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论
我们现在介绍集合论中的一些概念和记号,他们通常广泛而频繁地被用到。几乎所有数学分支领域都将集合论作为其基础。因此在学习高级的数学领域之前,学习集合论中的一些基础概念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下面给出公理集合论中的部分(较为初等)的内容,可以证明,我们将要建立的集合公理体系是等价于ZF公理集合论的。
3.1 基本事项
首先,集合是一个不加定义的原始概念,这意味着我们不打算构造出集合这个概念,而是使用公理来规范化它。我们并不会知道什么是集合,我们只是列出集合可以进行的运算和性质。我们认为,一个集合始终是一个对象。
然后我们定义一个对象
注:根据定义,“集合内不能有重复的元素” 这种说法是荒谬的。而下文中,“
纯粹集合论认为一切对象都是集合。从逻辑学的角度来看,纯粹集合论确实是一种更加简单的理论,人们只需要处理集合,而无需考虑其他对象。然而我们从概念角度来说,不纯粹的集合论的处理更加容易(例如,纯粹集合论可以把
我们先在
-
定义 3.1.1(子集):设
是集合,定义 (称为 “ 是 的子集” 或 “ 包含于 ” 或 “ 包含 "),当且仅当 的每个元素都是 的元素。形式化地说 。定义
(称为 “ 是 的真子集” 或 “ 真包含于 ” 或 “ 真包含 "),当且仅当 且 。 -
命题 3.1.2(集合的包含关系的基本性质):设
为集合,那么:-
自反性:
。证明:根据定义可得。
-
传递性:若
且 ,则 。证明:根据定义,
的每个元素都是 的元素, 的每个元素都是 的元素,那么 的每个元素都是 的元素。 -
混合传递性:若
且 ,则 ;若 且 ,则 。证明:两者类似,证前面那个。首先
且 可知 ,然后由于 ,故存在一个对象 满足 是 的元素而非 的元素,又 的元素都是 的元素,故存在一个对象 满足 是 的元素而非 的元素,故 ,那么 。
-
集合的真包含关系显然是一种偏序关系,因为我们知道对于任意两个集合
-
定义 3.1.3(集合之相等):设
是集合,定义 (称为 相等),当且即当 且 。 -
命题 3.1.4(集合的相等关系的基本性质):设
为集合,那么:-
自反性:
。证明:根据命题 3.1.2 可知 。 -
对称性:若
,则 。证明:根据定义可知。 -
传递性:若
,则 。证明:根据命题 3.1.2 可知 且 。
-
可以证明 “若
-
引理 3.1.5(集合构造的唯一性):若存在集合
,满足 ,其中 是某个关于任意对象 的命题,那么 唯一。证明:若存在两个集合
都满足条件,那么 ,于是 。
接下来运用公理构建集合时,我们都使用该引理来说明构建的集合的唯一性。
类似自然数,我们将从空集开始,然后借助几个运算公理化更多的集合。
-
公理 3.1.6(空集):存在一个集合
(空集),对于任意的 , 。 -
公理 3.1.7(单元素集):对于任意一个对象
,存在一个集合 ,它唯一的元素是 。称这样的集合为单元素集。 -
公理 3.1.8(双并):对于两个集合
,存在一个集合 ,称为 和 的并,其元素由属于 或属于 的一切元素组成。即,对于任意对象 ,
容易证明并运算满足交换律和结合律。容易证明
根据双并公理,我们可以定义双元素集:
- 定义 3.1.9(双元素集):若
和 是两个对象,根据双并公理,存在一个集合 ,其仅有的元素是 和 。即,对于每个对象 ,有 。
类似地,我们可以定义三元素集、四元素集,依此类推。
但另一方面,我们还不能对于任意给定的自然数
-
公理 3.1.10(分类公理):设
是一个集合,并对于每个 ,设 是一个关于 的命题。那么存在一个集合 (或 ),它的元素恰恰是 中使 成立的 。即,对于任意对象 ,
分类可以看成关于集合
利用分类运算和分类公理,我们可以定义集合的其他一些运算。
-
定义 3.1.11(交):两个集合
和 的交 定义为集合 。根据分类公理, 存在。定义两个集合是不交的,当且仅当
。 -
定义 3.1.12(差集):两个集合
和 的差 定义为集合 。根据分类公理, 存在。 -
命题 3.1.13(集合构成一个布尔代数):
设
均为集合,且满足 。- 最小元:
以及 。 - 最大元:
以及 。 - 恒等式:
以及 。 - 交换律:
以及 。 - 结合律:
以及 。 - 分配律:
以及 。 - 分差法则:
以及 。 - 摩根定律:
。
- 最小元:
这些公理还不能满足我们的要求,例如把集合中的元素每个都加上
-
公理 3.1.14(替换公理):设
是一个集合, 是关于任意对象 和任意对象 的命题,且满足对于每个 存在至多一个 使得 成立。那么存在一个集合 ,使得对于任何对象我们常把形如
的集合简写成 。
注意到,替换公理蕴含分类公理,我们只需令
接下来,我们将引入无限集合:
- 公理 3.1.15(无穷大):存在一个集合
,其元素叫作自然数,满足 是 中的一个对象,并且对于任意 ,由 所指定的满足皮亚诺公理的后继对象 也在 中。
这是假设 2.1.6 的更正式的形式。自然数集引入了无限集合的一个最基本的例子。
3.2 万有分类公理
从分类公理更进一步,我们考虑拓展出一个新的公理并将其加入集合论公理之中:
-
公理 3.2.1(万有分类公理):设
是关于任意对象 的命题,那么存在一个集合 ,使得对于任何对象 ,
该公理断言每个性质对应一个集合,这也就是朴素的集合思想。这个公理蕴含了我们已经讨论过的公理,但这个公理不能被引入集合论,因为它引出了一个逻辑上的矛盾:
罗素悖论:
根据万有分类公理,有集合:
即一切不以自己为元素的集合的集合。那么现在问
是否属于 ,发现不管 是否属于 ,都会引出矛盾。
为了解决这个悖论,我们考虑把对象按照一定的层次结构排列。在层级结构最底层的是原始对象(不是集合的对象),在下一层次中则存在一些集合,但是这些集合的元素只能是原始对象。以此类推,一层次中存在的集合只能包含之前层次中的对象。这种想法引导出了正则公理。
- 公理 3.2.2 (正则公理) :对于一个非空的集合
, 中至少存在一个元素 满足 不是集合或 。
正则公理的一个重要推论是一个集合不能包含其本身,但是可以包含其他(更低层次的)集合。这使得我们排除了罗素悖论中定义的集合
-
命题 3.2.3(集合不能包含其本身):设
为一个集合,那么 。证明:(反证法)假设存在一个集合
,满足 。根据单元素公理,存在一个集合 。 是一个非空的集合,因此根据正则公理,应该存在 ,满足 不是集合或 ,但是集合 作为单元素集,只有 ,而 是一个集合,且 ,故 集合违反正则公理,矛盾,假设不成立。原命题得证。
3.3 函数
-
定义 3.3.1(函数/映射/变换):设
是集合, 是关于任意对象 和任意对象 的命题,使得对于每个对象 存在恰好一个 使得 成立。那么我们定义由 在 和 上确定的函数 是这样的对象,它对于任意的输入 ,将指定一个输出 ,满足根据
的定义,对于任意 , 存在且唯一。定义函数
的定义域为 ,对应域为 ,值域为 ,那么值域为对应域的子集。
有时我们在定义函数时,为了方便,在确定完其定义域
易证对象关于函数遵从代入公理:如果
有时函数的变元用下标来表示以取代括号,如,一个自然数序列
- 定义 3.3.2(函数相等):对于两个函数
和 ,称它们是相等的(记为 ),当且仅当它们含有相同的定义域 和对应域 ,且对于任意 , 。
容易验证函数相等是自反、传递、对称的。
对于函数,一个基础性的可执行的运算是复合。
-
定义 3.3.3(复合):设
和 是两个函数,其中 的对应域等于 的定义域。那么可以定义两个函数 与 的复合:容易证明,对于任意
, 存在且唯一。
易证函数关于复合遵从代入公理:如果
- 引理 3.3.4(复合是结合的):
。证明:根据定义可知。
我们再来描述其他一些有关函数的概念。
-
定义 3.3.5(单射):一个定义域为
的函数 是单射当且仅当对于任意的 和任意的 ,若 ,则 。 -
定义 3.3.6(满射):一个定义域为
对应域为 的函数 是满射当且仅当 。 -
定义 3.3.7(双射/一一对应):一个函数是双射的当且仅当它既是单射的,又是满射的。
该定义也等价于,对于每个
,恰有一个 使得 (至多一个意味着单射,至少一个意味着满射),记为 ,那么 就是一个从 到 的函数。此时称 为 的逆。
3.4 象和逆象
-
定义 3.4.1(集合的象):设函数
,设 是 的一个子集,定义 在映射 下的象为 -
定义 3.4.2(逆象):设
是 的一个子集,定义 在映射 的逆象为
注意函数也是对象,特别地我们可以考虑函数的集合,这里我们向考虑从一个集合
- 公理 3.4.3(幂集公理):设
和 是集合,那么存在一个集合 ,满足 当且仅当 是一个以 为定义域以 为对应域的函数。
此公理的一个结果是:
-
引理 3.4.9(幂集存在性):设
是一个集合,那么存在集合 (也记作 ,称为 的幂集),使得对于任意对象证明:设集合
。设
是关于映射 和任意对象 的命题,满足 为真当且仅当 是 的子集且 。根据引理 3.1.5,容易证明,对于每个
,都恰好存在唯一的 使得 为真。根据替换公理,存在集合
。那么 。为证
,我们构造函数 即可。于是
,得证。
为了完整起见,我们现在再往集合论中添加一条公理,它扩充了双并公理而允许做出更大的并集。
-
公理 3.4.10(并):设
是集类(即它的每个元素都是一个集合),那么存在一个集合 ,使得对于任意对象
该公理的一个重要的结果是:
-
定义 3.4.11(集族的并):设
为一集合,且对于任意 ,都映射到一个集合 。此时我们称
为指标集,称 的元素 为标签,称 为一个集族,其中的元素是贴有标签 的。定义集族
的并为集合 。那么对于任意对象注意到,当
为空集时,集族的并也为空集。
对称地,尽管不需要用到并公理,我们定义:
-
定义 3.4.12(集族的交):设
为一非空集合,且对于任意 ,都映射到一个集合 。由于
非空,那么存在某个对象 。然后定义集族 的交为集合 。那么对于任意对象注意,该定义不依赖于
的选择。
集合论的这些我们已经引入的公理统称为ZF公理集合论(Zermelo-Fraenkel Set Theory,策梅洛-弗兰克尔集合论)。后面我们将还需要一个更进一步的公理,即著名的选择公理,它们统称为集合论的ZFC公理集合论(Zermelo-Fraenkel-Choise Set Theory,策梅洛-弗兰克尔-选择集合论)。
3.5 笛卡尔积
-
定义 3.5.1(序偶/有序对):设
和 是两个对象(可以相等),定义序偶 ,定义 为它的第一个分量而 为它的第二个分量。可以证明,两个序偶
和 相等,当且仅当 。 -
定义 3.5.2(笛卡尔积):设
和 是集合,定义它们的笛卡尔积为集合 (或记作 ),使得对于任意的对象证明:首先,对于每个
,存在一个集合 。再构造集合
。发现对于任意对象 , ,得证。
设
现在我们扩展序偶的概念。
-
定义 3.5.3(有序
元组/ 元序列):设 是自然数,定义一个有序 元组为一个函数 ,其中 是任意的某个集合,满足 是满射。我们把 写成 ,称为第 个分量,并把 写成 。那么可以证明,两个有序
元组 和 是相等的,当且仅当对于任意自然数 , 。 -
定义 3.5.4(
重笛卡尔积):设 是一个集合的有序 元组,我们定义此组的诸分量的笛卡尔积为集合 (或记作 或 或 ),使得对于任意的对象证明:考虑集合
, ,容易发现集合 即为所求。
设
-
引理 3.5.5(有限选择):设
是一个非空集合的 元序列,那么 也非空,即存在一个 元序列 使得对于任意自然数 , 。证明:对
归纳。每次选择一个 并令 。
3.6 集合的基数
- 定义 3.6.1(相同的基数):称两个集合
和 具有相同基数当且仅当存在一个 与 间的双射 。
容易证明,“有相同的基数”这一概念是一个等价关系,满足自反性、对称性、传递性。对于一个有限集,我们可以用一个自然数来表示其集合的大小,即其所含元素的个数。
-
定义 3.6.2(基数):设
是自然数。称一个集合 具有基数 (或称 有 个元素,记作 ),当且仅当它与集合 具有相同的基数。 -
引理 3.6.3(基数的非退化性):
,即一个集合 具有基数 当且仅当 为空集,且若 为空集,则 仅具有基数 。证明:证明不存在空集与非空集间的双射即可。
-
引理 3.6.4(基数的可减性):设集合
具有基数 (则 非空),若 ,那么 有基数 。证明:根据假设,存在一个
到 的双射 。现在定义一个 到 的函数 。分两种情况讨论:-
若
,那么对于任意 ,定义 。 -
若
,那么对于任意 ,若 ,则定义 ;若 ,则定义 。
可以证明,按上述定义的函数
存在且唯一,且 是双射。 -
-
命题 3.6.5(基数的唯一性):设集合
具有基数 ,那么对于任意 , 不具有基数 。证明:对
进行归纳。当 时,根据引理 3.6.3 可知命题成立。归纳地假设命题对
成立。设集合 具有基数 (则 非空),反证地设其又具有基数 , 非空意味着存在 ,那么对于集合 ,它既具有基数 ,有具有基数 ,矛盾,故命题对 成立。故命题对任意自然数 成立,得证。 -
定义 3.6.6(有限集):称一个集合是有限的,当且仅当它具有基数
(那么 唯一);否则称该集合为无限的。
注意到,两个集合具有相同的基数,必要条件是它们同为有限集或同为无限集,而对于有限集,我们往后也不会用其他的方式来定义它另外具有的基数,所以对于有限集
-
定理 3.6.7:
是无限集。证明:反证法。若
存在基数 ,那么存在一个 到 的双射 。通过对
归纳,可以证明序列 是有界的:存在一个自然数 ,使得 。那么自然数
就不等于任何 ,这与 是双射矛盾。
应用到集合论公理和定义上,我们给出关于有限集的基数的一些基本性质:
-
命题 3.6.8(基数算术):基数满足如下性质:
-
设
是有限集,并设 是一个不属于 的对象。那么 为有限集且 。证明:在原来映射的基础上,再将
映射到 即可。 -
设
是有限集,并设 是 的子集。那么 是有限集且 ,当且仅当 时取等号。证明:设
表示对于任意有限集 满足 ,上述命题成立。我们只需证明对于任意自然数 有 成立即可。对 进行归纳。当 时, 为空集,命题显然成立。归纳地假设
成立。对于任意有限集 满足 及任意 ,-
若
,则 是有限集且 。 -
若
即 ,则存在 满足 ,考虑集合 ,根据引理 3.6.4,该集合是有限集且其基数为 。容易证明 ,那么根据归纳, 是有限集且 。
于是
成立。于是对于任意自然数 有 成立。 -
-
设
和 是有限集,那么 是有限集且 ,当且仅当 不交时等号成立。证明:设
且 ,根据定义,存在双射 和 。考虑构建双射
,其定义域为 ,满足对于任意 :若 ,则 ;若 ,则 。容易证明满足该定义的双射 存在,且 。根据 3.6.8.2,可知
为有限集且 ,当且仅当 时取等。那么 也为有限集且 ,当且仅当 ,即 时等号成立。 -
设
是有限集,且 是一个函数,那么 是有限集且 ,当且仅当 为单射时取等。证明:仍用与 3.6.8.2 类似的证明方法。设
表示对于任意有限集 满足 ,上述命题成立。当 时, 为空集,命题显然成立。归纳地假设
成立。欲对于有限集 满足 和函数 证明命题。一定存在一个元素
,设 。设函数 ,使得 。根据归纳, 为有限集且 ,当且仅当 为单射时取等。-
若
,则 ,那么 是有限集且 。 -
若
,则 为有限集,且 ,当且仅当 为单射时取等,结合 ,可知等价于 为单射。
于是
成立。于是对于任意自然数 有 成立。 -
-
设
和 是有限集,那么笛卡尔积 是有限的,且 。证明:设
且 ,根据定义,存在双射 和 。构造映射
,满足对于任意 , 。容易证明
是个双射,证毕。 -
设
和 是有限集,那么集合 是有限的,且 。证明:设
且 ,根据定义,存在双射 和 。构造映射
,满足对于任意 , 。此处需先对
归纳证明形如 的求和式存在且唯一,其中 。容易证明
是个双射,证毕。
-
经过上述性质的证明,我们看到,通过基数和单个选取引理,我们已经能对有限集使用类似归纳的方法了。
至此,我们对于集合的讨论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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