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之“潛在罪行”

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與微軟(Microsoft)之間的口角似乎已成了布魯塞爾的家常便飯。2004年﹐時任歐盟反壟斷專員的蒙蒂(Mario Monti)對微軟的一系列違規行為開出了一張4.97億歐元的天價罰單。他給微軟列出的罪名里包括將媒體播放器與Windows操作系統“捆綁”銷售。

蒙蒂的繼任者克羅斯(Neelie Kroes)也毫不手軟﹕今年早些時候﹐她以微軟未能遵守歐盟命令為由又罰了微軟2.805億歐元。這裡值得指出的一點是﹐在克羅斯作出後面這項罰款決定的時候﹐前面的那場官司還未了結。

除了這個裁決之外﹐克羅斯和微軟之間的另一場逐漸公開化的爭執可能會對競爭監管的本質產生重大影響──眼下﹐反壟斷監管大有演變成管制之虞。

3月份以來﹐歐盟委員會就對Windows的新版本Vista表現出擔憂。Vista的發行工作數月前就已準備就緒﹐但歐盟委員會遲遲沒有對它開綠燈。克羅斯曾表示﹐她準備對微軟Windows軟件的未來版本也適用歐盟2004年對微軟的反壟斷裁決中運用的“一般原則”。

這一表態是基於這樣一個假設﹕原來的裁決可以作為在最初範圍之外採取司法限制措施的一個依據。且不說蒙蒂有關微軟媒體播放器的裁決是否合理﹐它也只是要求微軟“不得使用任何可能會產生與將播放器與Windows捆綁同等效果的技術、商業、合約及其他手段”。

克羅斯對微軟所謂壟斷行為的反對似乎沒有考慮到信息技術行業出現的將已有獨立技術逐漸整合的總體趨勢。在其他公司也可見到這樣的趨勢﹐比如谷歌(Google)﹐它將大量以前單獨應用的功能都整合到其郵件服務里﹐還在搜索引擎里也加入了更多功能。對業務策略指手畫腳不該是監管機構的職能。

而且﹐即使只從程序的角度看﹐現在的情況與當初蒙蒂那個時候也不可比了。微軟的媒體播放器最早是在1998年開發的﹐但2001年被加入進Windows XP里。這種做法當時遭到了同類軟件供應商RealNetworks的不滿﹐後者在大西洋兩岸先後對微軟提出指控。後來RealNetworks在歐洲打贏了官司﹐蒙蒂要求微軟發佈一款不帶播放器的Windows XP。

隨後﹐RealNetworks與微軟在2005年10月簽署了一份商業協議﹐其中有一個關鍵點涉及Vista﹕這款系統軟件會指引用戶進入網站下載用於播放Real多媒體文檔的Real軟件。對兩家公司來說﹐有關微軟播放器的糾紛看起來是真地過去了﹐不過對監管機構來說卻未必。

Vista案從另一個方面來說也是前所未有的。歐盟委員會要求微軟不要違反一項舊裁決的“精神”──也就是不要在新的操作系統里捆綁太多新功能。確切一點來說﹐這次是監管方首先發起攻擊的。

在歐盟考慮修改反壟斷政策的時候﹐有專家提出應更多關注消費者利益﹐而不是糾纏某種特定商業行為所採取的形式(諸如排他性交易或捆綁銷售等)。不過﹐形式問題還是不能回避的。

Vista與歐盟此前裁決的軟件不是一回事--這就不僅是形式問題了。這種操作系統所謂的未來的主導地位只是一種預言﹐雖然從Windows以往的情況來看這種預言很有其合理之處。不過﹐在Vista發佈並出售之前﹐沒有什麼跡象能據以預測它的市場份額。

而且﹐歐盟委員會對微軟的未來預測鮮有成功的先例。現在看來﹐蒙蒂兩年前對微軟播放器會佔據太大市場的擔憂顯然是太誇張了。

雖然播放器已被整合到Windwos裡面﹐但它仍要面對外界的激烈競爭﹐而且﹐RealAudio以及蘋果電腦(Apple)的iTunes並未因沒有跟Windows捆綁而出現市場佔有率裹足不前的跡象(iTunes當然是跟蘋果的Mac OS操作系統捆綁。)事實上﹐情況正好相反﹕據Nielsen/NetRatings最近的調查﹐全世界登錄過或使用過iTune網站或軟件的互聯網用戶的比例一年內上升了241%﹐達到14%。

而且﹐未安裝播放器的Windows XL版本市場需求很小﹐這與蒙蒂的預言大相徑庭﹐他在2004年處理微軟案時曾將消費者願意選擇上述版本作為裁決的一個理由。

克羅斯明確希望將蒙蒂以前的裁決也用在Vista上面﹐這樣顯然會帶來一個問題﹐那就是﹕在處理壟斷案時﹐歐盟委員會已是一個集檢察官、法官、陪審團三種身份於一身的角色了﹐難道它還要再讓自己的權力超越時間的侷限嗎﹖

在菲利普•迪克(Philip K. Dick) 1956年發表的短篇小說《少數派報告》里﹐借助一套能預知即將發生的罪行的制度﹐三個具有特異功能的人阻止了多起潛在惡行的發生。這套系統起初很成功﹐但在一位曾當過警察的人發現它與正義和法律不相容時﹐這套系統很快崩潰了。斯皮爾伯格(Steven Spielberg)根據這部小說改編的同名電影曾經轟動一時。

克羅斯曾表示﹐希望新的Windows系統“能避免我們現在面對的問題”。簡單地說﹐這是通向競爭政策的新道路的基石﹕或者說﹐是一套事先消滅罪惡的教條。這樣一種教條是否會被用在微軟之外的其他案子上還有待觀察。

不過﹐《少數派報告》提醒我們這樣一個不用多想的簡單事實﹕任何人在作出犯罪行為且並被指控有犯罪行為、乃至在被證明犯罪之前都是“無罪”的。這是法律的基本要義。為什麼不能將這條也用在有關競爭監管的問題上呢﹖

(編者按﹕本文作者Alberto Mingardi是米蘭市場開放智囊機構Istituto Bruno Leoni的總幹事。)v
posted @ 2006-09-28 15:53  Rookie.Zhang  阅读(135)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