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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DRM系统能否互操作?电信在这个方面有什么考虑?开放的DRM和封闭的DRM走向?11月23日,在《中国广播影视数字版权管理论坛》的第一次会议上,DRM供应商的演讲结束后,央视、DRM供应商和专家们展开了小范围即兴讨论。流媒体世界网站记者在现场记录了这一场临时的“头脑风暴”。



黄铁军(中科院计算所 AVS总体协调组秘书长):目前DRM针对用户对象分为三种系统,一是针对广播系统的版权保护的DRM,二是针对互联网上的版权保护的DRM系统,三是针对离线设备的版权保护系统。未来,这几种DRM系统是否能实现互联互通?

沈济(Real大中华区总裁):几种DRM系统的互联互通是一种趋势。这需要多家厂商根据国际标准组织的标准规则进行合作。Real设计下一代技术时会考虑到这个工作,我们已经计划对微软的DRM技术进行支持。

田忠(Intel软件技标准部经理):我认为互操作不仅仅是技术标准能否融合的问题,在此之上的licences、chain能否融合也是随后必须考虑的。我有一个提议:AVS工作组,包括CCTV、广电总局都应该多多参与国际licences的制定过程,以及国际商务过程。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商业场景下的互操作性。



丁文华(中央电视台总工程师):请介绍一下国内现在DRM标准的现状,以及未来标准的走向?电信在这个方面有什么考虑?

杨士强(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教授,AVS系统组组长):国内已经有了AVS组织,目前我们在DRM上的进展很快。正是由于央视等广电行业的迫切需求,我们在AVS里面单独建立了DRM小组,此次论坛也是因为我们DRM小组的组长赵黎想更加清楚的了解广电行业对DRM的需求究竟有多大,具体有哪些需求而召开的。

Roni Segoly(NDS公司亚太首席执行官):在DVB系统下,以广播单位为主体分发机定盒等内容。在DRM上,家电厂商并不属于广电系统所有。因此必须形成一个开放的标准,这样才能切实可以被家电厂商所采用。目前这个市场各自有各自的产品,统一的开放标准尚未建立。我认为中国现在面临很好的机会,可以介入到其它国家、地区的标准建立之中。

沈济:中国的互联网现在还处在早期阶段,蒸蒸日上。但在数字版权管理这块,也是刚刚开始考虑。数字版权士互联网发展的根本问题,希望各厂商能有个类似中国标准的规范。央视对数字版权管理具有很强的主导地位,考虑到中国的行业情况和实际商业环境,需要有一个行业标准指导厂商如何去开发下一代的产品。

王新(美国南加州大学计算机系教授):我认为中国在DRM这个问题上,国外的标准厂商很起劲,DRM管理供应商很起劲;做AVS标准,教研机构比较起劲,而内容提供商、厂商参与不够。希望内容提供商能带头,厂商积极参与。



赵黎(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博士,AVS专题组数字媒体版权管理与保护组组长):现有的DRM标准,从分类上说,Intel等提供的是open的,而real、微软等提供的是一整套解决方案。请问Open DRM和封闭DRM未来走向?

陈爱东(微软中国数字媒体项目规划经理):微软DRM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版权,我们提供的是一个端到端的完整的解决方案。

田忠:开放式的DRM系统,是基于业界标准的,能互操作。我们不好对微软的DRM方案做评论,但我认为微软的DRM未必是封闭的,因为已经有为数众多的人使用的方案,从实际而言,已经无法再认为它是封闭的。从长期的角度来看,微软在标准化组织中做了很多的工作。我认为OPEN是未来的趋势,这样才能体现各方的利益。

沈济:的确,各行各业完全标准化是对消费者最为方便的,但完全开放未必是最健康的一种行业形态。我认为有一定的私有技术存在,只要能实现互相兼容,就可以促使各厂家完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这可以推动技术发展。

另外,我认为如果DRM完全开放,做到加密学的完全公开很难。因为开放的前提是,假设从A端到B端,A、B两端都是好人;而DRM系统存在的前提就是,假设A端是好人,而B端是破坏者。这两者是根本向悖的。

樱井厚典(Panasonic公司):我想日本的一些经验可以和大家分享。日本有线电视开始时是完全封闭的,给厂商带来很多不便。当有线电视向数字电视转变的时候。所有的标准都公开了,以避免各厂商产品不兼容的状况。作为一个标准,它的基础部分应该大家共享。在此基础上,根据厂商、内容提供商的需求,来开发它独有的专业的东西当然也很重要。我认为这是将来的版权社会最为可行的一种方式。

田忠:我补充一点。当然应该允许厂商在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发展各自的标准。TCP/IP标准的成功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沈济:从消费者的角度考虑,如果没有DRM对他们而言是最方便,但这不符合版权持有者的利益。需要在消费者和版权持有者之间找到一个利益的平衡点。我认为通过版权语言描述,来规定加密算法,实现比较容易被最终用户接受的版权保护是可行的。

黄铁军:我强调一点,DRM的开放不开放和安全不安全不是一个问题。互操作性和加密不是一个问题。

沈济:我所指的算法是版权加密本身中的算法,和版权中的密钥无关。



开放还是不开放?开放到何种程度?谁该来积极参加标准的制定?如何来参与标准的制定?DRM标准的互操行如何在商业环境下实现?还有一个问题,专家们没有回答:电信在这个方面有什么计划?专家们的讨论远远没有给这些必须回答的问题做出结论。

在此次论坛结束之后,以上专家和DRM厂商、DRM标准代表将着手讨论《中国广播影视数字版权管理技术论坛》工作章程和工作计划。
posted on 2006-03-06 12:59  仰天一笑  阅读(716)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