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继承
继承
1.概念:继承是面向对象编程的三大特征之一,是一种基于已有类来创建新类的机制。由继承而得到的类称为子类(或派生类),被继承的类称为父类(或超类)。
Java中每个类只允许有一个父类。语法如下:class <子类> extends <父类>
Object类是所有类的直接父类或间接父类。
2.根据访问权限修饰符的不同,子类可以继承父类中某些成员变量和方法,提高了代码的重用性,子类也可以添加新的成员变量和方法 :
3.如果类被final修饰,则该类不能被继承:
Father.java文件中的代码:
Father类被final修饰
Son.java文件中的代码:
由于父类被final修饰,所以子类Son不能继承该类。
4.Java中已有的类(诸如Void、String、Class、Scanner、System、8种基本数据类型对应包装类等类)已经被final修饰,所以这些类不能被继承。
下有几个“交叉或重合”的情况的分析:
父类与子类之间
1. 构造方法的影响
2. 成员变量的重名(即父类变量被子类变量覆盖)
3. 一般方法的重名(称之为重写,另作介绍https://blog.csdn.net/DragonGirI/article/details/82116822)
父类对子类构造方法的影响
1.如果父类拥有无参构造方法(无论隐式的还是显式的)且子类中的构造方法又没有明确指定调用父类的哪个构造方法,则子类中没有调用该子类其它构造方法的构造方法使用super()隐式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方法,如下代码:
父类无参构造方法。
该构造方法隐式调用了父类无参构造方法。
子类Student中该构造函数没有使用this调用本类中其它构造函数,所有该函数中使用隐含的super()调用父类无参构造函数。
子类Student中该构造函数使用this调用本类无参构造函数,则该构造函数中不存在super()调用父类无参构造函数的情况,这一点可以通过分析运行程序后的结果看出来。
3.如果父类没有无参构造方法(无论隐式的还是显式的),则要求子类构造方法必须直接或间接指定调用父类哪个构造方法并且放在有效代码第一行,如下代码:
直接调用父类第一个参构造方法。
间接调用父类第一个参构造方法:先调用本类第一个构造方法,而第一个构造方法直接调用了父类第一个构造方法。
总结:
1.父类没有无参构造方法,子类必须调用父类的有参构造方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
2.父类有无参构造方法,子类如果没有指明调用,就默认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方法;指明调用用super([相应参数列表])
一句话:子类必须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
父类成员变量被覆盖
1.当子类成员变量和父类成员变量同名时,对子类对象来讲,父类的成员变量不能被子类继承(即子类的成员变量覆盖了父类的成员变量),此时称子类的成员变量隐藏了父类的成员变量。
2.如果要在子类非static修饰的代码块或方法中使用被隐藏的父类成员变量可以通过super关键字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