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存在哪些潜在隐患?
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即证券型通证发行,无疑是现目前区块链圈子讨论最热门的话题之一,纵使STO有很好的前景,但是其潜在隐患也不得不引起重视。
第一,STO与分布式网络和区块链底层技术协议关系并不大,更多只是将股权和债权进行了TOKEN映射。
我们在理解的TOKEN在分类上,可以将TOKEN分为实用型TOKEN和证券型TOEKN,实用型的TOKEN大多背后没有价值支撑,但是基于ERC-20的标准发行的实用型TOKEN却在分布式网络中发挥了其各种效能,并通过区块链的底层协议和智能合约系统起到了减小系统内的摩擦从而提高协作效率的效果。
虽说证券型的TOKEN拥有一定的分红权益,但是对未来现金流和背书资产的要求较高,纯粹的证券型TOKEN只是对股权和债券进行了TOKEN映射,并不能在分布式网络中生根发芽。
第二,STO的标的资产的优质性很难界定,并且大概率出现劣质资产驱逐优良资产的状况。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
去年年中我接触到的一个打着区块链名义的房产项目咔咔买房,其初衷是对房产进行数字化拆分,以未来房产的未来租金作为分红的来源,使投资者能用非常低的资金就能购买到房产的份额,从而按照持有的份额比例享受租金分红的权利。
项目刚出来,本人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买了一份,价值1644元,北京西城区一处房产的0.01平,而目前的状况如何呢?800元一平卖不出去,而每周的分红为0.17元,综合算下来,年化收益率不足1%,而要进入清算流程,也就是所谓的获取价值增值部分的收益还要等到2025年。
同样是对实物资产进行数字化拆分,咔咔买房除了没有将数字化权益进行TOKEN的明确映射,基本思路无异,尽管按照项目方的说法,有中国银行作为资金托管,提供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的连续交易,但是实际结果却只能让我理解为资产的质量存疑,背后的猫腻无法查证。
第三,通过STO发行TOKEN对投资对象要求较高,与大众关系并不大。
大多数观点认为ICO因监管因素无法引入大规模的机构投资者,从而使得数字货币市场步入瓶颈期,而STO迎合监管,较传统的资产证券化手段,交易场景更多,流动性更强。但是从监管的意见上,我们不难发现,通过STO发行的TOKEN面向的对象是合格投资者,而合格投资者必须符合证券法规中规定的资金准入门槛,例如年收入水平,净资产状况,家庭职业情况等。
因此,大多数的散户会被合格投资者的要求拒之门外。我们可视的数字货币市场的繁荣在一定程度上是散户带动的,同时也因分布式网络与区块链的底层协议带动了整个共识体系,监管层面将KYC和AML的工作通过合格机构投资者来进行一刀切的行为实属无奈,但不无方法对此过程进行一定的操作。
第四,STO对资产流动性的帮助存疑。
通过STO进行TOKEN发行获取实物资产的背书,并通过TOKEN对资产进行切分使得资产的流动性大大提高,这个逻辑在理论上十分清晰,而就如第三点所言,当用户基数并不足以支撑整个交易市场时,所谓的提高资产流动性的解决方案或将失效。由此将会产生一系列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相较于散户,机构的决策相对审慎,当交易只发生在合格投资者之间时,交易的频次会大大降低,而对于流动性缺乏的资产,其价值将会被低估。因此希望通过STO实现更多的交易,从而对资产价值的进行合理化估算的程度有限。
第五,项目方很大程度会通过STO进行新瓶装旧酒的操作,比如针对合格投资者进行私募众筹融资。
私募众筹融资是公司通过一定的方式面向大众进行的众筹融资的融资方式,我们能看到很多众筹融资平台做为中间通道进行资金与项目的对接。而细分来看,又分为产品众筹和股权众筹。问题来了,STO通过将资产数字化发行TOKEN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将资产作为众筹抵押而进行融资的手段。这就给很多希望进行融资的项目方旧瓶装新酒的契机。
作者:区块链D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