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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概率论沉思录——第一章合情推理

终于把第一章翻译完了。可以到这里下载pdf版本。摘抄几段我认为是精华的部分:

......这就是我们总想使用的推理方法。但是,正如上文所说,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没有恰好所需的那些信息来进行这种推理。我们退而看看弱三段论 (归纳论证,epagoge):
       如果 A 真, 则 B 也真
       现在 B 真
       所以 A 真是合情的
证据并未证明 A 真,但证实一个可能是由 A 导致的结果,则更容易使我们相信 A 真。比如让
       A = 最迟在早上 10 点钟会开始下雨;
       B = 在早上 10 点钟之前天会多云。
在早上 9 点 45 时观察到多云现象并不能使我们在逻辑上确定马上将要下雨;虽然如此,可我们的常识却可能遵循着弱三段论而促使着我们更改计划并表现得我们真的相信马上要下雨了,当然云得足够黑才行。

这个例子同时也表明大前提 ‘如果 A 则 B’ 所表达的 B 仅仅是 A 的逻辑结果,而不一定是物理后果,因为物理后果在时间上一定晚于物理原因。早上 10 点钟的雨并不是早上 9 点 45 分的乌云的物理原因。然而,正确的逻辑联系并不是不确定的因果指向(乌云 => 雨),而是确定的非因
果指向(雨 => 乌云)。

在一开始我们就强调了我们所考虑的是逻辑联系,因为有的关于演绎推理的讨论和应用存在严重的错误,由于他们没能看到逻辑蕴涵关系和物理因果关系之间的区别。这种区别由Simon和Rescher 于 1966 年进行过深入的分析,他们注意到,所有将蕴涵表达为物理因果关系的尝试都因
为缺乏像第二个三段论(2)那样的逆否(contraposition)描述而失败。就是说,如果我们尝试将大前提解释成 ‘A 是 B 的物理原因’,那么我们就很难承认 ‘非 B 是非 A 的物理原因’。在第三章我们将看到,把合情推理用物理因果来解释也没有更好的进展......

                                                                                                    

......特别的,出于其他原因,比逻辑更加频繁的被使用的公用语言发展出了一些形式逻辑所没有的微妙的变化 —-不直接陈述而是暗示某事物的方法。甲先生为了申明自己的客观性会说 ‘我相信我所看见的。’ 乙先生则反驳说:‘他根本看不见他不相信的。’ 从形式逻辑出发,他们似乎在说同一件事情;但是从公用语言出发,这两个陈述其意图与效果都有着相反的含义......

                                                                                                   

......这些例子提醒我们动词 ‘是’就像其他动词一样有着主语和谓语;但是人们很少注意到,这个动词有着两个完全不同的含义。一个以英语为母语的人也许会被要求说出以下两个陈述的区别:‘The room is noisy’ 以及 ‘There is noise in the room’。但是在土耳其语中这些不同的意思是通过不同的词语表达出来的,其区别如此明显以至于若是使用了错误的词语就会被误解。后面那句话是使用的一种存在论的方式来声称某事物的物理存在性,而前面那句话则是使用的一种认识论的方式,表达的仅是说话者个人的观点。
    公用语言,或者至少是英语,有着一种普遍的倾向,就是通过使用一种企图与存在论陈述相混淆的语法形式来隐瞒认识论陈述。当前概率理论中一类主要的错误就来自于不小心忽视了这一点。为了使用存在论的方式来解释第一种陈述,可以断言每个人自己个人的想法和知觉在自然界中是外在存在的。我们称之为 ‘心理投射谬误(mind projection fallacy)’,并且请注意接下来它所经常导致的问题。但是这种问题是很并不仅仅局限于概率论中;很多哲学家以及格式塔心理学家们的话,以及很多物理学家解释量子论的尝试都很明显是胡说八道,因为他们都掉入了心理投射谬误中。

    这些例子表明,当尝试将复杂的公用语言翻译成更简单的形式逻辑陈述时,我们必须十分小心。当然,公用语言经常比我们在形式逻辑中所希望的更含糊。但是每个人都能够意识并注意到这一点,所以也就没有那么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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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数学 查看评论

posted on 2011-01-16 08:07  simbaforrest  阅读(1624)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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