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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script 杂谈之哪种写法你更喜欢?

javascript 杂谈之哪种写法你更喜欢?

思维导图

介绍

老是在写js,你平时是怎么写你的js呢?更喜欢哪种方式呢?

今天就把常见的跟大家唠叨唠叨。——年纪大了,就这一爱好(平时也喜欢说胡话),别闲我烦!

直接初始化法

优点:

1、userData本身就是对象实例。——上来就实例化一个类出来,也不怕浏览器受不了。

2、代码紧凑。

3、编程效率高。

缺点:

1、代码的重用性比较差。

2、不符合面向对象的编程思路。——设计模式这种玩意,经常是在类上,弄来弄去。这种直接在对象上使用,够呛!

总结:应避免使用该方法创建自定义对象。

使用案例: QQ迷你弹窗

构造函数法

使用方法:需要使用“new 和 构造函数”创建实例。

优点:

只有new的时候,才分配内存。如果不new,浏览器一辈子都不会给你内存资源的。——想要就要,不想要就不理她!

Object表达式法

类似于第一种”直接初始化法“。——其实是一种变种。

上面那一坨红色标出来的部分,让人看着眼晕。——这代码让谁看了,估计都要狂吐血!

匿名函数法

这个是我经常用的,你看这代码,用两字形容,“漂亮”,再给两字,“相当漂亮”

上面那个是我经常用的,我在项目中写了一堆的扩展,用这玩意,层次感非常强。

案例:jQuery

总结

我在平时写js代码时候,喜欢自己写,不太喜欢使用现在网上的框架。——一是比较熟悉自己的代码(别人问我,我都知道里面都是什么东东),二是自己的框架更适合现有的项目。

但是平时我也比较关注这些框架,一般是看看这些框架是怎么写的,然后在写自己项目的时候,会放进去一些。

大家在平时写js代码的时候更喜欢以上哪种方式,或者你们是不是有更好的方式呢?不妨告知一二。

推荐

如果这文章对你有所帮助,请推荐一把,给哥们写作的动力。

标签: Javascript

 

原文链接:http://www.cnblogs.com/baochuan/archive/2012/04/30/2473771.html

posted @ 2012-05-11 07:56  万事俱备就差个程序员  阅读(178)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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