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架构设计基本原则

建房子得先有蓝图,不然砖头堆成山也不能住人。同理,软件开发也得先有架构设计,不然代码堆成山也跑不起来程序。软件架构设计就像房子的骨架,它支撑着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扩展性。没有好的架构设计,就像房子没有梁柱,随时可能崩塌。所以,别急着敲代码,先好好设计一下你的软件架构吧。

一、架构设计原则的本质思想

软件系统的架构设计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有效地规避潜在的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和维护风险。通过严谨的架构设计,可以减少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概率,提高软件的整体质量和用户满意度。软件架构设计的几大原则,其本质思想可以概括为“高内聚、低耦合、可扩展、可维护”。这些原则都是为了确保软件系统的结构清晰、合理,能够提高软件开发的效率和质量,降低维护成本和风险。

“高内聚”指的是将相关性强的功能或业务逻辑聚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独立的模块或组件,使得每个模块或组件都具有明确的责任和单一的功能,便于开发和维护;“低耦合”则是指模块或组件之间的依赖关系应该尽可能简单、清晰,避免出现复杂的交互和依赖,从而降低系统的复杂性和维护难度;“可扩展”是指软件架构应该具备良好的扩展性,能够方便地添加新的功能或模块,而不需要对现有系统进行大规模的修改或重构。这样可以快速响应需求变更,提高软件的适应性和生命力。“可维护”则是指软件架构应该易于理解和修改,能够方便地进行错误排查、性能优化和功能升级等操作,从而降低维护成本和风险,提高软件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二、软件架构设计的原则

软件架构设计原则包括常见的“SOLID”原则,这些为最基本的原则。在实际使用中,有众多的原则值得我们关注。

1. 单一职责原则(SRP)

原则描述:一个类、模块或函数只负责一项功能或业务逻辑,且该功能或业务逻辑应由其完全封装。

实例:假设我们正在开发一个财务系统,其中有一个账务模块。按照单一职责原则,账务模块只应负责账务相关的功能,如创建凭证、修改凭证、查询账务明细等。而不应涉及与账务无关的功能,如员工管理或资产管理。

2. 开闭原则(OCP)

原则描述: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即在不修改原有代码的基础上,通过扩展来增加新的功能。

实例:以财务系统的报表生成为例。随着业务的发展,系统需要支持更多种类的财务报表。如果按照开闭原则设计,在理想情况下,我们可以在不修改原有报表生成代码的基础上,通过添加新的报表模板来满足需求。这样,原有代码的稳定性和可维护性都得到了保障。

3. 里氏替换原则(LSP)

原则描述:在软件系统中,如果用子类对象能够替换其基类对象,且系统的功能不受到影响,那么我们认为子类与基类是可替换的。

实例:假设财务系统中有一个普通发票类(Invoice),后来我们需要添加一种增值税发票(VATInvoice)。按照里氏替换原则,VATInvoice应当能够无缝替换Invoice,且系统的功能不受影响。这意味着VATInvoice必须实现Invoice的所有接口,且其行为与Invoice保持一致。

4. 接口隔离原则(ISP)

原则描述: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性应当是最小的。

实例:在财务系统中,假设有一个账户接口(AccountInterface),其中包含了很多与账户相关的方法。但如果某个模块只需要使用其中的部分方法,如查询账户余额,那么按照接口隔离原则,我们应该将AccountInterface拆分为多个更小的接口,如查询接口(QueryInterface)和交易接口(TransactionInterface)。这样,模块只需要依赖它真正需要的接口,降低了耦合度。

5. 依赖倒置原则(DIP)

原则描述: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它们都应该依赖于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换言之,要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

实例:在财务系统中,报表模块可能依赖于账务模块来获取账务数据。但如果直接依赖具体的账务实现类,那么当账务模块发生变化时,报表模块也可能需要修改。按照依赖倒置原则,我们应该在报表模块和账务模块之间引入一个抽象层(如账务数据接口),这样报表模块只依赖于抽象层,而具体的账务实现类则依赖于抽象层。这样,当账务模块发生变化时,只要抽象层不变,报表模块就不需要修改。

6. 迪米特法则(LoD,Law of Demeter)

原则描述:一个对象应当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即只与直接的朋友通信,不与“陌生人”说话。这样可以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度,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和可复用性。

实例:在财务系统中,假设有一个薪资计算模块(SalaryCalculator),它依赖于员工模块(Employee)来获取员工的基本薪资和津贴信息,然后进行计算。根据迪米特法则,SalaryCalculator应该只调用Employee提供的方法(即Employee的公开接口),而不应该深入到Employee的内部去访问其私有成员或调用其内部的其他对象的方法。如果SalaryCalculator需要访问Employee以外的其他对象,那么这些访问应该通过Employee提供的接口来完成,而不是由SalaryCalculator直接访问。这样可以确保SalaryCalculator与Employee之间的耦合度最低,当Employee的内部实现发生变化时,SalaryCalculator受到的影响最小。

7. 合成复用原则(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 CRP)

原则描述:尽量使用对象组合/聚合,而不是继承关系达到软件复用的目的。合成复用可以使系统更加灵活,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度。

实例:在财务系统中,假设有一个报销模块(ExpenseReimbursement),它需要记录报销的明细信息。我们可以设计一个报销明细类(ReimbursementDetail),并通过组合的方式在报销模块中使用多个报销明细对象。这样,当需要修改报销明细的结构或行为时,只需要修改ReimbursementDetail类,而不需要修改ExpenseReimbursement类。通过合成复用原则,我们提高了系统的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8. 共同封闭原则(Common Closure Principle, CCP)

原则描述:一个包中所有的类应该对同一种类型的变化封闭。包的结构应该设计得使得它的变化最小化,并且包应该尽可能的小。

实例:在财务系统中,我们可以将所有与税务相关的类(如TaxCalculator、TaxRate、TaxableIncome等)放在一个包(tax)中。这样,当税务法规发生变化时,我们只需要修改tax包中的类,而不需要修改其他包中的类。通过共同封闭原则,我们降低了系统的复杂性,提高了可维护性。

9. 稳定抽象原则(Stable Abstractions Principle, SAP)

原则描述:包的抽象程度应该和其稳定程度一致。稳定的包应该是抽象的,不稳定的包应该是具体的。

实例:在财务系统中,我们可以设计一个抽象的账户接口(AccountInterface)和一个具体的银行账户类(BankAccount)。由于账户接口是稳定的(不容易发生变化),我们可以将其放在一个稳定的包(interfaces)中。而银行账户类由于可能会根据业务需求进行频繁的修改,因此应该放在一个相对不稳定的包(implementations)中。通过稳定抽象原则,我们确保了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扩展性。

10. 无环依赖原则(Acyclic Dependencies Principle, ADP)

原则描述:在包的依赖关系中不允许存在环,即包之间的依赖关系应该是一个有向无环图。这样可以避免包的循环依赖导致的问题。

实例:在财务系统中,我们应该避免出现类似于“账务包依赖于报表包,同时报表包也依赖于账务包”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引入一个公共的包(如common或utils),将两个包都依赖的公共部分放在这个包中。通过无环依赖原则,我们确保了系统的结构清晰和可维护性。

11. 故障隔离原则(Fault Isolation Principle)

原则描述:将可能发生故障的部分隔离开来,以减少故障对整个系统的影响。通过模块化、异常处理等方式实现故障隔离。

实例:在财务系统中,我们可以将不同的功能模块(如账务、报表、税务等)进行隔离,每个模块运行在自己的进程中或使用独立的数据库连接。这样,当某个模块发生故障时,其他模块仍然可以正常运行。通过故障隔离原则,我们提高了系统的可用性和稳定性。

三、启发

软件架构设计的几个原则对业务架构的设计有很多相通之处,它们都是为了构建稳定、可扩展、可维护的系统。

1. 模块化:软件架构设计中的模块化原则提倡将系统划分为独立、可复用的模块。在业务架构设计中,也需要将业务划分为不同的模块或服务,以确保业务的清晰性和独立性。模块化有助于降低系统的复杂性,提高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2. 松耦合:软件架构设计中的依赖倒置原则、接口隔离原则等强调降低模块之间的耦合度。在业务架构设计中,也需要确保各个业务模块或服务之间的松耦合,以便它们可以独立地演进和扩展。松耦合有助于降低系统各部分之间的依赖,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可适应性。

3. 可扩展性:软件架构设计中的开闭原则鼓励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在业务架构设计中,也需要考虑业务的可扩展性,以便在未来能够轻松地添加新功能或支持新场景。可扩展性有助于延长系统的生命周期,降低维护成本。

4. 复用性:软件架构设计中的复用性原则提倡充分利用已有的组件、模块或设计模式。在业务架构设计中,也需要考虑业务的复用性,避免重复造轮子。复用性有助于提高开发效率,降低开发成本。

5、高内聚:软件架构设计中的单一职责原则要求一个类、模块或函数只负责一项职责。在业务架构设计中,也需要确保每个业务模块或服务具有高内聚性,即它们的功能紧密相关且清晰明确。高内聚有助于提高系统的可理解性和可维护性。

世界上的很多原理是相通的,就像底层逻辑和算法,在不同编程语言和技术框架中都能找到相似之处。同理,软件架构设计与业务架构设计的理念实际上是相通的,它们都是为了构建高效、稳定、可扩展的系统。在实际应用中,两者可以参考借鉴。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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