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依赖倒置原则(DIP)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开放封闭原则(OCP)

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单一职责原则(SRP)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变化的原因。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Liskov替换原则(LSP)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IS-A)。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接口隔离原则(ISP)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它们不用的方法。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也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高低。

封装变化点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针对接口编程,面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客户程序无需获取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

减少系统中各部份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

posted @ 2022-07-04 16:50  暹罗吹雪  阅读(18)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