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性欲为什么会被视为坏事?(转载)

    人一生永远不会厌恶的大致只有两件事,一是食欲,一是性欲。当不再有这两种欲望的时候,人就接近了死亡。

      古人云: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人生当然有千百种欲望,但是人人都有的占有最大比重的不过是此两种欲望。这两种欲望一个关系到生死,一个关系到快乐。没有食,人会死;没有性,人不会死,但是会不快乐。在中国,人们一度以为,食欲是正当的,理直气壮的;性欲是不正当的,下贱肮脏的。这个现象非常奇特,但所来有自。除了没有性人不会死之外,还有另一原因:食欲是可以一个人独自解决的,而性欲的满足往往牵涉他人,于是成为社会行为,需要建立社会关系,遵循社会规范,这就使得性欲的满足比食欲的满足变得大大复杂起来。除了自慰之外,其他的性交往必定牵涉他人,因此成为社会范畴的问题,而不再是单纯的个人问题。

      性活动的社会属性当中有的会涉及法律问题:有些性活动是合法的,有些性活动是违法的。某一社会在性活动的法律界定上很不相同:所有社会都不允许强迫的性行为,强奸、猥亵、性骚扰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些社会惩罚卖淫和淫秽品,有些社会不惩罚;有些社会惩罚多人性活动,多数社会不惩罚。

      性活动的社会属性当中有的会涉及道德问题:有些性活动被认为是错误的,是违反社会道德的。最典型的就是通奸。它违反了婚姻的忠诚承诺,违反了婚姻道德。在一些社会会受到严厉惩罚,比如阿拉伯国家的石刑和传统中国的沉塘“浸猪笼”。中国对公务人员的婚外性行为偶尔会处以行政记过或撤职的处分(中央编译局衣俊卿);而多数社会只限于舆论谴责(克林顿和贝卢斯科尼)。

      性活动的社会属性还会涉及性倾向问题:同性恋,异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而某一社会和文化在性倾向的观念和规范上很不相同,有的全接纳,有的只接纳异性恋,不允许其他性倾向。许多社会规定同性恋非法,要坐牢,甚至要处死(目前还有七个国家处死刑)。就连英国这样文明的国家,王尔德这样的大艺术家和图灵这样的大科学家都一度为此被判刑。英国女王撤销对图灵的判罪迟至2013年。

      总之,与食欲不同,性欲的满足要受到社会的限制。但是应当谨记:一个社会对人的性欲不得不实施的限制与社会中人的快乐程度成反比:对人的性欲限制越多,社会中人的快乐程度就越低;对人的性欲限制越少,社会中人的快乐程度就越高。这仅仅因为,性欲的满足与人的快乐有关。

posted @ 2016-05-10 17:52  lin_0110  阅读(467)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