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ject]继承(经典版)(三)继承理论总结
作者:zccst
更新:在JavaScript模式中,作者在原继承的几种模式基础上,还总结了一些模式:
1,原型继承 Child.prototype = new Parent();
对于原型继承,在ECMA5中定义了Object.create();方法。实现了无new继承。
var child = Object.create(parent, {//parent是父类对象
age:11
});
2,对象冒充 Parent.call(this, arg1, ...);
3,原型继承和对象冒充结合
4,父子共用父类原型。Child.prototype = Parent.prototype;
5,道格拉斯方法,使用空函数empty(){}或F(){}。优化后
var inhert = (function(){
F(){};
return function(Child, Parent){
//圣杯版代码
}
}());
优化后可以只创建一个F。
并且讲述了klass,代码封装的一般结构。(重点1)
6,通过复制实现继承。浅复制与深复制。
7,方法借用与绑定。(重点2)
有时候仅仅想借用一个函数,让该函数运行在自己的作用域内。
在事件绑定和回调函数情况下,函数的this可能指向了window,并不是自己所需要的this指向,此时如果对改方法进行绑定bind,使调 用该方法时始终指向自己的this,就是这个章节探讨的问题。ECMASCRIPT5中增加了bind方法,5之前也可以自己模拟实现。jQuery中的 实现是proxy(function(){}, this);改变函数运行环境。
2014-01-20
关于this指代总是常学常新,而且在与人讨论的过程中越辩越明,经过讨论(不同人在不同角度的理解)今天自以为总算完全掌握了。
复习,在JavaScript中一共有四种调用模式:
方法调用模式(对象属性模式)、
函数调用模式(就是普通的函数执行)、
构造调用模式(应该叫实例上的方法模式更好)
call和apply调用模式。
详情参考:http://zccst.iteye.com/blog/1931773
方法借用属于call和apply调用模式,而方法调用模式和构造调用模式比较好理解。
下面的例子都是函数调用模式,也即都是普通的函数执行,所以this指向window。
相关的一个问题:
继承方式:
一、原型链继承
本质是用父类的对象替换子类原型对象,当然父类的实例属性和实例方法,变成了子类的原型对象中的属性和方法了,父类的原型属性和方法保持没变
优点:解决了原型属性和方法的复用
缺点:
1,父类的实例属性和方法在成为子类的原型属性和方法。父类的实例属性和方法会被所有子类对象共享。
2,不能向父类的实例属性和方法传参(也无法改变,只能被所有子类对象共用一份)
批注:博主说每new一个子类对象,都会保存一份父类实例属性和方法,我认为是错误的。因为父类实例作为子类的原型对象,是一种指针关系,所以实际情况是父类的实例属性和方法会被所有子类对象共享。证明:通过一个实例修改了某一个属性的值,会通过另一个实例体现出来。
3,如果层层继承,子类对象[[prototype]]属性指针指向的原型对象的constructor指针始终指向最祖先构造函数
二、call继承
Call继承的本质是函数调用,只不过是函数调用时的this域是子类对象,当然没法继承父类的原型方法了
优点:解决了父类实例属性和方法的复用(父类的实例属性和方法,直接是子类的实例属性和方法)
缺点:不继承父类的原型属性和方法
三、同时使用call和原型
Call解决了父类实例属性和方法的复用
prototype解决了原型属性和方法的复用
缺点:产生两份实例属性和方法。一份在子类对象中,另一份在子类对象的原型对象中,而且前者会覆盖后者。
原型继承的其他实现方式
1,直接将父类的prototype赋给子类的prototype
缺点:父类与子类耦合太高,因为改动了子类的prototype会影响父类。即使将原型对象的constructor指向子类构造函数,但子类和父类的实例都会共有相同的constructor,这种情形下修改子类的共有方法,同时会修改了父类的共有方法,说明此法不通。
2,niubility方式-利用空函数实现继承【寄生组合式继承】
function Empty(){}
Empty.prototype = Person.prototype;//将父类的prototype赋给空的prototype
Student.prototype = new Empty();
Student.prototype.constructor = Student;
优点:这种情况下修改Student的prototype就不会影响到Person的prototype对象了,并且,因为直接将Person的 prototype赋给Empty的prototype,所以不会存在特权属性(实例属性)浪费资源的问题。这样利用空函数就能很好的解决共有方法的继承 问题了。当然这时Student.prototype中的constructor是Person,所以最好加上 Student.prototype.constructor = Student转换过来。
刚刚看高程,又发现这种方式还有一个特别文雅的名字,寄生组合式继承。
所谓寄生,就是用一个空对象做马甲,只把原型属性和方法继承过来。
再用Call继承实例属性和方法,这样就完美了,解决了前面组合继承中的实例属性和方法有两份的冗余。
3,利用循环遍历拷贝的方法实现继承(循环将父类原型对象赋给子类原型对象)
for(var i in Person.prototype){
Student.prototype[i] = Person.prototype[i];
}
Student.prototype.constructor = Student;
优点:
父类原型对象的constructor指向父类构造函数,
子类原型对象的constructor指向子类构造函数,
这种循环方式,跟父类的实例属性和方法,没有任何关系,所以继承的实现用Call。
其他非主流继承
1,对象冒充继承
缺点:与Call一样,本质仍是函数调用,只不过是赋给子类的一个实例属性
更新:在JavaScript模式中,作者在原继承的几种模式基础上,还总结了一些模式:
1,原型继承 Child.prototype = new Parent();
对于原型继承,在ECMA5中定义了Object.create();方法。实现了无new继承。
var child = Object.create(parent, {//parent是父类对象
age:11
});
2,对象冒充 Parent.call(this, arg1, ...);
3,原型继承和对象冒充结合
4,父子共用父类原型。Child.prototype = Parent.prototype;
5,道格拉斯方法,使用空函数empty(){}或F(){}。优化后
var inhert = (function(){
F(){};
return function(Child, Parent){
//圣杯版代码
}
}());
优化后可以只创建一个F。
并且讲述了klass,代码封装的一般结构。(重点1)
6,通过复制实现继承。浅复制与深复制。
7,方法借用与绑定。(重点2)
有时候仅仅想借用一个函数,让该函数运行在自己的作用域内。
在事件绑定和回调函数情况下,函数的this可能指向了window,并不是自己所需要的this指向,此时如果对改方法进行绑定bind,使调 用该方法时始终指向自己的this,就是这个章节探讨的问题。ECMASCRIPT5中增加了bind方法,5之前也可以自己模拟实现。jQuery中的 实现是proxy(function(){}, this);改变函数运行环境。
2014-01-20
关于this指代总是常学常新,而且在与人讨论的过程中越辩越明,经过讨论(不同人在不同角度的理解)今天自以为总算完全掌握了。
复习,在JavaScript中一共有四种调用模式:
方法调用模式(对象属性模式)、
函数调用模式(就是普通的函数执行)、
构造调用模式(应该叫实例上的方法模式更好)
call和apply调用模式。
详情参考:http://zccst.iteye.com/blog/1931773
方法借用属于call和apply调用模式,而方法调用模式和构造调用模式比较好理解。
下面的例子都是函数调用模式,也即都是普通的函数执行,所以this指向window。
- var num = 1;
- var myObject= {
- num: 2,
- add: function(){
- this.num = 3;
- (function(){
- alert(this.num); //underfined this是Window。如果在全局里定义了var num = 1;则此处打印1
- this.num = 4;
- alert(this.num); //4
- })();
- alert(this.num) //3
- }
- }
- myObject.add(); //此时的闭包是函数执行模式,this指向window
- var scope = "global";
- var one = {
- scope : "one",
- getScope:function(){
- return this.scope;//this指向one
- }
- };
- var two = {
- scope : "two",
- getScope:function(){
- this.scope = "two_inner";
- return function(){
- return this.scope;//this指向Window
- };
- /*
- var _this = this;
- return function(){
- return _this.scope;
- };*/
- }
- };
- var fun = two.getScope();
- console.log(fun());//global //如果使用注释的那一段,则打印two_inner
- //问题是为什么this会指向Window呢?因为函数执行,所以this指向了window。
- var one = {
- name : "object",
- say:function(greet){
- console.log(greet + ", " + this.name);
- }
- };
- var two = {
- name : "another object"
- };
- var yetanother = {
- name : "yet another object",
- method:function(callback){
- callback("Hola");
- }
- };
- yetanother.method(one.say);//Hola, undefined
- //原因?one.say是函数声明function(greet){console.log(greet+','+this.name);}
- //该函数暴露在全局作用域中,callback("Hola");相当于是执行该函数,所以callback的作用域是window。根本原因是函数执行并没有绑定到任何地方。
相关的一个问题:
- var a = 100;
- function test(){
- alert(a); //undefined
- var a = 10;
- alert(a); //10
- }
- test();
- //原因是:预编译变量声明和函数声明
继承方式:
一、原型链继承
本质是用父类的对象替换子类原型对象,当然父类的实例属性和实例方法,变成了子类的原型对象中的属性和方法了,父类的原型属性和方法保持没变
优点:解决了原型属性和方法的复用
缺点:
1,父类的实例属性和方法在成为子类的原型属性和方法。父类的实例属性和方法会被所有子类对象共享。
2,不能向父类的实例属性和方法传参(也无法改变,只能被所有子类对象共用一份)
批注:博主说每new一个子类对象,都会保存一份父类实例属性和方法,我认为是错误的。因为父类实例作为子类的原型对象,是一种指针关系,所以实际情况是父类的实例属性和方法会被所有子类对象共享。证明:通过一个实例修改了某一个属性的值,会通过另一个实例体现出来。
3,如果层层继承,子类对象[[prototype]]属性指针指向的原型对象的constructor指针始终指向最祖先构造函数
二、call继承
Call继承的本质是函数调用,只不过是函数调用时的this域是子类对象,当然没法继承父类的原型方法了
优点:解决了父类实例属性和方法的复用(父类的实例属性和方法,直接是子类的实例属性和方法)
缺点:不继承父类的原型属性和方法
三、同时使用call和原型
Call解决了父类实例属性和方法的复用
prototype解决了原型属性和方法的复用
缺点:产生两份实例属性和方法。一份在子类对象中,另一份在子类对象的原型对象中,而且前者会覆盖后者。
原型继承的其他实现方式
1,直接将父类的prototype赋给子类的prototype
缺点:父类与子类耦合太高,因为改动了子类的prototype会影响父类。即使将原型对象的constructor指向子类构造函数,但子类和父类的实例都会共有相同的constructor,这种情形下修改子类的共有方法,同时会修改了父类的共有方法,说明此法不通。
2,niubility方式-利用空函数实现继承【寄生组合式继承】
function Empty(){}
Empty.prototype = Person.prototype;//将父类的prototype赋给空的prototype
Student.prototype = new Empty();
Student.prototype.constructor = Student;
优点:这种情况下修改Student的prototype就不会影响到Person的prototype对象了,并且,因为直接将Person的 prototype赋给Empty的prototype,所以不会存在特权属性(实例属性)浪费资源的问题。这样利用空函数就能很好的解决共有方法的继承 问题了。当然这时Student.prototype中的constructor是Person,所以最好加上 Student.prototype.constructor = Student转换过来。
刚刚看高程,又发现这种方式还有一个特别文雅的名字,寄生组合式继承。
所谓寄生,就是用一个空对象做马甲,只把原型属性和方法继承过来。
再用Call继承实例属性和方法,这样就完美了,解决了前面组合继承中的实例属性和方法有两份的冗余。
3,利用循环遍历拷贝的方法实现继承(循环将父类原型对象赋给子类原型对象)
for(var i in Person.prototype){
Student.prototype[i] = Person.prototype[i];
}
Student.prototype.constructor = Student;
优点:
父类原型对象的constructor指向父类构造函数,
子类原型对象的constructor指向子类构造函数,
这种循环方式,跟父类的实例属性和方法,没有任何关系,所以继承的实现用Call。
其他非主流继承
1,对象冒充继承
缺点:与Call一样,本质仍是函数调用,只不过是赋给子类的一个实例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