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模式的范式
1. 第一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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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范式 是最基本的规范形式,即关系中每个属性都是不可再分的简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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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如果关系模式R所有的属性均为简单属性,即每个属性都是不可再分的,则称R属于第一范式,简称1NF,记住R属于1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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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满足1NF的关系称为规范化。在关系数据库系统中只讨论规范化的关系,凡是非规范化的关系模式必须转化成规范化的关系。因此,1NF是关系模式应具备的最起码的条件。在非规范化的关系中去掉组合项就 能转化成规范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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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关系模式仅仅属于第一范式是不适用的。它可能具有大量的数据冗余,存在插入异常、删除异常和更新异常等弊端。
2. 第二范式
- 定义 如果关系模式R属于1NF,且每个非主属性都完全函数依赖于R的主关系键,则R属于第二范式,简称2NF,记作R属于2NF。
- 两个结论:
- (1)从1NF关系中消除非主属性对关系键的部分函数依赖,则可得到2NF关系;
- (2)如果R的关系键为单属性,或R的全体属性均为主属性,则R属于2NF。
- 仍然存在着下面一些问题:
- (1)数据冗余
- (2)插入异常
- (3)删除异常
- (4)更新异常
3. 第三范式
- 定义 如果关系模式R属于2NF,且每个非主属性都不传递函数依赖于R的主关系键,则称R属于第三范式,简称3NF,记作R属于3N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