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P编程七大原则
OCP(Open-Closed Principle),开放封闭原则:软件实体应该扩展开放、修改封闭。
实现:合理划分构件,一种可变性不应当散落在代码的很多角落里,而应当被封装到一个对象里;一种可变性不应当与另一个可变性混合在一起。
DIP(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依赖倒置原则:摆脱面向过程编程思想中高层模块依赖于低层实现,抽象依赖于具体细节。OOP中要做到的是,高层模块不依赖于低层模块实现,二者都依赖于抽象;抽象不依赖于具体实现细节,细节依赖于抽象。
实现:应该通过抽象耦合的方式,使具体类最大可能的仅与其抽象类(接口)发生耦合;程序在需要引用一个对象时,应当尽可能的使用抽象类型作为变量的静态类型,这就是针对接口编程的含义。
LSP(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Liskov替换原则:继承思想的基础, 即子类能替代父类使用。“只有当衍生类可以替换掉基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会受到影响时,基类才真正被复用,而衍生类也才能够在基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ISP(Interface Insolation Principle),接口隔离原则: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不要引入无关因素,避免接口污染。
实现:一个类对另外一个类的依赖性应当是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的。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要好。
SRP(Single Resposibility Principle),单一职责原则:就一个类而言,接口职责单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如果一个类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抑止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
CARP(Composite/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合成/聚合复用原则:设计模式告诉我们对象委托优于类继承,从UML的角度讲,就是关联关系优于继承关系。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使用继承。
实现: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面使用一些已有的对象,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以整合其功能。
LoD(Law Of Demeter or Principle of Least Knowledge),迪米特原则或最少知识原则:就是说一个对象应当对其他对象尽可能少的了解,依赖越少越好。即只直接与朋友通信,或者通过朋友与陌生人通信。
朋友的定义(或关系):
(1)当前对象本身。
(2)以参量的形式传入到当前对象方法中的对象。
(3)当前对象的实例变量直接引用的对象。
(4)当前对象的实例变量如果是一个聚集,那么聚集中的元素也都是朋友。
(5)当前对象所创建的对象。
实现:
(1)在类的划分上,应当创建有弱耦合的类。类之间的耦合越弱,就越有利于复用。
(2)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一个类不应当public自己的属性,而应当提供取值和赋值的方法让外界间接访问自己的属性。
(3)在类的设计上,只要有可能,一个类应当设计成不变类。
(4)在对其它对象的引用上,一个类对其它对象的引用应该降到最低。
(5)尽量限制局部变量的有效范围.
总结:
组合优先、继承其次。具体依赖抽象,无论高层、底层。职责单一、依赖单纯、高内聚、低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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