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通訊保密性不容高估

在用公司的電腦發送郵件時切忌口無遮攔﹐這已經成為一條約定俗成的辦公室生存法則。但知道在使用即時通訊服務時也要慎言的辦公室一族就沒那麼多了。

即時通訊這種電腦程序現在極為普及﹐通過它﹐用戶能夠在網上與朋友用簡短的文字進行即時交流。然而這個工具並不是私人交談的密室。公司和政府機構可以監控、記錄在公司網絡電腦上進行的即時通訊談話內容。當一段交談結束後﹐談話內容似乎就會消失在互聯網的數字真空中。然而﹐事實並非總是如此。

近期佔據媒體頭條的兩起醜聞就反映出即時通訊中存在的這種危險。最近﹐即時通訊再次困擾來自佛羅里達州的前共和黨國會議員馬克•弗利(Mark Foley)。他曾寫郵件給國會一名年輕的聽差﹐信中提到一名國會議員對其一名下屬有非同尋常的興趣﹐或者說是令人不安的親近。這封郵件被公諸於眾後﹐弗利驟然辭職。但最要命的是他和好幾名國會聽差在即時通訊上赤裸裸的色情談話也被曝光。

據知情人士透露﹐弗利用AOL的電子郵件帳號給這幾個聽差發郵件﹐用戶名顯示的是“Maf54”﹐他還用同一個ID在AOL的AIM即時通訊服務上聊天。幾個聽差很可能也是AIM的用戶﹐不過在AIM上也可以和使用蘋果公司(Apple Inc.) iChat軟件的用戶聊天。弗利的聊天記錄是怎麼被保存下來的﹐現在還不清楚。如果他們使用的是AIM﹐那麼那些國會聽差就可能在他們的電腦上保存這些對話﹐或者用拷貝粘貼的方法把這些內容單獨存到可以列印或用電子郵件發送的文檔中。

惠普公司(Hewlett-Packard Co.)洩密調查醜聞的焦點雖然是公司利用非法手段獲得記者和董事會成員的電話記錄﹐但涉及到即時通訊。惠普公司跟蹤了公司一位發言人和一名《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記者之間的即時通訊聊天內容。

大多數公司都是剛剛開始意識到即時通訊已經在工作場所大行其道。美國管理協會(American Management Association)和ePolicy Institute進行的一項關於辦公環境監控的調查顯示﹐超過三分之一的雇員在工作中使用即時通訊﹐但只有31%的機構實行了特別限制使用即時通訊的政策。儘管如此﹐這個問題還是引起了一些領先行業的注意。美國全國證券交易商協會(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要求其成員公司像監控書面通信和電子郵件那樣監控即時通訊﹐並保存即時通訊的電子副本至少三年。

調查還發現﹐雖然只有13%的公司開始記錄即時通訊內容﹐但成效已經開始顯現:約有2%的雇主因雇員在即時通訊中出言不遜而將其辭退﹐而根據這項研究﹐有26%的公司因為雇員使用電子郵件不當而將他們解雇。

用戶有好幾種方法可以保存即時通訊的內容。谷歌(Google Inc.)的Google Talk服務能自動保存用Gmail郵箱帳戶登陸的用戶的即時通訊 內容。Google Talk用戶在進行一項特別的談話時﹐如果不想談話被記錄﹐可以關閉這個設置﹐或者選擇“不留記錄”。其他即時通訊服務﹐如AOL的AIM、雅虎(Yahoo)的Yahoo Messenger和微軟公司(Microsoft Corp.)的Windows Live Messenger﹐則不會在服務器上自動保存對話的內容﹐但也為公司和個人提供多種工具來記錄對話。用戶可以通過內置的保存功能保存通訊內容﹐也可以把東西拷到另一個文件上。

有些即時通訊服務正在努力擴展現有的功能﹐為企業提供更多的工具來跟蹤員工的談話情況。AIM的免費新版本AIM Pro就是專門為企業和個人辦公人員設計的﹐它的默認設置會把對話的內容在本地硬盤上保存14天﹐但這項功能也可以增強或關閉。另一個功能更強大的收費版本WebEx AIM Pro商用版能夠把一個公司內所有的即時通訊保存在WebEx的服務器上﹐還可以攔截帶有某些關鍵字的資訊的發送。

微軟公司的Live Communications服務器可以讓公司的IT部門記錄和搜索雇員的即時通訊對話﹐監控範圍包括雅虎和AOL這類很容易獲得的即時通訊服務。

除此之外﹐有些公司還購買單獨的硬件﹐跟蹤和攔截公司範圍內的即時通訊對話或專為特定員工設定限制。位於聖地牙哥的Akonix Systems Inc.推出的一種硬件就能夠追蹤穿過公司防火牆的即時通訊對話﹐檢查並記錄信息﹐看其是否符合公司規定。這款硬件起價5000美元﹐每個雇員加收20至70美元。公司還可以通過鍵盤追蹤軟件、或能夠在某一時刻捕捉雇員螢幕顯示內容的應用程序來閱讀雇員的即時通訊信息。

根據帕洛阿爾托技術市場研究公司Radicati Group Inc.的調查﹐從全球範圍看﹐2005年﹐公司即時通訊軟件的市場規模是25億美元﹐而預計到2009年將上升到33億美元。

Bryan Cave LLP公司的勞工及雇傭律師葛列格•萊姆利(Gregg Lemley)稱﹐如今從性騷擾、種族歧視到違反非競爭條款等各類案件﹐即時通訊與電子郵件和其他公司文件一樣成為案件審判的重要材料。萊姆利指出﹐“現在大多數雇主都有一條在全公司上下執行的政策﹐聲明員工在電腦和內部郵件上的所作所為都不屬於個人隱私範圍。”

但萊姆利同時表示﹐話雖如此﹐雇主們還是應該明智地補充內部交流的政策﹐對即時通訊作了特別的規定﹐解釋即時通訊能用來幹什麼及不能用來幹什麼﹐以避免捲入侵犯隱私糾紛中。

至於政府是否可以像索要電子郵件那樣索要即時通訊記錄﹐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的執行總監馬克•羅藤伯格(Marc Rotenberg)說﹐關於這一點法律還不是很明確﹐因為電子郵件一般是保存在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的服務器上的﹐而即時通訊則不是。“從法律角度看﹐隱私權在這種情況下適用到什麼程度還是個新問題。”

Amol Sharma / Jessica E. Vascellarov
posted @ 2006-10-13 15:48  Rookie.Zhang  阅读(150)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