 A 的每个元素都是 B 的元素。形式化地说 ABxAxB

    定义 AB(称为 “AB 的真子集” 或 “A 真包含于 B” 或 “B 真包含 A"),当且仅当 ABBA

  • 命题 3.1.2(集合的包含关系的基本性质):设 A,B,C 为集合,那么:

    • 自反性AA

      证明:根据定义可得。

    • 传递性:若 ABBC,则 AC

      证明:根据定义,A 的每个元素都是 B 的元素,B 的每个元素都是 C 的元素,那么 A 的每个元素都是 C 的元素。

    • 混合传递性:若 ABBC,则 AC;若 ABBC,则 AC

      证明:两者类似,证前面那个。首先 ABBC 可知 AC,然后由于 BA,故存在一个对象 x 满足 xB 的元素而非 A 的元素,又 B 的元素都是 C 的元素,故存在一个对象 x 满足 xC 的元素而非 A 的元素,故 CA,那么 AC

集合的真包含关系显然是一种偏序关系,因为我们知道对于任意两个集合 AB,不可能同时成立 ABBA。但是真包含关系与我们定义在自然数上的小于关系 < 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是一种全序关系。在满足偏序性质的基础上,我们还知道对于两个不相等的数 ab,要么成立 a>b,要么成立 b>a。对于集合的真包含关系而言,这一条性质是不满足的。考虑集合 A={1,2}B={2,3},它们既不相等,也没有哪一个是另一个的真子集。

  • 定义 3.1.3(集合之相等):设 A,B 是集合,定义 A=B(称为 A,B 相等),当且即当 ABBA

  • 命题 3.1.4(集合的相等关系的基本性质):设 A,B,C 为集合,那么:

    • 自反性A=A证明:根据命题 3.1.2 可知 AA

    • 对称性:若 A=B,则 B=A证明:根据定义可知。

    • 传递性:若 A=B,B=C,则 A=C证明:根据命题 3.1.2 可知 ACCA

可以证明 “若 A=B,则 xAxB”,即集合关于命题 “某个对象 x 是否属于该集合 ” 遵从代入公理。

  • 引理 3.1.5(集合构造的唯一性):若存在集合 S,满足 xSP(x),其中 P(x) 是某个关于任意对象 x 的命题,那么 S 唯一。

    证明:若存在两个集合 S,S 都满足条件,那么 xSP(x)xS,于是 S=S

接下来运用公理构建集合时,我们都使用该引理来说明构建的集合的唯一性。

类似自然数,我们将从空集开始,然后借助几个运算公理化更多的集合。

  • 公理 3.1.6(空集):存在一个集合 (空集),对于任意的 xx

  • 公理 3.1.7(单元素集):对于任意一个对象 a,存在一个集合 {a},它唯一的元素是 a。称这样的集合为单元素集。

  • 公理 3.1.8(双并):对于两个集合 A,B,存在一个集合 AB,称为 AB 的并,其元素由属于 A 或属于 B 的一切元素组成。即,对于任意对象 x

    xAB(xAxB)

容易证明并运算满足交换律和结合律。容易证明 A=A

根据双并公理,我们可以定义双元素集:

  • 定义 3.1.9(双元素集):若 ab 是两个对象,根据双并公理,存在一个集合 {a,b}={a}{b},其仅有的元素是 ab。即,对于每个对象 y,有 y{a,b}(yayb)

类似地,我们可以定义三元素集、四元素集,依此类推。

但另一方面,我们还不能对于任意给定的自然数 n 定义由 n 个对象组成的集合。这将要求重复使用双并公理 n 次,然而 n 次重复的概念尚不曾被严格地定义(没有关于集合的归纳方法)。根据类似的理由,我们也还不能定义由无限多个对象组成的集合。

  • 公理 3.1.10(分类公理):设 A 是一个集合,并对于每个 xA,设 P(x) 是一个关于 x 的命题。那么存在一个集合 {xA:P(x)}(或 {xA|P(x)}),它的元素恰恰是 A 中使 P(x) 成立的 x。即,对于任意对象 y

    y{xA:P(x)}(yAP(y))

分类可以看成关于集合 A 和命题 P 的运算。可以证明 “若 A=B,则 {xA:P(x)}={xB:P(x)}”,即集合关于分类运算遵从代入公理。

利用分类运算和分类公理,我们可以定义集合的其他一些运算。

  • 定义 3.1.11(交):两个集合 AB 的交 AB 定义为集合 {xA:xB}。根据分类公理,AB 存在。

    定义两个集合是不交的,当且仅当 AB=

  • 定义 3.1.12(差集):两个集合 AB 的差 AB 定义为集合 {xA:xB}。根据分类公理,AB 存在。

  • 命题 3.1.13(集合构成一个布尔代数)

    A,B,C,X 均为集合,且满足 A,B,CX

    1. 最小元A=A 以及 A=
    2. 最大元AX=X 以及 AX=A
    3. 恒等式AA=A 以及 AA=A
    4. 交换律AB=BA 以及 AB=BA
    5. 结合律A(BC)=(AB)C 以及 A(BC)=(AB)C
    6. 分配律A(BC)=(AB)(AC) 以及 A(BC)=(AB)(AC)
    7. 分差法则A(XA)=X 以及 A(XA)=
    8. 摩根定律X(AB)=(XA)(XB)

这些公理还不能满足我们的要求,例如把集合中的元素每个都加上 1,把 {1,6,15} 变为 {2,7,16},这是我们现在有的公理无法办到的。我们需要更加强大的数学工具,因此让我们再添加一个公理:

  • 公理 3.1.14(替换公理):设 A 是一个集合,P(x,y) 是关于任意对象 xA 和任意对象 y 的命题,且满足对于每个 xA 存在至多一个 y 使得 P(x,y) 成立。那么存在一个集合 {y:xA,P(x,y)},使得对于任何对象 z

    z{y:xA,P(x,y)}xA,P(x,z)

    我们常把形如 {y:xA,y=f(x)} 的集合简写成 {f(x):xA}

注意到,替换公理蕴含分类公理,我们只需令 P(x,y)x=yQ(x) 即可构造出集合 {xA:Q(x)}

接下来,我们将引入无限集合:

  • 公理 3.1.15(无穷大):存在一个集合 N,其元素叫作自然数,满足 0N 中的一个对象,并且对于任意 nN,由 n 所指定的满足皮亚诺公理的后继对象 n+ 也在 N 中。

这是假设 2.1.6 的更正式的形式。自然数集引入了无限集合的一个最基本的例子。

3.2 万有分类公理

从分类公理更进一步,我们考虑拓展出一个新的公理并将其加入集合论公理之中:

  • 公理 3.2.1(万有分类公理):设 P(x) 是关于任意对象 x 的命题,那么存在一个集合 {x:P(x)},使得对于任何对象 y

    y{x:P(x)}P(y)

该公理断言每个性质对应一个集合,这也就是朴素的集合思想。这个公理蕴含了我们已经讨论过的公理,但这个公理不能被引入集合论,因为它引出了一个逻辑上的矛盾:

罗素悖论:

根据万有分类公理,有集合:

Ω:={x:x是集合且xx}

即一切不以自己为元素的集合的集合。那么现在问 Ω 是否属于 Ω,发现不管 Ω 是否属于 Ω,都会引出矛盾。

为了解决这个悖论,我们考虑把对象按照一定的层次结构排列。在层级结构最底层的是原始对象(不是集合的对象),在下一层次中则存在一些集合,但是这些集合的元素只能是原始对象。以此类推,一层次中存在的集合只能包含之前层次中的对象。这种想法引导出了正则公理

  • 公理 3.2.2 (正则公理) :对于一个非空的集合 AA 中至少存在一个元素 x 满足 x 不是集合或 Ax=

正则公理的一个重要推论是一个集合不能包含其本身,但是可以包含其他(更低层次的)集合。这使得我们排除了罗素悖论中定义的集合 Ω

  • 命题 3.2.3(集合不能包含其本身):设 A 为一个集合,那么 AA

    证明:(反证法)假设存在一个集合 A,满足 AA。根据单元素公理,存在一个集合 B={A}B 是一个非空的集合,因此根据正则公理,应该存在 xB,满足 x 不是集合或 Ax=,但是集合 B 作为单元素集,只有 AB,而 A 是一个集合,且 AB=A,故 B 集合违反正则公理,矛盾,假设不成立。原命题得证。

3.3 函数

  • 定义 3.3.1(函数/映射/变换):设 X,Y 是集合,P(x,y) 是关于任意对象 xX 和任意对象 yY 的命题,使得对于每个对象 xX 存在恰好一个 yY 使得 P(x,y) 成立。那么我们定义由 PXY 上确定的函数 f:XY 是这样的对象,它对于任意的输入 xX,将指定一个输出 f(x)Y,满足

    y=f(x)P(x,y)

    根据 P(x,y) 的定义,对于任意 xXf(x) 存在且唯一。

    定义函数 f 的定义域为 X,对应域为 Y,值域为 f(X):={f(x):xX},那么值域为对应域的子集。

有时我们在定义函数时,为了方便,在确定完其定义域 X 后,直接指定从输入 x 得到输出 f(x) 的过程(procedure)(即如何从 x 得到 f(x))来定义 f。其真正的过程如下:在确定完定义域 X 之后,先定义 P(x,y) 表示命题 “yx 经过 procedure 过程得到的结果”,若未给出对应域,再令对应域为 Y:={y:xX,P(x,y)}(可以发现此时对应域和值域相等),然后再定义 f 为由 PXY 上确定的函数。

易证对象关于函数遵从代入公理:如果 x=x,那么 f(x)=f(x)。当然前提是 x 关于 P(x,y) 遵从代入公理。

有时函数的变元用下标来表示以取代括号,如,一个自然数序列 a0,a1, 严格地说是一个从 NN 的函数,而 an 其实就是 a(n)

  • 定义 3.3.2(函数相等):对于两个函数 fg,称它们是相等的(记为 f=g),当且仅当它们含有相同的定义域 X 和对应域 Y,且对于任意 xXf(x)=g(x)

容易验证函数相等是自反、传递、对称的。

对于函数,一个基础性的可执行的运算是复合。

  • 定义 3.3.3(复合):设 f:XYg:YZ 是两个函数,其中 f 的对应域等于 g 的定义域。那么可以定义两个函数 gf 的复合:

    (gf)(x):=g(f(x))

    容易证明,对于任意 xXg(f(x)) 存在且唯一。

易证函数关于复合遵从代入公理:如果 f=f,那么 gf=gf;如果 g=g,那么 gf=gf

  • 引理 3.3.4(复合是结合的)f(gh)=(fg)h。证明:根据定义可知。

我们再来描述其他一些有关函数的概念。

  • 定义 3.3.5(单射):一个定义域为 X 的函数 f 是单射当且仅当对于任意的 xX 和任意的 xX,若 xx,则 f(x)f(x)

  • 定义 3.3.6(满射):一个定义域为 X 对应域为 Y 的函数 f 是满射当且仅当 Y=f(X)

  • 定义 3.3.7(双射/一一对应):一个函数是双射的当且仅当它既是单射的,又是满射的。

    该定义也等价于,对于每个 yY,恰有一个 xX 使得 f(x)=y(至多一个意味着单射,至少一个意味着满射),记为 f1(y),那么 f1 就是一个从 YX 的函数。此时称 f1f 的逆。

3.4 象和逆象

  • 定义 3.4.1(集合的象):设函数 f:XY,设 SX 的一个子集,定义 S 在映射 f 下的象为

    f(S):={f(x):xS}

  • 定义 3.4.2(逆象):设 TY 的一个子集,定义 T 在映射 f 的逆象为

    f1(T):={xS:f(x)T}

注意函数也是对象,特别地我们可以考虑函数的集合,这里我们向考虑从一个集合 X 到一个集合 Y 的一切函数组成的集合。为此,我们引入公理:

  • 公理 3.4.3(幂集公理):设 XY 是集合,那么存在一个集合 YX,满足 fYX 当且仅当 f 是一个以 X 为定义域以 Y 为对应域的函数。

此公理的一个结果是:

  • 引理 3.4.9(幂集存在性):设 X 是一个集合,那么存在集合 {Y:YX}(也记作 2X,称为 X 的幂集),使得对于任意对象 Z

    Z{Y:YX}ZX

    证明:设集合 Y={0,1}

    P(f,S) 是关于映射 fYX 和任意对象 S 的命题,满足 P(f,S) 为真当且仅当 SX 的子集且 xX,f(x)=1xS

    根据引理 3.1.5,容易证明,对于每个 fYX,都恰好存在唯一的 S:={xX:f(x)=1} 使得 P(f,S) 为真。

    根据替换公理,存在集合 A:={S:fYX,P(f,S)}。那么 ZAZX

    为证 ZX(ZAfYX,P(f,Z)),我们构造函数 f(x):=[xZ] 即可。

    于是 ZAZX,得证。

为了完整起见,我们现在再往集合论中添加一条公理,它扩充了双并公理而允许做出更大的并集。

  • 公理 3.4.10(并):设 A 是集类(即它的每个元素都是一个集合),那么存在一个集合 A,使得对于任意对象 x

    xASA,xS

该公理的一个重要的结果是:

  • 定义 3.4.11(集族的并):设 I 为一集合,且对于任意 αI,都映射到一个集合 Aα

    此时我们称 I 为指标集,称 I 的元素 α 为标签,称 {Aα:αI} 为一个集族,其中的元素是贴有标签 αI 的。

    定义集族 {Aα:αI} 的并为集合 αIAα:={Aα:αI}。那么对于任意对象 y

    yαIAααI,yAα

    注意到,当 I 为空集时,集族的并也为空集。

对称地,尽管不需要用到并公理,我们定义:

  • 定义 3.4.12(集族的交):设 I 为一非空集合,且对于任意 αI,都映射到一个集合 Aα

    由于 I 非空,那么存在某个对象 βI。然后定义集族 {Aα:αI} 的交为集合 αIAα:={xAβ:αI,xAα}。那么对于任意对象 y

    yαIAααI,xAα

    注意,该定义不依赖于 β 的选择。

集合论的这些我们已经引入的公理统称为ZF公理集合论(Zermelo-Fraenkel Set Theory,策梅洛-弗兰克尔集合论)。后面我们将还需要一个更进一步的公理,即著名的选择公理,它们统称为集合论的ZFC公理集合论(Zermelo-Fraenkel-Choise Set Theory,策梅洛-弗兰克尔-选择集合论)。

3.5 笛卡尔积

  • 定义 3.5.1(序偶/有序对):设 xy 是两个对象(可以相等),定义序偶 (x,y):={{x},{x,y}},定义 x 为它的第一个分量而 y 为它的第二个分量。

    可以证明,两个序偶 (x,y)(x,y) 相等,当且仅当 x=xy=y

  • 定义 3.5.2(笛卡尔积):设 XY 是集合,定义它们的笛卡尔积为集合 X×Y(或记作 {(x,y):xX,yY}),使得对于任意的对象 a

    aX×YxX,yY,a=(x,y)

    证明:首先,对于每个 xX,存在一个集合 Ax:={(x,y):yY}

    再构造集合 B=xXAx。发现对于任意对象 aaBxX,yY,a=(x,y),得证。

f:X×YZ 是一个函数。我们认为,f 即是以 X×Y 为定义域的单变元函数,也是以 XY 同为定义域的两个变元的函数。

现在我们扩展序偶的概念。

  • 定义 3.5.3(有序 n 元组/n 元序列):设 n 是自然数,定义一个有序 n 元组为一个函数 x:{iN:1in}X,其中 X 是任意的某个集合,满足 x 是满射。我们把 x(i) 写成 xi,称为第 i 个分量,并把 x 写成 (xi)1in

    那么可以证明,两个有序 n 元组 (xi)1in(yi)1in 是相等的,当且仅当对于任意自然数 1inxi=yi

  • 定义 3.5.4(n 重笛卡尔积):设 (Xi)1in 是一个集合的有序 n 元组,我们定义此组的诸分量的笛卡尔积为集合 1inXi(或记作 i=1nXiX1××Xn{(xi)1in:1in,xiXi}),使得对于任意的对象 a

    a1inXi(a=(xi)1in(1in,xiXi))

    证明:考虑集合 A:=(1inXi){iN:1in}B:={xA:1in,xiXi},容易发现集合 B 即为所求。

f:X1×X2×X3Y 是一个函数。我们认为,f 可以被看做是一个变元 (x1,x2,x3)X1×X2×X3 的函数,或三个变元 x1X1,x2X2,x3X3 的函数,或两个变元 x1X1,(x2,x3)X2×X3 的函数,诸如此类。我们将不在乎这些不同的看法,而假装它们实际上是相同的。

  • 引理 3.5.5(有限选择):设 (Xi)1in 是一个非空集合的 n 元序列,那么 1inXi 也非空,即存在一个 n 元序列 (xi)1in 使得对于任意自然数 1inxiXi

    证明:对 n 归纳。每次选择一个 aXn+ 并令 xn+=a

3.6 集合的基数

  • 定义 3.6.1(相同的基数):称两个集合 XY 具有相同基数当且仅当存在一个 XY 间的双射 f:XY

容易证明,“有相同的基数”这一概念是一个等价关系,满足自反性、对称性、传递性。对于一个有限集,我们可以用一个自然数来表示其集合的大小,即其所含元素的个数。

  • 定义 3.6.2(基数):设 n 是自然数。称一个集合 X 具有基数 n(或称 Xn 个元素,记作 cardX),当且仅当它与集合 {iN:1in} 具有相同的基数。

  • 引理 3.6.3(基数的非退化性)X=cardX=0,即一个集合 X 具有基数 0 当且仅当 X 为空集,且若 X 为空集,则 X 仅具有基数 0

    证明:证明不存在空集与非空集间的双射即可。

  • 引理 3.6.4(基数的可减性):设集合 X 具有基数 n+(则 X 非空),若 xX,那么 X{x} 有基数 n

    证明:根据假设,存在一个 X{iN:1in+} 的双射 f。现在定义一个 X{x}{iN:1in} 的函数 g。分两种情况讨论:

    • f(x)=n+,那么对于任意 yX{x},定义 g(y):=f(y)

    • f(x)n+,那么对于任意 yX{x},若 f(y)n+,则定义 g(y):=f(y);若 f(y)=n+,则定义 g(y):=f(x)

    可以证明,按上述定义的函数 g 存在且唯一,且 g 是双射。

  • 命题 3.6.5(基数的唯一性):设集合 X 具有基数 n,那么对于任意 mnX 不具有基数 m

    证明:对 n 进行归纳。当 n=0 时,根据引理 3.6.3 可知命题成立。

    归纳地假设命题对 n 成立。设集合 X 具有基数 n+(则 X 非空),反证地设其又具有基数 m+n+X 非空意味着存在 xX,那么对于集合 X{x},它既具有基数 n,有具有基数 mn,矛盾,故命题对 n+ 成立。故命题对任意自然数 n 成立,得证。

  • 定义 3.6.6(有限集):称一个集合是有限的,当且仅当它具有基数 n(那么 n 唯一);否则称该集合为无限的。

注意到,两个集合具有相同的基数,必要条件是它们同为有限集或同为无限集,而对于有限集,我们往后也不会用其他的方式来定义它另外具有的基数,所以对于有限集 X,设它具有基数 n,那么我们不妨直接称 X 的基数为 cardX=n

  • 定理 3.6.7N 是无限集。

    证明:反证法。若 N 存在基数 n,那么存在一个 {iN:1in}N 的双射 f

    通过对 n 归纳,可以证明序列 f(1),,f(n) 是有界的:存在一个自然数 M,使得 1in,f(i)M

    那么自然数 M+1 就不等于任何 f(i),这与 f 是双射矛盾。

应用到集合论公理和定义上,我们给出关于有限集的基数的一些基本性质:

  • 命题 3.6.8(基数算术):基数满足如下性质:

    1. X 是有限集,并设 x 是一个不属于 X 的对象。那么 X{x} 为有限集且 cardX{x}=cardX+1

      证明:在原来映射的基础上,再将 x 映射到 card(X)+1 即可。

    2. X 是有限集,并设 YX 的子集。那么 Y 是有限集且 cardYcardX,当且仅当 X=Y 时取等号。

      证明:设 P(n) 表示对于任意有限集 X 满足 cardX=n,上述命题成立。我们只需证明对于任意自然数 nP(n) 成立即可。对 n 进行归纳。当 n=0 时,X 为空集,命题显然成立。

      归纳地假设 P(n) 成立。对于任意有限集 X 满足 cardX=n+ 及任意 YX

      1. Y=X,则 Y 是有限集且 cardY=cardX

      2. YXXY,则存在 xX 满足 xY,考虑集合 X{x},根据引理 3.6.4,该集合是有限集且其基数为 n。容易证明 YX{x},那么根据归纳,Y 是有限集且 cardYcard(X{x})<cardX

      于是 P(n+) 成立。于是对于任意自然数 nP(n) 成立。

    3. XY 是有限集,那么 XY 是有限集且 card(XY)cardX+cardY,当且仅当 X,Y 不交时等号成立。

      证明:设 cardX=ncardY=m,根据定义,存在双射 f:X{iN:1in}g:Y{iN:1im}

      考虑构建双射 h,其定义域为 XY,满足对于任意 xXY:若 xX,则 h(x):=f(x);若 xX,则 h(x):=n+g(x)。容易证明满足该定义的双射 h:XY(Z=h(XY)) 存在,且 Z{iN:1in+m}

      根据 3.6.8.2,可知 Z 为有限集且 cardZn+m,当且仅当 Z={iN:1in+m} 时取等。那么 XY 也为有限集且 card(XY)n+m,当且仅当 h(XY)={iN:1in+m},即 XY= 时等号成立。

    4. X 是有限集,且 f:XY 是一个函数,那么 f(X) 是有限集且 cardf(X)cardX,当且仅当 f 为单射时取等。

      证明:仍用与 3.6.8.2 类似的证明方法。设 P(n) 表示对于任意有限集 X 满足 cardX=n,上述命题成立。当 n=0 时,X,f(X) 为空集,命题显然成立。

      归纳地假设 P(n) 成立。欲对于有限集 X 满足 cardX=n+ 和函数 f:XY 证明命题。

      一定存在一个元素 xX,设 X=X{x}。设函数 f:XY,使得 xX,f(x):=f(x)。根据归纳,f(X) 为有限集且 cardf(X)card(X)=n,当且仅当 f(X) 为单射时取等。

      • f(x)f(X),则 f(X)=f(X),那么 f(X) 是有限集且 cardf(X)<n+

      • f(x)f(X),则 f(X)=f(X){f(x)} 为有限集,且 cardf(X)=cardf(X)+card{f(x)}n+1,当且仅当 f(X) 为单射时取等,结合 f(x)f(X),可知等价于 f(X) 为单射。

      于是 P(n+) 成立。于是对于任意自然数 nP(n) 成立。

    5. XY 是有限集,那么笛卡尔积 X×Y 是有限的,且 card(X×Y)=cardX×cardY

      证明:设 cardX=ncardY=m,根据定义,存在双射 f:X{iN:1in}g:Y{iN:1im}

      构造映射 h:X×Y{iN:1inm},满足对于任意 (x,y)X×Yh(x,y):=(f(x)1)m+g(y)

      容易证明 h 是个双射,证毕。

    6. XY 是有限集,那么集合 YX 是有限的,且 card(YX)=(cardY)cardX

      证明:设 cardX=ncardY=m,根据定义,存在双射 f:X{iN:1in}g:Y{iN:1im}

      构造映射 h:YX{iN:1imn},满足对于任意 pYXh(f):=i=1n(gpf1)(i)Yi1

      此处需先对 n 归纳证明形如 i=1na(i) 的求和式存在且唯一,其中 a:{iN:1in}N

      容易证明 h 是个双射,证毕。

经过上述性质的证明,我们看到,通过基数和单个选取引理,我们已经能对有限集使用类似归纳的方法了。

至此,我们对于集合的讨论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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