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同采用、修改采用、非等效采用
IDT:等同采用 indentical
MOD:修改采用 modified
EQV:等效采用 equivalent
NEQ:非等效采用 noequivalent
我国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分为等同采用IDT,修改采用MOD和非等效采用NEQ。
1.等同采用——IDT
国家标准等同于国际标准,仅有或没有编辑性修改。
编辑性修改,根据ISO/IEC导则21的定义,是指不改变标准技术的内容的修改。如纠正排版或印刷错误;标点符号的改变;增加不改变技术内容的说明、指示,等等。可见,等同采用就是指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相同,不做或稍做编辑性修改。
2.修改采用——MOD
修改采用,指与国际标准之间存在技术性差异,并清楚地标明这些差异以及解释其产生的原因,允许包含编辑性修改。修改采用不包括只保留国际标准中少量或者不重要的条款的情况。修改采用时,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在文本结构上应当对应,只有在不影响与国际标准的内容和文本结构进行比较的情况下才允许改变文本结构。
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只使用我国标准编号。
3.等效采用——EQV
国家标准等效于国际标准,技术上只有很小差异。可见,等效采用就是技术内容上有小的差异、编辑上不完全相同。
所谓技术上的很小的差异,ISO/IEC导则21中定义为: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的小的技术差异是指,一种技术上的差异在国家标准中不得不用,而在国际标准中也可被接受,反之亦然。如,奥地利标准ONORMS5022内河船舶噪声测量标准中,包括一份试验报告的推荐格式,而相应的国际标准ISO2922中没有此内容。
根据我国法规《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等效采用不适用我国。我国采用国际标准或对应国际标准方式有三:1、等同采用;2、修改采用;3、非等效。非等效只说明和某国际标准有对应关系而已。
4.非等效采用——NEQ
国家标准不等效于国际标准。非等效采用时,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在技术上有重大差异。
什么是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在技术上的重大差异?在ISO/IEC导则21的补充件《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等效程度的标记》中,都明确规定了重大技术差异或不等效于国际标准所包括的几种情况:
ISO/IEC导则21中指出,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间的重大技术差异,指国家标准中有国际标准不能接受的条款,或者在国际标准中有国家标准不能接受的条款。导则中同时指出,在技术上有重大差异的情况下,虽然国家标准制定时是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并在很大程度上与国际标准相适应,但不能使用"等效"这个术语。
包括以下3种情况:
① "国家标准包含的内容比国际标准少",国家标准较国际要求低或选国际标准中部分内容。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没有互相接受条款的"逆定理"情况。
② "国家标准包含的内容比国际标准多",国家标准增加了内容或类型,且具有较高要求等,也没有"逆定理"情况。
③ 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有重叠,部分内容是完全相同或技术上相同,但在其他内容上却互不包括对方的内容。
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对应关系除等同、修改外,还包括非等效。非等效不属于采用国际标准,只表明我国标准与相应标准有对应关系。
原文链接:http://www.gzfzs.com/intro/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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