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老年论友谊论责任
论老年
人人都希望活到老年,然而到了老年又都抱怨。
完成人生伟大的事业靠的不是体力、活动,或身体的灵活性,而是深思熟虑、性格、意见的表达。
事实上我也从来没有听说过有哪位老人忘了自己藏钱的地方,凡是与他们切身利益有关的事情,他们是不会忘记的,例如,保释后出庭的日期,业务性约会,他们欠谁的钱,谁欠他们的钱。
一般来说,年轻人并不讨厌老年人,而是比较喜欢老年人。因为,正如明智的老年人喜欢同有出息的年轻人交往,年轻人的亲近和爱戴可以减除老年的孤寂一样,年轻人也乐于倾听老年人的教诲,这些教诲有助于他们去寻求美好的人生。
一个人应当量力而为,而且,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应当全力以赴。
老年人被一群热情的青年人围绕着,还有什么比这更令人愉悦的呢?
我们生命的每一个阶段都各有特色,童年的稚弱、青年的激情、中年的稳健、老年的睿智,都有某种自然优势,人们应当适合时宜的享用这种优势。
孱弱不是老年所持有的,身体不健康者同样也会孱弱。
一个总是在学习和工作中讨生活的人,是不会察觉自己老之将至的。因此,他是在不知不觉中渐渐衰老的。他的生命不是突然崩溃,而只是慢慢寂灭。
我们受欲念支配时,就不可能做到自我克制;在感官上的快乐占绝对统治地位的领域里,美德是没有立足之地的。
如果我们借助理性和哲学还不能摒弃欲念的话,我们应当感谢老年,因为它使我们失去了一切不良的嗜好。欲念阻碍思维,是理性的敌人,因此可以说,它蒙蔽心灵。
老年对任何快乐都没有强烈的欲望这一点绝不是指责老年的理由,相反,这是老年最值得赞誉的优点。
对于聚餐,我从来不在乎物质上的享受,我最大的快乐就在于朋友们能聚在一起聊聊天。
凡是你不希望有的东西,你若没有,是不会感到难受的。
威望是老年人最大的荣耀。
至于老年人的贪婪,我真弄不懂他们究竟图的是什么,因为这好比一个旅行者,剩下的旅途越短,他越想筹措更多的旅资,难道还有比这更荒唐的事吗?
因为大限一到,过去的一切都将消逝,唯有一样东西可以存留,那就是你用美德和正义的行为所赢得的声誉。
不管生命如何短暂,活得光明磊落和体面总还是可以的。
越接近死亡,我越觉得,我好像经历了一段很长的旅程,最后见到了陆地,我乘坐的船就要在我的故乡的港口靠岸了。(正如飞鸟集:我们的生命就似渡过一个大海,我们相聚在这个狭小的舟中,死时,我们便到了岸,各往各的世界去了。)
老年人对于自己短暂的余生既不应当过分贪恋,也不应无故放弃。
因为我一生的经历使我觉得我并没有白来这尘世一趟,但是我告别人生,好像是离开旅馆,而不是离开家。因为“自然”给予我们的是一个暂时的寓所,而不是永恒的家园。
论友谊
无论发生什么事都不可能使一个有原则的人怠忽职责。
如果说一个人越善良,他的灵魂在死后越容易摆脱肉体的桎梏,那么还有谁能比西庇阿更容易升天呢?所以,我倾向于认为,对于他的这种情况感到悲伤,这是出于嫉妒而不是出于友谊。但如果不是这样,而是肉体和灵魂一同消亡,不再有什么感觉,那么,虽然死没有好处,但至少也没什么坏处。因为一个人要是失去了感觉,那他就好像从未出生过一样,但这个人曾经出生过这个事实对我来说是一件喜事,而且对于这个国家来说也将永远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
我说的“好人”是指这样一些人,他们的行为和生活无疑是高尚、清白、公正和慷慨的,他们不贪婪、不淫荡、不粗暴,他们有勇气去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
我们可以把友谊定义为:对有关人和神的一切问题的看法完全一致,并且相互之间有一种亲善和挚爱。
一个人真正的朋友就是他的另一个自我。所以说,他的朋友和他同在,如果他的朋友很富,他也不会很穷;虽然他很弱,但他朋友的力量就是他的力量;他死后仍然可以在朋友的生活中再次享受人生之乐。最后这一点也许是最难想象的,但这是朋友的敬重、怀念和悲悼跟随我们到坟墓的结果。它们不但使死亡易于为人们所接受,而且给活人的生活增添一种绚丽的色彩。
友谊是一种出于本性的冲动,而不是出于一种求助的愿望,出自一种心灵的倾向,而不是出自对于可能获得的物质上的好处的一种精细计算。
我们慷慨行善不是为了得到别人的感恩,我们不是把行善看成是一种投资,而是遵循一种慷慨豪爽的天性,同样,我们把友谊看作值得企求的东西,也不是因为希冀日后能得到的回报才对它感兴趣,而是坚信,它所能给予我们的东西自始至终包含在情感本身之中。
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友谊最致命的打击是贪财,但就上层人物来说,对友谊最致命的打击是竞求功名,它往往使最亲密的朋友变成最大的仇敌。
为了朋友才犯的罪,这不是一个正当的理由。因为,友谊是出自于对一个人的美德的信赖,如果他抛弃了美德,那么友谊也就很难存在了。但是,如果我们断定朋友间有求必应是对的,那么,要是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的话,我们就得假定双方都有完美的智慧。但是我们不能假定这种完美的智慧,因为我们现在所说的只是通常所能遇到的那种朋友。
勿要求朋友做坏事;若朋友要求你做坏事,你也不要去做。因为“为了友谊”这个托词是一个不名誉的托词,是绝不会得到原谅的。
我们只要求朋友做好事,而且也只为朋友做好事。但我们也不要等人家要求了才去做,永远要热心主动地去做,不要迟疑。我们要有勇气坦率地提出劝告。在友谊中,让能进忠言的朋友发挥最大的影响;产生这种影响的忠言不但要坦诚,而且有时,如果情况需要的话,还要尖锐;而当朋友做这种劝告时,就应当听从。
我倾向于认为,朋友之间应当经常需要互相帮助。例如,要是西庇阿无论在国内或国外从未需要我的劝告和协作,那我怎能表达我的一片爱心呢?所以,不是友谊起因于物质利益,而是物质利益起因于友谊。
非常富有的人常常使他不可能有真正的朋友,正是他们的财富阻碍了真诚的友谊。因为,“幸运”不但自己是盲目的,而且通常使受其恩宠的人盲目。可以说,他们往往会忘乎所以,变得狂妄而任性,世界上没有什么比成功的蠢材更令人难以忍受的了。你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一种人:他们以前态度谦和,但一旦有了权势,就一反常态,嫌弃旧友而热衷于新交。
友谊中应当注意的各种限制,据我所知,有三种看法,但我对这三种看法都不敢苟同。第一种,我们应当正好像爱我们自己那样爱我们的朋友,而不应当有过之;第二种,我们对朋友的爱慕之情应当完全对应和等于朋友对我们的爱慕之情;第三种,对一个人的评价应当和他的自我评价完全相同。第一种主张当然是不对的,因为有许多事情我们从不会为自己去做,却会为朋友去做。我们有时只好向卑微的人请求,甚至低三下四地恳求;有时不得不用比较尖刻且激烈的语言去攻击人。这一类行为,如果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则是不光彩的,但如果是为了朋友的利益,则是非常值得称赞的。此外,禀性正直的人还会自动地放弃,或心甘情愿地让人剥夺许多好处,以便让他们的朋友可以有机会去享用。第二种看法把友谊限制为一种彼此间服务和情感的等量交换,在我看来,真诚的友谊比这种账簿式的友谊要富足和慷慨,它不斤斤计较于自己的得失,唯恐给予多于所得。第三种,常常会发生这样一种情况,一个人非常自卑,或者对改善自己的命运很没有信心,在这种情况下,他的朋友就不应到像他看待他自己那样看待他,而是应当想尽一切办法使他低落的情绪振作起来,使他重新燃起希望之火,具备更健全的思想。
正确的择友规则是:择友必须谨慎,如果我们觉得这个人将来我们也许要恨他,就绝不能和他交朋友。
我们选择朋友,首先要看重忠诚这个品质,任何缺乏忠诚的友谊都不能持久,此外,选择朋友时还应当找那种性格直爽、友善且富有同情心的人,能和我们一样为某一事物感动的人。所有这些品性都有助于保持忠诚,你决不能信赖一个老谋深算、城府很深的人。
好人(或称为智者)在对待其朋友的态度方面总是会表现出两个特征。第一,他完全没有虚情假意,因为性格直爽的人宁可公开表示厌恶,也不愿意装出一副笑脸掩盖自己的真情。第二,当朋友受到别人的指责时,他不仅会加以驳斥,而且他本人也不会怀疑,或者说,他总是认为他的朋友不会做错事情。此外,言谈举止的温厚也能给友谊增添不少情趣。友谊应该少一点拘束,多一点宽容谦和,并应该更趋向于各种友善和温厚的性格。
你应当和朋友平等相处。如果我们中间有谁在个人品质、才智或财产上有任何胜于他人的地方,那么,我们就应当让我们的朋友、合伙人和同伴分享其惠。譬如说,如果他们的父母处境寒微,如果他们的亲戚在才智和财富方面都没有什么实力,那么我们就应当接济他们,并且提高他们的地位。
在友谊和亲属关系中,正像具有任何优势的人应当与不太幸运的人平等相处一样,不太幸运的人也不应当因为自己的才智、财富或地位不如别人而生气。那种为别人做了一点事就总是挂在嘴边的人,是最讨厌的。接受别人帮助的人固然应当铭记在心,但帮助别人的人则不应当提起。
友谊的另一条规则是:不要因为自己没有分寸的善意而妨碍了朋友的大事。你所应当寄希望于朋友的事情,以及当朋友对你提出要求时你所应当应许他的事情,当然都是有限度的。在任何情况下,你都得仔细掂量这些事情是否超出了限度。
和朋友绝交可以说是一种不幸。而有时这种不幸确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在这一点上,我们所谈的不是智者的笃情,而是普通人的友谊。当我们只是打算放弃友谊时,我们就应当格外谨慎,防止出现公开的敌意,因为最可耻的事情莫过于同自己昔日的密友反目,除非他做了令人发指的邪恶行为,唯有立即分道扬镳才能符合廉耻和正直。
我必须重复:你在爱慕一个人之前应当先对他进行评判,而不要先爱慕后评判。我们在许多事情上都因粗心马虎而受到惩罚,在选择朋友和培养友谊方面尤其如此。
如果直言的结果是招致怨恨,从而破坏友谊,那么它就会给人们带来麻烦;但实际上顺从给人们带来的麻烦更大,因为姑息朋友的错误会使朋友无所顾忌地走向毁灭。但是,最该受责备的是那种拒纳直言而最终却为奉承所害的人。我们劝告时不应当太尖刻,责备时不应当使用侮辱性语言。
还有一件怪事,有些人受了劝告之后,不恼恨他所应该恼恨的事,反而非常恼恨他所不应该恼恨的事。他们对自己的过错一点不恼恨,而对朋友的责备却非常恼恨。其实应当相反,他们应当恼恨自己的过错,并乐于改正错误。
真正有美德的人不多,大部分人都是希望被认为有美德。这种人最喜欢别人奉承。当别人为了满足他们的虚荣心而有意地奉承他们时,他们则把这种无聊的戏弄看作是自己确实具有某些值得称赞之处的证据。因此,一方不愿意听真话,而另一方喜欢说谎话,这根本不是真正的友谊。
论责任
道德上的善
生活中一切有德之事均由履行道德责任而出,而一切无行之事皆因忽视这种责任所致。
一切有德之事皆出自下述四种来源中的一种:1)充分地发现并明智地发展真理;2)保持一个有组织的社会,使每个人都负有其应尽的责任,忠实地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3)具有一种伟大的、坚强的、高尚的和不可战胜的精神;4)一切言行都稳重而有条理、克己而节制。
关于道德上的善的四种基本观念中,第一种是关于真理的知识,它最能激发人的本性。因为我们都有一种强烈的求知热情;我们以学识渊博为荣,而把犯错误、背离真理、无知、误入歧途为卑鄙无耻。在求知中,必须避免两种错误:第一,我们不应当强不知以为知,非常轻率地表示赞同,凡是想避免这种错误的人都应当长年累月、殚精竭虑地去考察证据。另一种错误是,有些人爱钻牛角尖,煞费苦心地去研究那些晦涩、难解而又无用的问题。
至于其他三种来源,适用范围最广的是社会和我们可以称之为社会“公约”的东西赖以维持的原则,分为两个方面:公正、与公正有密切联系的博爱。
公正的首要功能是使一个人不做伤害他人的事情,除非是为邪恶所激怒。其次是引导人们将公共财产用之于公益,将私有财产用之于他们自己的私利。
柏拉图说:我们生下来并非只是为了自己,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朋友都有权要求我们尽一份责任。
我们应到遵从“自然”的旨意,彼此关爱,相互授受,为公众的利益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例如用我们的技能和才智,以及通过我们辛勤的劳动,使人类社会更紧密地凝结在一起,使人与人之间更加团结友爱。
公正的基础是诚信——即对承诺和协议守信不渝。另一方面,不公正有两种:一种是伤害他人,另一种是能够制止但未予以制止伤害他人的行为(作壁上观是不公正的)。
人们干坏事多半是为了达到某种个人目的,一般来说,贪婪是导致这种罪恶的主要原因。
假如人不断地渴望财富但不伤害其他人,我认为积累财富也无可厚非,但不公正的占用总是应当避免的。
就任何一种不公正的行为来说,是由于一时感情冲动而做错事情呢,还是故意或有预谋地干坏事,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因为由于突然冲动而犯的罪行,比起那些蓄意害人的罪行来,自然应受到较轻的惩罚。
当一件事牵涉到自己的利害时,我们就会更充分地了解它、更深切地感受它,但是同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别人身上,可以说,我们往往只是隔岸观火而已,而且由于这个原因,我们对此所作的判断也不一样。
如果履行承诺证明对接受承诺者有害,那么就不应当履行;如果履行承诺对你有害而对接收者有利,那么,两利相权取其重并不违背道德责任。例如,你已答应某人愿意为他出庭辩护,如果正好这个时候你儿子得了疾病,那么你未能履行自己的诺言,就不算违背道德责任;如果你的委托人抱怨你说,在他需要你的时候你却抛弃了他,那就是不懂责任的真谛。
我们甚至对那些有负于我们的人也负有某些责任。因为报复与惩罚是有限度的,或更确切地说,我倾向于认为,使侵凌者对自己所干的坏事感到后悔,以便使其不再重犯,使其他人也能引以为鉴不干这种坏事,这就够了。
除非事先已正式提出过决斗的要求,或提出过警告,或已正式宣战,否则任何战争都是非正义的。
在承诺问题上,人们始终应当注重其真正的含义,而不应当只考虑其字面上的意思。
在许多具体的情况下,实施仁慈和慷慨则需要小心谨慎:首先我们应当注意,我们的善行既不可对我们的施惠对象,也不可对其他人带来伤害;其次,不能超越自己的财力;最后,必须与受惠者本身值得施惠的程度相称,因为这是公正的基础,而公正是衡量一切善行的标准。
别人对我们的情感,我们在履行责任时首先务必要求自己能做到:我们应当为那些最爱我们的人做最多的事;但是我们不应当像小孩子那样以情感的炽热程度,而是应当以情感的强韧度和持久性来衡量感情。但是,假如我们已经受了别人的恩惠,所以我们首先要做的不是施惠,而是报答,那么似乎就应当更加勤勉了,因为没有什么比证明自己的感激之情更急迫的责任了。
在行善和报恩中,我们首先必须遵循的一条规则(其他事情也一样)是:所给予的帮助最好是同受助者的个人需要相称。许多人却遵守与此相反的原则:对于某个他们希望从他那里得到最大恩惠的人,即使这个人并不需要他们的帮助,他们也以最热心地为他服务。
即使对于陌生人,也应当慷慨地施以那种只是举手之劳且又利人而不损己的恩惠。这种行为对受益者有益,对施者又没有什么损失。因此,我们应当遵守这些原则,经常不断地对公共福利作出贡献。但是因为个人的财力是有限的,而需要救助的人数是无限的,所以普施恩惠只能按照恩尼乌斯所说的(“他的火把不会因为点亮了朋友的火把而变得昏暗”)去做,这样我们才能继续保有施惠于朋友的财力。
在一切美德中最能吸引我们、最能使我们产生爱慕之心的则是公正和慷慨。另外,没有什么比好人之间的性情相合、志趣相投更能引发挚爱和亲善了;因为当两个人理想和兴趣相同时,他们自然会像爱自己一样地去爱对方。
另一种牢固的友好关系产生于善意的互助,只要这些善意是互相表达的和可以接受的,那些互助的人们就会长期保持一种友好的关系。
当你以一种理性的眼光全面地考察了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之后,你就会发现,在一切社会关系中没有比用国家把我们每个人联系起来的那种社会关系更亲密了。父母是亲爱的,儿女、亲戚和朋友也是亲爱的,但是祖国则包容了我们所有的爱。因此,如果牺牲自己能对祖国有所助益的话,真正的爱国人士谁不会为国捐躯呢?而那些用各种罪恶的行径分裂祖国的人,那些正在从事和曾经从事过颠覆自己国家的阴谋活动的人,真实丧尽天良,可恨之极。
假如我们想要作一比较,以便在我们应负的各种道德责任中分出主次,那么首先是国家和父母;为他们服务乃是我们所负有的重大的责任。其次是儿女和家人,他们只能指望我们来抚养,他们不可能得到其他人的保护。最后是亲戚,在日常生活中他们往往能与我们和睦相处,而且其他绝大多数人都能与我们同舟共济。
在履行这些责任时,我们应当考虑谁最需要帮助,如果没有我们的帮助,他自己是否也能够完成。
凡是以背信和诡计而博得勇敢的名声的人不会获得真正的荣誉,因为一切不公正的行为都不可能是有德行的。
不是伤害他人的那些人,而是阻止这种伤害他人的行为的那些人,才能被认为是勇敢的。此外,真正而明达的勇敢者认为人的本性最渴望的那种道德上的善在于行为,而不在于虚誉,他们注重的是“实”,而不是“名”。
勇敢而伟大的灵魂首先具有两种特性:
- 漠视外界的环境,因为这种人相信,只有道德上的善和正当的行为才值得钦佩、企求或为之奋斗,他不应该屈从于任何人、任何激情或任何命运的突变。
- 当灵魂经受过上面所提到的那种锻炼后,一个人不仅应当做伟大的、最有用的事情,而且应当做得极其努力和勤奋,甚至甘冒丧失生命或许多使生活过得有意思的物品的危险。
没有什么比“爱财”更能表现出灵魂的狭小和粗鄙了。一个人没有钱,却能漠视钱财,或者有钱,却能乐善好施,那是最可敬、最可贵的。
如果一个人要从事公务,那就叫他不要只是想得到官职带来的荣耀,而且还要让他保证自己具有胜任此职的能力。同时,叫他注意,不要因为受挫折而轻易地丧失信心,也不要因为有抱负而过分地自信。
不要只是为了避免战争而不顾及公众的利益,然而有一点必须明确,那就是战争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和平,除此之外不应当有任何其他目的。
宁愿危及自己的福利也不愿危及公众的福利,宁愿名誉受损也不愿其他一切利益(比如,国人的尊敬和善意;生命、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国家的存在以及其带来的一切好处)受损。可是,也有许多人,他们不仅愿意为国家慷慨解囊,而且还愿意为国捐躯,却丝毫不愿意损害自己的个人荣誉,即使国家的利益需要他们作出这种牺牲,他们也不愿意。恩尼乌斯曾赞美昆图斯:一个人,也只有他,用‘拖延’收复了国土,丝毫不把自己的名誉放在国家的安危之前,因此,他的美名光焰四射,流芳千古。
要想担任政府公职的那些人不应当忘记柏拉图所说的两条诫律:第一条,要一心只考虑人民的利益,不计较个人的得失,使自己的一切行为都符合人民的利益;第二条,要顾全国家的整体利益,不要只为了某一部分人的利益服务而辜负其余的人。政府的行为应当总是为委托的一方而不是为受托的一方着想。那些只关心一部分公民的利益而漠视另一部分公民利益的人,把意见分歧和派系斗争引入政府的文职机关,导致某些人是民主派的忠实支持者,另一些人是贵族派的忠实支持者,很少有人关心整个民族的利益。
我们也不要听那些人的话,他们认为一个人应当对他的政敌大发雷霆,以为这样才能显示出一个人的魄力和勇气。因为没有什么比谦恭和克制更值得称赞、更能体现出一个杰出伟人的品性的了。
适当的严厉对国家有好处,因为如果没有这种适当的严厉,政府就不可能得到很好的治理。另一方面,假如必须予以惩罚或谴责,那也不要进行侮辱,应当考虑国家的利益,予以惩罚或谴责的人不要只图个人一时的痛快。
当政者应当像法律一样,施加惩罚是为了伸张正义而不是为了泄私愤。
我们越是成功,就越应当设法寻求朋友们的忠告,越应当重视他们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应当警惕,不要听信谄媚者的奉承之言,不要被他们的媚言所迷惑。
财富观:首先,只能用诚实的手段获得财产,不能采取不诚实或欺诈的方法;其次,应当用智慧和通过勤俭节约来增加财产;最后,应当使自己的财产为尽可能多的人所享用(只要他们是应该得到帮助的),应当用于慷慨济助,而不应当用于骄奢淫逸。
根据个人的品性,每个人物究竟是什么样的台词恰当,这是由诗人来确定的;但是“自然”却亲自赋予我们一种出类拔萃的品性,使我们远远超过其他一切动物,所以,我们必须根据这种品性来确定恰当所要求的东西。
“自然”指派给了我们坚定、节制、自制和体谅他人的那种角色;“自然”还教导我们,应当注意自己对同胞的态度和行为。
干什么事情都不应当过分仓促或草率;我们也不应当去做任何自己说不出充足理由的事情。实际上,这两句话就是责任的定义。
必须使欲望服从理性的管束,既不能让它跑在理性的前面,也不能让它无精打采或懒懒散散地落在理性后面。但是,人们应当保持心灵的宁静,不为一切情欲所动。
“自然”把我们带到这个世界上来,并不是要我们做起事来好像是游戏人间似的,而是要我们认认真真做事,要有某种比较严肃而重要的追求。当然,我们可以酷爱运动或喜欢开玩笑,但是这种爱好应当像享受睡眠或其他各种形式的休闲一样,只有在严肃认真地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之后方才可以这样做。此外,开玩笑也不可过分或太放肆,而是应当文雅而有风趣。
我们应当致力于最适合自己去做、最能发挥自己特长的工作。但是,如果有时环境迫使我们去做某种与自己志趣不合的事情,那么,我们也应当尽心尽力地去做,这样即使做得不算恰当,至少也可以尽量少犯错误;我们不必硬是要达到卓越的程度,“自然”没有赋予我们这种卓越的才能,我们只要努力改正自己的缺点就行。
“自然”赋予我们几种本性:1)普遍的本性,它起因于我们都有理性和那种使我们凌驾于动物之上的优越性。从这种本性衍生出一切道德和恰当,并且依靠这种本性才能用合理的方法搞清楚我们的责任;2)特殊的本性,身体禀赋方面的差别,外貌的差别,性格的差别;3)某种机遇或某种环境强加于我们的;4)我们自己经过慎重考虑之后选取的。王权、军令、高贵的门第、官职、财富、权势,以及与之相反的卑贱穷苦,都依赖于机遇,因此都是受环境控制的。但我们自己究竟愿意扮演什么角色则取决于我们自己的自由选择。
对择业影响最大的是本性,其次是命运,所以我们在选定自己的终身职业时应当必须考虑这两个因素;不过在这两者之中,应当更重视本性。如果一个人已按照自己的那种本性制定了他的整个人生计划,那就让他始终如一的做下去,除非他后来发现自己选错了职业。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这种情况是很容易发生的),他就必须改变自己的职业和生活方式。如果环境有利于这种改变,那么做起来就比较便当。如果环境不利于这种改变,那么就得一步一步慢慢来,就像当友谊变得不再令人愉悦或值得保持时,一点一点地疏远比一下子断交更恰当一样。而且,一旦我们改变了自己的职业,我们也应当尽可能讲清楚,自己这样做是有充分理由的。
父亲给孩子留下来的最宝贵的遗产是美德令名,它比任何遗留下来的财富更珍贵;玷污这种名声应当被看作是一种罪孽、一种耻辱。
人生的这一时期最重要的是防止放纵,在心身两个方面锻炼自己的吃苦精神和耐力,以便日后在军队或行政部门里能坚定地履行繁重的责任。甚至当他们想轻松一下头脑而行乐时,他们也应当谨防无度,牢记节制之道。如果年轻人甚至在作乐时也愿意让老年人参加,那就更容易做到节制了。
我们既然有嗓子这种说话的器官,那么就应当努力在说话方面获得两个特性:一是口齿清楚,另一种是嗓音悦耳。当然,我们肯定指望“自然”赋予我们这两种才能。但是,口齿清楚可以通过练习得到改善;悦耳的音质可以通过模仿那些嗓音圆浑甜美的人说话来获得。
谈话应当具备以下这些品质:应当随和,不应当有丝毫的固执己见;应当理智、风趣。谈话的人不应当阻止他人参与谈话,好像谈话为他人私人垄断一样;相反,像其他事情一样,在一般性的谈话中,他应当认为,每个人都有机会说话才是公平合理的。首先,他应当认清谈话的主题是什么。如果主题是轻松的,他就应当幽默风趣。最重要的是,他应当特别小心,不要在谈话中暴露出自己品质上的弱点。人们如果在开玩笑或正经谈话时喜欢背后说别人的坏话,诋毁别人的声誉,那么就很可能暴露出自己品质上的弱点。
我们有一条适用于生活各个方面的最好的规则,那就是,不要表现出激动,即那种不受理性制约的精神亢奋状态。同样,我们在谈话时也不应当有这种情绪:不应当表现出愤怒、贪欲、消极、冷漠,或者其他诸如此类的情绪。我们还必须注意,对那些与我们谈话的人要有礼貌,要尊重他们。
我们可以面有怒色,但不能真的动怒;因为发怒时就有可能做出不公正或不明智的事情。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可以采用一种温和的责备,但话也应当说得很郑重,这样,虽然严肃,却可以避免使用诋毁性的语言。不仅如此,我们还应当清楚地表明,即便我们责备的话说得有点刺耳,那也是为了对方好。
住宅的主人应当为其住宅带来荣耀,而不是住宅应当为其主人带来荣耀。
地点和环境是非常重要的,譬如说,如果一个人在旅途上或走路时,心里默默地复述他准备要在法庭上审理的案子,或在类似的场合专心致志地思索其他问题,那么他就不会受人责备;但是,如果他在宴会上也是这样,他就会被认为没有教养,因为他无视这种场合的礼节。
我们观察他人,并且很容易从他们眼睛的一瞥、眉毛的蹙眉、悲哀的神情、突然的欣喜、微笑、谈吐、沉默、说话声音的激昂或低沉等行为表情中,判断出自己哪些行为是恰当的,哪些行为是与责任相抵触的或违背“自然”的。同样,通过研究他人来判断自己行为的性质也是一种很好的方法,发现他人身上的不当之处,可以使自己引以为鉴。因为发现别人的缺点怎么说也要比发现自己的缺点来得容易;所以在课堂上,老师纠正某些学生的缺点,故意对他们不当的行为进行模仿,这种方法最容易使学生改正自己的缺点。
在选择履行哪一责任有所犹豫时,应当向有学问或有实践经验的人请教,听听他们的意见。因为大多数人通常按照自己本身的自然倾向处理诸事;我们在向他们请教时,不但要知道他们说什么,而且还要知道他们想什么,以及为什么他们这么想。
利
人既是最能助人的又是最能害人的,我认为美德的特殊功能就是赢得人心,使人们乐于为我们服务。人类从无生命的东西和对动物的使用中所得到的那些利益应当归因于各种劳动技艺;另一方面,人们为得到更多的利益而欣然达成的合作则应当归功于具有卓越才能的人的智慧和美德。实际上,一般的美德可以说几乎完全在于三种特性:第一种是智慧,即那种看出某件事情的真相及其各种关系和前因后果的能力;第二种是节制,即那种抑制激情,使感情冲动服从于理性的能力;第三种是公正,以体谅与智慧对待和我们有交往的人,以便通过他们的合作在人的物质需要方面得到充分的供给,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灾祸,向那些企图伤害我们的人进行报复,以公正和人道所容许的方式惩罚他们。
每当人们给予一个同胞任何东西以提高其地位或威信时,他们可能不外乎出于以下几种动机中的一种:1)可能出于善意,当他们因为某种原因而喜欢他时;2)可能出于尊敬,如果他们敬仰他的人品并认为他应该平步青云的话;3)他们可能信任他,并认为他们这样做对自己有利;4)他们可能害怕他的权势;5)他们可能希望得到某种赏赐;6)他们可能为答应给予回报或酬金的许诺所动。我承认,最后一种是所有动机中最卑鄙、最利欲熏心的动机;无论是那些为这种许诺所动的人,还是那些冒险使用这种许诺的人,都是可耻的。因为,本应靠优点来获得的东西却企图靠金钱来获得,那就很糟糕。
在这些动机中,没有比“爱”更适合于产生并牢牢地保持影响力的了;没有比“怕”更不利于达到这个目标的了。
使人畏惧是一种保持权力的拙劣手段;相反,赢得人们的爱戴才是保证权力永不旁落的可靠方法。
一度受到压制而后又重新获得的自由,比从未经历艰险的自由更强劲牢固(被剥夺超级反应倾向)。
在智慧和公正两种品质中,公正更容易赢得人们的信任。因为,即使没有智慧的帮助,公正也能赢得相当多的人的信任;而智慧若无公正,就根本不可能赢得人们的信任。公正加上实用的智慧就能赢得一切我们所能企求的信任;公正若无智慧,仍能大有作为,而智慧若无公正,则完全无用。
这种不受外界影响的心灵备受尊崇,尤其是公正,人们普遍认为它是一种非常了不起的美德。因为一个人如果怕死、怕苦、怕放逐、怕贫穷,或不能公道地评价它们的对立面,他就不可能是公正的。人们尤其敬佩那种不为钱财所动的人;他们认为,一个人要是能在这方面经得起考验,那他同样也能经得起火刑的考验。
赢得荣誉所需要的这三个先决条件都是由公正促成的:1)善意,因为它(即公正)试图为大多数人服务;2)信任,也是因为同样的原因 ;3)敬佩,因为它鄙视而且不关心那些大多数人以极大的热情孜孜以求的东西。
制定宪法的理由与拥立德高望重者为王的理由是相同的。因为人们始终在求索的就是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因为凡是权利,就应当人人共享,否则就不能算是权利。如果人们能通过某个公正善良者之手达到自己的目的,他们就心满意足了;但是要是他们没有这样的好运,那就只好制定法律,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人一视同仁。
任何一个人,如果他想要赢得真正的荣誉,就必须履行公正所要求的那些责任。至于它们是什么,已在前一卷里说过了。
可以制定某些规则,以便使我们能够及其容易地获得我们所是的那种人的声誉。因为,如果一个人在青年时代就有不负盛名的责任,不管这种盛名是仰仗其父亲的声望得到的,还是靠某个机遇得到的,那么大家的眼睛都会注视着他,申察他的生活和人品;他有如生活在光天化日之下,他的一言一行全都不可能保密。另一方面,那些出身微贱、早年不为世人所知的人,一旦到了懂事的年龄,就应当树立远大的理想,并且锲而不舍地努力去实践这一理想。他们这样做时必须要有较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因为人生的这一时期习惯于得到宠爱而不是反对。
最能使年轻人赢得普遍尊敬的优点莫过于克己与孝悌。其次,年轻人若要赢得人们的赞誉,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经常同著名的智者和爱国的公共事务顾问在一起(近朱者赤)。
绝不对一个可能是无辜的人提出控告,要求剥夺其公民权。因为那样做必然会使自己成为一个有罪的人。因为难道还有比用“自然”为保护我们的同胞而赋予我们的辩才来诋毁好人更邪恶的吗?
表示善意的有两种:一种是服务,一种是送钱。后者比较容易,特别是对于有钱人来说更是如此;但是前者则更高尚、可贵,更适合于坚强而杰出的人。因为,虽然两者都要有一种慷慨助人的心愿,但一种是提取自己的存款,一种是付出个人的精力;财物的施舍会使慷慨的源泉枯竭。因此,慷慨反被慷慨误;因为一个人资助的人数越多,他所剩的能资助的财物就越少。但是如果人们在服务方面表现出慷慨和仁慈,那就会产生各种各样 的好处;第一,他们帮助的人越多,帮助他们行善的人就会越多;第二,由于养成了助人的习惯,他们为公众做起好事来可以说会做得更加周到、更加熟练。
我们有时也应当送钱,这种慷慨不要完全杜绝。我们应当经常接济那些值得帮助的穷人,但做这种事情也必须慎重和适度。因为许多人就是由于乱施舍而将其祖上留下来的产业挥霍殆尽。如果一个人在做他喜欢做的事情时采取杀鸡取卵的方法,那么还有什么比这更愚蠢的呢?另外,滥施舍也会导致劫掠;因为当人们由于滥施舍而开始生计窘迫时,他们就只好去掠夺他人的财产。所以,既然人们施惠的目的是为了博得好感,他们这样做是得不偿失的——他们从馈赠对象那里所得到的爱戴还抵偿不了那些遭受他们掠夺的人对他们的仇恨。
慷慨要有限度,应该量力而行。
处于厄境的不幸者的情况和虽然无灾无难但试图使自己生活得更好的人的情况是不同的。我们应当更多地关心那些不幸的人,除非他们是罪有应得。当然,对于那些希望得到他人的帮助以便使自己的日子过得更好的而不是为了使自己免遭灭顶之灾的人,我们也不应当一概拒绝予以帮助。但是在选择合适的施善对象时,我们则应当运用判断力和辨别力。因为,正如恩尼乌斯所说:“善行若施错对象,在我看来,便是恶行。”
另外,对一个善良且知道感恩的人施惠必然会得到报偿,即不断会博得他的好感,而且还会博得其他人的好感。因为,当恩惠并不是不加辨择地滥施时,它必然会赢得最大的谢忱,人们也会以更大的热情称赞这种善行,因为身居高位者的仁慈之心乃是每个人都可以享用的“公共避难所”。所以,应当努力用这种仁慈去惠及更多的人,让受者的子孙后代永远铭记这种仁慈,以便使他们不会忘恩负义。因为所有人都厌恶忘恩负义,认为这种邪恶的行为也是对他们的一种伤害,因为它会挫伤慷慨行善者的积极性。所以,他们就把忘恩负义者看作是所有穷人的公敌。
财富的最大特权就是使人有做好事的机会而无需牺牲自己的产业。
一般来说,我们总是愿意帮助那种可望从他们那里更快地得到回报的人。但是我们应当更仔细地观察事情的真相:当然,我们所说的穷人不可能给与物质上的回报,但如果他是个好人,他至少会报以衷心的感谢。有人说得很中肯:“如果一个人还欠着债,那么他就没有还钱;如果还了,那么他就不再欠债。但是,如果一个人以感恩相报,那么他仍有受人之惠的感觉;如果他有那种受人之惠的感觉,那么他就已经还报了。”
另一方面,那些自认为富有、尊贵、幸运的人甚至不屑于接受别人善意的服务。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认为,他们接受某个人的服务乃是那个人的荣幸;他们甚至还怀疑那种居心叵测,或指望得到某种回报。不仅如此,他们还认为,受人保护或被人称作“受庇护者”和死一样痛苦。相反,贫贱者,不管为他做什么事情,都觉得那是看在他外在境况的分上而做的。因此,他不仅尽力向过去曾经施惠于他的人表示谢意,而且还尽力向那些将来指望从他们那里得到类似恩惠的人表示谢意——因为他需要许多人的帮助;即使他偶尔报以某种服务,他也不会夸大其词,这只不过是区区小事,无足挂齿。另外,我们不应当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倘若为一个富有的幸运儿辩护,那么这种服务只不过惠及其本人,或者也许还有其子孙。但是,如果为一个贫穷却正直的人辩护,则所有地位卑微而人格高尚的人都会把这类辩护者看作是为他们建造的保护塔。因此,我认为,为好人服务是一种比为幸运儿服务更好的投资。
由于我们崇拜财富,现今的道德观念已经败坏堕落了。别人财富的多少与我们任何人有什么关系呢?财产也许对它的拥有者有好处;不过也并非都是如此。但就算如此,他确实有比较多的钱可以花费,他因此就能变为一个更好的人吗?还有,如果他既是一个好人又是一个富人,那么,只要帮助他的动机不是为了谋取其财富,就不要让他的财富成为帮助他的障碍。但在施惠时,我们的决定应当完全取决于一个人的品格,而不是他的财富。
我们在保护个人利益时必须注意,我们为他们所做的事情应当有利于国家,至少不要损害国家的利益。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首先必须注意:每个人都应当有属于他们自己的东西;不能打着国家的旗号侵犯平民百姓的财产权。
政府应当竭力制止征收财产税,而且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事先早就应当采取各种预防措施。若是国家面临危机而需要国人承受这种负担,那么也必须尽一切努力使所有的人都认识到,他们若想获救,就必须向不可避免的事情低头。而且那些掌管国事的人也应当采取措施为国人提供丰富的生活必需品。
没有比贪婪更可憎的罪恶了,尤其是身居要职、掌握国家政权的人贪婪,那更是如此。利用国家谋取私利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也是有罪的、可耻的。
如果把一部分人的钱财夺走,送给另一部分人,和谐就不可能存在,他们是在废除公平,如果不尊重财产权,公平就会完全颠覆。因为,国家和城市的特殊功能就是保证每个人都能自由而不受干扰地支配自己的个人财产。然而,当他们采取上述手段侵害公共福利时,他们甚至得不到他们所期望的那种声望。因为,被剥夺财产的人把他们当作仇敌,而获得财产的人却佯称自己并不希望得到那份财产,尤其是,当债务被一笔勾销时,负债人却不露喜色,因为他们怕被人认为还不起债,而这种错误的受害者不但会记恨在心,而且会公开表示不满。不使公民与公民之间在利益上发生冲突,相反,在不偏不倚的公正基础上使全体公民和睦相处。“让他们住在邻居家的房子里,用不上付房租。”为什么要让他们无偿居住?我花钱买地、建房、维修,难道是为了使别人能不经我同意享有属于我的东西吗?这不就是把个人的东西夺走,送给另一个本不属于他的人吗?取消债务,等于是你用我的钱购置田地,结果你有了田地,我却没有了钱,除此之外,它还有什么意义呢?能最有效地支撑一个政府的莫过于它的信誉;如果一个政府不用法律的手段迫使债务人偿还债务,它就不可能有信誉。
保持个人健康的方法是:考虑自己的体质,观察什么对自己的身体有益,什么对自己的身体有害,在满足身体的需要和舒适时始终克制自己(但只是克己到自我保存所必须的那种程度),摒弃感觉上的享乐,最后,借助于专门研究这些问题的那些人的专业技术。
赚钱是一种责任,但赚钱的手段应当正当,小心经营,勤俭节约,扩大资产,也是一种责任。
身体上的利以下述这样一种方式与外在的利进行比较:一个人也许会问,健康是否比财富更值得向往;而各种身体上的利可以互相比较,所以有人宁愿要健康而不要感官上的享乐,宁愿要理论而不要灵活。各种外在的利也可以互相比较,比如有人也许宁愿要荣誉而不要财富,宁愿从城市产业中得到收益而不愿从农庄中得到收益。有人问大加图,财产最有利的特征是什么,他回答:“成功地养牛。”其次是什么?“相当成功地养牛。”再其次呢?“只是稍微成功地养牛。”第四呢?“种庄稼。”接着那个人又问:“放高利贷怎么样?”加图反问:“杀人怎么样?”
义与利的冲突
人们经常考虑和权衡的伦理问题由帕奈提奥斯归纳为三个:第一个问题是,所做的事是有德的还是无行的;第二个问题是,它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第三个问题是,假如义与貌似之利发生冲突,如何决定取舍。
对于一个人来说,夺旁人之物,和靠旁人之失而得利,比死亡、贫穷、痛苦,或其他任何人身或财产方面的不幸更有悖于“自然”。因为,首先对于社会生活和人与人之间的伙伴关系来说,不义是致命的。如果我们每个人为获得某种个人的利益都想欺骗或伤害旁人,那么,维系人类社会的那些纽带必然会被摧毁。
一个人的品质越是美好和高尚,他就越是喜欢过奉献的生活,而不喜欢过享乐的生活。
一个人做损人利己的事情,不外乎有两种情况:要么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违背“自然”,要么他认为,比起对他人不公正的行为来,死亡、贫穷、痛苦,甚至子女或亲朋好友的丧失,更应当加以避免。如果他认为伤害自己的同胞并不违背“自然”规律,那么同这种没有人性的人还有什么可说的呢?但如果他认为这种行为应当避免,但另一种行为即死亡、贫穷、痛苦则更加糟糕,那么他的想法也是错的,因为他错误的认为,自己身体或财产所遭到的不幸比自己的灵魂所遭到的不幸更严酷。
一个人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掠夺他人之物,哪怕这个被掠夺者是个无用的家伙,那也是一种卑鄙行为。但假定一个人,他活下来就能为国家和人类社会提供伟大的服务,如果他出于那种动机而掠夺他人之物,那就不应该受指责。但如果情况并非如此,那么每个人都必须承担自己的不幸,而不应当剥夺旁人的权利。
一个智慧、勇敢的好人在急需时应当将无用懒汉的生活必需品转移到自己的手里。因为好人之死乃是公共福利的重大损失。但他必须小心,在这种所有权的转移中应当自尊自爱,切不可乘机干坏事。倘若好人能根据这种“自然”规律做出决断并指导自己行动,他就会始终履行自己的责任,增进我非常喜欢谈论的那种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
我们同专制者的关系并不是什么伙伴关系,抢夺这种人的东西并不违背“自然”,甚至将他杀死也是正当的。不仅如此,而且还应该把那些害人的、可恶的丑类统统从人类社会中清除出去。
当我们遇到某种貌似之利时,我们势必为之动心。但如果人们经过周密的考察,发现这种貌似之利与某种不道德的行为有联系,那么人们不一定要牺牲利,但是要认识到凡是不道德的事情都不可能是有利的。
希求大量的财富、独断的权力等的人们,为貌似之利所迷惑,只看到物质上的回报,而看不到惩罚——我并不是指他们常常逃避的那种法律上的惩罚,而是指一切惩罚中最严厉的惩罚,即他们自身道德的沦丧。
在人生的赛场上应当遵守这一规则:任何人都可以公平地追求自己的利益,谋取他所需要的一切,但他无权掠夺旁人的东西。
当我们权衡友谊中的貌似之利与义孰轻孰重时,应当鄙视貌似之利而崇尚道德上的正直,当朋友提出不正当的要求时,应当把良心和对义的崇仰置于友谊的义务之上。
卖者必须把他自己所知道的任何缺点告诉买者,这是诚信所必不可少的。
对受诺者本人不利的那些承诺是不必遵守的。诺言有时是不必遵守的,托管物也不一定非得归还。假如有一个人,在他神智正常时,把他的剑交给你保管,后来他神经病发作,来向你要回他的剑。在这种情况下,把剑还给他是有罪的。有许多东西,它们本身看起来好像是符合道义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却证明是不符合道义的;履行诺言、遵守协议、归还托管物,可以因为利的变化而不再是符合道义。
【推荐】国内首个AI IDE,深度理解中文开发场景,立即下载体验Trae
【推荐】编程新体验,更懂你的AI,立即体验豆包MarsCode编程助手
【推荐】抖音旗下AI助手豆包,你的智能百科全书,全免费不限次数
【推荐】轻量又高性能的 SSH 工具 IShell:AI 加持,快人一步
· Manus重磅发布:全球首款通用AI代理技术深度解析与实战指南
· 被坑几百块钱后,我竟然真的恢复了删除的微信聊天记录!
· 没有Manus邀请码?试试免邀请码的MGX或者开源的OpenManus吧
· 园子的第一款AI主题卫衣上架——"HELLO! HOW CAN I ASSIST YOU TODAY
· 【自荐】一款简洁、开源的在线白板工具 Drawni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