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
周边
众包
新闻
博问
闪存
赞助商
Chat2DB
所有博客
当前博客
我的博客
我的园子
账号设置
简洁模式
...
退出登录
注册
登录
大乗
博客园
首页
新随笔
联系
订阅
管理
2019年5月1日
学车笔记,哈哈
摘要: 虚假一年,吊销两年,撤销三年,醉驾五年,逃逸终生不得再考(假一吊二撤三醉五逃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阅读全文
posted @ 2019-05-01 14:55 大乗
阅读(330)
评论(0)
推荐(0)
编辑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