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
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事件回放】
王女士自2005年起任某集团公司公关部经理,平均月薪1万元。王女士称在公司工作多年一直努力工作,履行了一名经理级员工应当尽到的义务。今年4月一天,她接到公司人事部的通知,公司以王女士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告知将于一个月后与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王女士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王女士认为公司的解除理由实属子虚乌有。在随后的时间里,王女士多次找到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沟通询问此事,希望公司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但是公司仍然坚持所做决定,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了王女士。
王女士遂将该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调解过程中,用人单位也认可解除的事实,但认为公司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同意继续履行,但表示可以就经济补偿金与王女士继续沟通。
经过沟通了解到该公司正在执行裁员计划,考虑到公司是上市公司,公司并没有选择向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裁员计划,而是选择了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法来实现公司的裁员目的。
经过几轮协商,王女士对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案表示认可,但是提出15万元的高额经济补偿金,又经过几轮协商后最终双方以8万元的补偿金达成一致。
此时,双方马上又意识到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在这种用人单位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就经济补偿金的税金应当由谁支付呢?
【案例分析】
1、经济补偿金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原劳动部发布的《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2、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其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的、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用工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经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4)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5)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7)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间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完成。
5、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6、经济补偿金支付金额是否可以协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而且,根据《劳动合同》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从此条款可以看出,原则上经济补偿不能低于法定标准。
7、经济补偿金应当如何计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中包括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如果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部分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醒】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纠纷中最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要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依据和方法。所以,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了解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情形与具体计算方法对避免劳动纠纷不必要的发生是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