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头开始:自然数

如果要按照尽可能严格的方式进行,我们不得不从最基础的内容开始讲起:数的概念及性质。什么是数,以及为什么代数法则总是起作用?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即使有的性质和命题看起来是十分显然的,但是证明它可能并不容易。下面我们将要介绍自然数系 N。毫无疑问,这是所有数系中最基本的。因为随后我们将会使用自然数来构造整数,整数又被用来构造有理数,有理数被用于构造实数,而实数又被用来构造复数。于是,如果我们想要从最基本的内容开始,我们必须考察自然数。

2.1 皮亚诺公理

皮亚诺公理是关于 0 以及增长运算 +(将 n+ 称为 n 的后继,或 n 增长后得到的结果,它是唯一的)的公理:

  • 公理 2.1.1(零存在)0 是一个自然数。

  • 公理 2.1.2(后继存在):若 n 是自然数,则 n+ 也是自然数。

定义 1 是数 0+2 是数 (0+)+,…… 这里只是自然数的一种表示方法。

  • 公理 2.1.3(零不是任何数的后继)0 不是任何自然数的后继,即对于每个自然数 n,都有 n+0

  • 公理 2.1.4(后继不相同):不同的自然数有不同的后继。即,若 n,m 为自然数且 nm,则 n+m+

  • 公理 2.1.5(数学归纳原理):设 P(n) 是关于自然数的一个性质。假设 P(0) 是真的,并假设有 “若 P(n) 是真的,则 P(n+) 也是真的”。那么对于每个自然数 nP(n) 都是真的。

公理 2.1~2.5 就是关于自然数的所谓的皮亚诺公理。我们据此作出假设:

  • 假设 2.1.6:存在一个数系 N,称其元素为自然数,公理 2.1.1~2.1.5 对于此数系成立。

这样的数系可能有很多(比如每个元素可以是 0,1,2,,也可以是罗马数字),但这些集合都是同构(称为皮亚诺结构)的,或者说只有命名之分,所以我们仅仅单独使用一个自然数系。

这里再插入一个 “更正式的定义”(我们暂时没有采用这个公理,因为我们还没有定义集合):

一个皮亚诺结构为一满足下列条件的三元组 (X,x,f)

  1. X 为一集合,xX 中一元素,fX 到自身的映射。
  2. x 不在 f 的像集内。
  3. f 为一单射(ab,f(a)f(b))。
  4. AX 的子集,满足 xA 且 “若 aA,则 f(a)A”,则 A=X

注:2、3 说明图中存在一条以 x 开头的无限长的链,4 说明了除了这条链之外 X 中不存在其他元素。

注:对比两种定义方式,可以看出:

  1. 两种定义方式都是公理化的,而非构造性的。

    即,它都不是告诉你自然数是什么(它们代表数量吗、代表物理对象吗……)——这不是关键,关键是自然数满足的性质(如公理 2.5 就说明自然数满足数学归纳法)——这决定我们怎么利用自然数这一工具。

  2. 第一种定义方式,是直接地说明了运用自然数时所需要的种种性质。

  3. 第二种定义方式,对自然数的结构描绘地更加清晰。当然从结构也能推出第一种定义方式中说明的性质。

    (不严谨的)证明:首先根据公理 2.1.1~2.1.4 可以看出,自然数中存在一条以 0 开头的无限长的链的结构。那么我们只用说明,整个自然数结构中,除了这条链之外没有其他东西。

    定义命题 P(n) 表示 n=0\existm,m+=n。根据公理 2.1.5,可证对于任意自然数 nP(n) 都为真。

    那么如果整个自然数结构中,除了那条链之外还存在其他东西,那么容易发现这些 “自然数” 的 P 要么为假,要么是非良定义的(出现循环递归定义的情况),那么就和所有自然数的 P 都为真矛盾了。

    于是,这种 “自然数结构” 不满足公理 2.1.5,那么整个自然数结构中,除了这条链之外没有其他东西。

公理化的一个结果是,我们可以通过递归的方法定义无限数列了:

  • 命题 2.1.7(递归定义):设对于每个自然数 n,都有某个函数 fn:NN。设 c 是一个自然数,那么可以对每个自然数 n 指定唯一一个自然数 an,使得 a0=can+=fn(an)

    证明:命题用意在于证明 an “存在” 且 “唯一”。

    首先,a0 存在,且有 ”若 an 存在,那么由 an+=fn(an) 可知 an+ 也存在”,根据公理 2.1.5,对于每个自然数 nan 都存在。

    其次,对于 n=0,除了初始给 a0 指定值 c 之外,根据公理 2.1.3 没有其他的定义 an+:=fn(an) 再次定义 a0 的值,故 a0 唯一,且有 “若 an 唯一,它将赋予 an+ 一个单一的值 an+:=fn(an),且根据公理 2.1.4 可知没有其他的定义 am+:=fm(am) 能再次定义 an+,则 an+ 唯一”,根据公理 2.1.5,对于每个自然数 nan 都唯一。

这是公理化结果中的一个较为模板性的结果。我们可以用递归定义的方法来定义加法和乘法。

2.2 加法

让我们定义加法,定义 n 加上 m 表示将 n 增长 m 次的结果,其准确定义如下:

  • 定义 2.2.1(自然数的加法):设 m 是自然数,首先定义 0+m:=m 为一自然数。现归纳地假定已定义好 n+m 为一自然数,那么定义 (n+)+m:=(n+m)+ 也为一自然数。

    根据命题 2.1.7,对于每个自然数 nn+m 都有定义且唯一。(为了方便,以后这句话以及上面过程中用于强调加法封闭性(递归定义要求封闭性)的相关语句可能省略)

我们要证明加法的两个基本运算定律:交换律和结合律。为了较为清晰地显现出 n+m 最初始的定义(且防止误用还未证明的交换律或结合律),我们暂时用 fm(n) 表示 n+m,那么 fm(0)=m,fm(n+)=fm(n)+

  • 命题 2.2.2(加法交换律):对于任何自然数 nmn+m=m+n

    证明:即证 fm(n)=fn(m)。保持 m 固定,对 n 进行归纳。

    n=0 时,即证 fm(0)=f0(m), 即证 m=f0(m),对 m 再归纳即可。

    归纳地假设 fm(n)=fn(m),欲证:

    fm(n+)=fn+(m)fm(n)+=fn+(m)fn(m)+=fn+(m)

    同样再对 m 进行归纳即可:

    {fn(0)+=n+=fn+(0)fn(m+)+=(fn(m)+)+=fn+(m)+=fn+(m+)

  • 命题 2.2.3(加法结合律):对于任何自然数 a,b,c(a+b)+c=a+(b+c)

    证明:即证 fc(a+b)=fb+c(a)。保持 c 固定,对 a 进行归纳。

    a=0 时,fc(0+b)=fc(b)=b+c=fb+c(0)

    归纳地假设 fc(a+b)=fb+c(a),欲证:

    fc((a+)+b)=fb+c(a+)fc((a+b)+)=fb+c(a)+fc(a+b)+=fb+c(a)+

b=ca+b=a+c 是显然的,但由于我们还没建立减法和负数的概念,所以还不能直接说明 a+b=a+cb+c。为此,我们再证明消去律:

  • 命题 2.2.4(加法消去律):设 a,b,c 是自然数,满足 a+b=a+c,那么 b=c

    证明:保持 b,c 固定,对 a 进行归纳。

    a=0 时,0+b=0+c,即 b=c

    归纳地假设 a+b=a+cb=c。若 (a+)+b=(a+)+c,那么 (a+b)+=(a+c)+,根据公理 2.1.4,可知 a+b=a+c,那么 b=c

这样,我们就能做等式两边的化简了。

接下来讨论加法和正性交互作用。

  • 定义 2.2.5(正自然数):一个自然数被称为正的,当且仅当它不等于 0

  • 引理 2.2.6(后继是整数):对于任意自然数 nn+ 都是正的。证明:根据公理 2.1.3 可证。

  • 命题 2.2.7(正数的感染性):若 a 是正的且 b 是自然数,那么 a+b 是正的。

    证明:对 b 进行数学归纳即可。

  • 推论 2.2.8(零的非退化性)a+b=0 当且仅当 a=0b=0

  • 引理 2.2.9(正数的前驱的存在性):设 b 是正数,那么恰存在一个自然数 a,使得 a+=b

    证明:设命题 P(b) 表示 b=0 或恰存在一个自然数 a,使得 a+=b

    b 归纳,P(0) 显然成立。假设 P(b) 成立,根据公理 2.1.4,恰存在一个自然数 a=b 使得 a+=(b+),故 P(b+) 成立。则对于任意自然数 bP(b) 成立。

    b 为正数时,P(b) 成立,而 b0,故原引理成立。

    (由于公理 2.1.5 只给出了从 0 开始的数学归纳原理,所以这个证明十分别扭,不过等我们定义了序的概念之后,就好做了)

一旦有了加法的概念,我们可以开始定义序的概念。

  • 定义 2.2.10(自然数的序):设 nm 是自然数,称 n 大于等于 m(记作 nmmn),当且仅当存在自然数 a,使得 n=m+a

    n 严格大于 m(记作 n>mm<n),当且仅当 nmnm

  • 引理 2.2.11n>m 当且仅当存在正数 a 使得 n=m+a证明:根据定义可推得。

  • 命题 2.2.12(自然数的序的基本性质):设 a,b,c 为自然数,那么:

    • 反对称性:若 abba,则 a=b

      证明:根据定义,存在自然数 n,m 满足 a=b+nb=a+m,代入得 m+n=0,根据推论 2.2.8,m=n=0,那么 a=b

    • 传递性:若 abbc,则 ac

      证明:根据定义,存在自然数 n,m 满足 a=b+nb=c+m,代入得 a=c+(m+n),那么 ac

    • 三歧性a<b, a=b, b>a 中恰有一个是真的。

      证明:根据定义和反对称性,可以证明三个命题中不可能有多个为真,下面证明三个命题中至少一个为真。

      b 进行归纳。当 b=0 时,对于任意自然数 aa=a+0,则 ab,故 a=ba>b

      假设对 b 我们已经证明了命题,现在要对 b+ 证明命题。

      对于 ab,由于 b(b+),故仍然有 a(b+)

      对于 a>b,说明存在正数 k 满足 a=b+k,根据引理 2.2.9,存在一个自然数 k 满足 a=b+(k+)=(b+)+k,故 a(b+)

其实也是全序的基本性质。作为补充的是,三歧性等价于完全性(abba),完全性蕴含自反性(aa);以及自然数的序还满足加法保序。

序的性质使得我们得到数学归纳原理的若干更强的形式:

  • 命题 2.2.13(向前数学归纳原理):设 n0 是一个自然数,P(n) 是关于自然数的一个性质。假设 P(n0) 是真的,并假设有 “当 nn0 时,若 P(n) 是真的,则 P(n+) 也是真的”。那么对于每个自然数 nn0P(n) 都是真的。

    证明:设 Q(n) 表示 n<n0P(n) 成立。利用序的三歧性,再用回初始的数学归纳原理 2.1.5 即可证明。

  • 命题 2.2.14(向后数学归纳原理):设 n0 是自然数,P(m) 是关于自然数的一个性质。假设 P(n0) 是真的,并假设有 “当 m<n0 时,若 P(m+) 是真的,则 P(m) 也是真的”。那么对于每个自然数 mn0P(m) 都是真的。

    证明:设 Q(n) 表示 n>n0 或 “假设 P(n) 是真的,那么对于每个自然数 mnP(m) 都是真的” 成立。类似地利用序的三歧性和原始的数学归纳原理证明即可。

由此可见,利用序的性质,现在数学归纳法已经不局限于从 0 开始推知整个自然数系了,它可以应用于更紧的要求内。

那么,当我们以后使用数学归纳原理的“能较为显然地用类似方法证明的”其他拓展形式时,将不再作证明。

  • 命题 2.2.15(强归纳法原理/第二数学归纳法):设 n0 是一个自然数,P(n) 是关于自然数的一个性质。假设 P(n0) 是真的,并假设有 “当 nn0 时,若 P(n) 对于所有 n0nn 都是真的,则 P(n+) 也是真的”。那么对于每个自然数 nn0P(n) 都是真的。

    证明:设 Q(n) 表示 P(n) 对于所有 n0nn 都是真的。

    n 归纳。当 n=n0 时,Q(n) 是真的。当 nn0 时,归纳地假设 Q(n) 是真的,那么 P(n+) 是真的,Q(n+) 也是真的。根据数学归纳原理,对于任意 nn0Q(n) 都是真的。则原命题亦得证。

补充一个性质:

  • 命题 2.2.16(加法保序):设 a,b,c 为自然数,ab 当且仅当 a+cb+c

    证明:根据定义可知。

2.3 乘法

就像加法是重复的增长运算一样,乘法是重复的加法。

  • 定义 2.3.1(自然数的乘法):设 m 是自然数,首先定义 0×m:=m。现归纳地假定已定义好 n×m,那么定义 (n+)×m:=(n×m)+m

  • 命题 2.3.2(乘法交换律):对于任何自然数 nmn×m=m×n

    证明:和加法类似,设 fm(n)=n×m。即证 fm(n)=fn(m)。保持 m 固定,对 n 进行归纳。

    n=0 时,即证 fm(0)=f0(m), 即证 0=f0(m),对 m 归纳即证。

    归纳地假设 fm(n)=fn(m),欲证:

    fm(n+)=fn+(m)fm(n)+m=fn+(m)fn(m)+m=fn+(m)

    同样再对 m 进行归纳即可:

    {fn(0)+0=0=fn+(0)fn(m+)+(m+)=(fn(m)+n)+(m+)=fn+(m)+(n+)=fn+(m+)

为了简便,我们现在将 n×m 简写为 nm,并按习惯规定先乘后加。

  • 引理 2.3.3n×m 为正数当且仅当 n,m 都为正数。

    证明:根据定义,当 n,m 有一者等于 0n×m=0;容易归纳证明,当 n,m 都为正数时 n×m 为正数。

  • 命题 2.3.4(乘法分配律):对于任何自然数 a,b,c,有 a(b+c)=ab+ac

    证明:乘法的定义中 (n+)×m=n×m+m 其实奠定了乘法分配律的基本情形。然后对 a 归纳即可。

  • 命题 2.3.5(乘法结合律):对于任何自然数 a,b,c(a×b)×c=a×(b×c)

    证明:和加法类似,对 a 归纳。过程中需要用到乘法分配律。

  • 命题 2.3.6(乘法保序):设 a,b 为自然数。若 c 为自然数且 ab,则 acbc;若 c 为正数且 a<b,则 ac<bc

    证明:若 c 为自然数且 ab,那么存在自然数 d 使得 a+d=b,那么 (a+d)c=bcac+dc=bc,由于 dc 为自然数,故 acbc。另一者的证明类似。

  • 推论 2.3.7(乘法消去律):设 a,b 为自然数,c 是正数。若满足 ac=bc,则 a=b

    证明:根据命题 2.3.6,不可能 a<ba>b

至此,我们已经构建了较为成熟的加法和乘法的运算系统。

我们拓展一个后面将会用到的定理:

  • 命题 2.3.8(欧几里得算法):设 n 是自然数且 q 是正数,那么存在唯一的自然数 m,r,使得 0r<qn=mq+r

    证明:用 (m,r) 表示一组解。(同一法)

    • 存在性:

      设命题 Qn(q) 表示原命题,设命题 P(n) 表示对于任意正数 q 满足 Qn(q) 成立。证明思路是外层对 n 归纳证明 P(n) ,内层 n 固定时对所有 q 证明 Qn(q)

      Qn(q) 表示原命题,P(n) 表示对于任意正数 q 满足 Qn(q) 成立。证明思路是外层对 n 归纳证明 P(n),内层 n 固定时对 q 归纳证明 Qn(q)

      对于 n=0,对于任意正数 q(0,0) 即为一组使命题 Q0(q) 成立的合法解,于是 P(0) 成立。

      n 为正数,归纳地假设对于任意的 0n<nP(n) 成立。现在欲证明 P(n) 成立,即对于任意正数 q 证明 Qn(q) 成立。

      • 对于 q>n(0,n) 即为一组合法解。

      • 对于 0<qn,设 Qn(q) 表示 Qn(q) 成立且对应解 (m,r) 中的 m>0。考虑使用命题 2.2.14 证明:

        q=n 时,(1,0) 即为一组合法解。

        0<q<n 时,归纳地假设 Qn(q+) 成立,那么存在一组 (m,r)(其中 m>0),使得 n=(q+)m+r=qm+(m+r)

        该等式蕴含了 n>m+r,因为 q>0,m>0。那么根据归纳,P(m+r) 成立,Qm+r(q) 成立,不妨设对应解为 (m,r)

        那么 n=qm+(m+r)=qm+(qm+r)=q(m+m)+r,于是我们构造出了一组解 (m+m,r),同时 m+mm>0。那么 Qn(q) 成立。

        于是对于任意 0<qnQn(q) 成立,那么 Qn(q) 也成立。

      于是 P(n) 成立。于是根据命题 2.2.15,对于任意自然数 nP(n) 都成立。

    • 唯一性:

      反证。设对于 n,q 找到了两组解 (m,r),(m,r),那么 n=mq+r=mq+r,那么可知 mm(否则 r=r),那么不妨设 m<m,于是存在正数 a 使得 m=m+a

      那么 n=mq+r=(m+a)q+r=mq+(aq+r),结合 n=mq+r 可知 r=aq+rq,矛盾,故不可能存在两组不同的解。

我们姑且先把指数运算也一起定义了:

  • 定义 2.3.9(自然数的指数运算):设 m 是自然数,首先定义 m0:=1。现归纳地假定已定义好 mn,那么定义 mn+:=mn×m

我们暂时不更深入地建立指数运算的理论,等到我们定义了比例数(即有理数)后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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