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计费业务:预后融合之财务列收

财务列收一直是很麻烦的事情,我相信做过的人都深有感触。OCS的财务列收我接触过一段时间,这一块很头疼,由于原来OCS这一块也没有单独的模块来处理,所以是自己写一点存储过程来做。前期这一块大家都没有很好的重视起来,要做融合,这一块的流程还是需要统一,但是由于OFCS这一块的事情,我没有实际接触过,可能不是很专业。所以说错的地方,还请大家谅解。

 

平衡规则

对于一般的财务列帐来说,收入就是把商品卖出去的钱,但是电信这边,商品实际是一种服务,用户充值进去的钱,实际是可以取出的,不能把收到的钱理解为收入,在服务完成后付费完成,才可以算成是收入(欠费不能算为收入),所以,财务列收的基本平衡规则是:

本期收入 = 上期余额 – 本期余额  - 本期存入  - 本期提取

(这里面的”期”是财务术语,理解成帐期即可)

这一点上,OCS和OFCS应该是统一的。

 

收入计算

上面的公式是平衡公式,不是说收入要这么计算。计算收入的时候,很多人认为统计的就是本月出帐表的费用,这个实际不对,OFCS的规则应该是,按照帐单状态和状态时间来统计,收入 = 本期已销-本期返销(可能会存在跨月的返销),OCS的由于负余额的问题,相对复杂,收入 = 本期出帐表费用 – 本期新产生负余额 + 本期交清的负余额。 按照前面所说的(万恶的负余额那个帖子)将负余额弄成未销帐状态帐单后,收入计算方面OCS和OFCS就可以统一。

 

余额的统计

余额统计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哪个时间点统计余额的问题,现在出帐期间不停业务,用户随时可能充值,余额是实时都在变化的,当然,对于OFCS,销帐可以异步进行,在夜间停止销帐统计余额是可以的,所以,余额统计是可以准确统计的,但是仍然存在在出帐的哪个步骤后统计余额的问题,我不清楚OFCS的做法,但是OCS因为用户一般会有余额来进行销帐,所以,OCS的帐目应该认为都是已经销帐的,所以,如果两者要严格统一,OFCS应该在批销后统计余额。但是OFCS批销可能会持续较长的时间,也会造成实际不是月底的余额(可能在2号才能完成),如果财务部门很注意这个事情,可能无法统一。

对于OCS更加麻烦的是OCS的余额在不停的扣减,实际上一部分(基于出帐的速度)产生在次月的话单扣减掉了余额,导致不平衡。这个也要想办法解决。

 

本金/赠送金

考虑企业的税率,赠送的余额进行的销帐是不能计算为收入的,也不能列为成本(对财务的列帐规则不了解,不清楚能不能这么做,也不知道现在是增值税以后能不能列),只能将这部分销帐的费用不计算进去,所以用赠送金进行销帐的余额是不能列收的,所以,每一笔帐单都需要列清楚哪些是本金销帐,哪些是赠送金销帐的。进行上期余额统计的时候,本金和赠送金的平衡也要分开列。

这一点OCS和OFCS处理的逻辑基本相同,任何一条销帐的记录(对于OFCS是帐单,对于OCS是话单),都需要分清楚是本金还是赠送金进行的销帐,如果是部分本金、部分赠送金,则需要分别列出。

 

包年分摊

为了控制收入波动不会太大,所以对于宽带包年等包年、包季等业务,需要将包年的收入分摊到每个月中,这有两种办法去实现,第一种,OFCS的通常做法,计费是按月出帐,用户余额帐本采用专款专用帐本(比如包年宽带专款专用帐本),每月进行扣除,这种办法,不需要列收的程序单独处理,按照一般的情况处理即可。第二种,OCS的通常做法,计费一次性出帐,余额一次扣除,每个月列收的程序都将部分收入划入,统计本期余额的时候将没有分摊完的钱加进去。在我看来,第一种做法会规范的多,但是用户能查询到自己的余额会存在一定的误解,这我认为是业务的惯性,习惯了就可以。

 
 

  当然,财务列收这边业务实际也是非常复杂,前面写的这几条只是基本的规则,实际上,可能每个省的要求都不太一样,OFCS由于做了较久,用户较多,业务部门对这块收入比较重视,而OCS实际上很多列收的规则都没有仔细整理,就造成了较大的差异。我接触过的某项目,上线之初由于用户少,所以列收的问题一直没怎么管,到了后来用户多了,才发现列收的问题很严重,按照当时的估算,错误率在20%以上,陆陆续续修改这些问题,至少有改了半年多。

 

前面写的东西,大家都说是业务需求的问题,实际上,比业务需求更可怕的是沟通问题,很多问题,最后都落在了“我觉得你不理解我”这个问题上,对于财务列收,涉及财务、市场、IT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大部分时候大家各说各话,各找各妈,要梳理起来,比较困难,尝试站在别人的角度去看问题,实际很重要。

posted @ 2017-10-24 18:52  笑扯风云蛋  阅读(1015)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