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nk,a:visited,a:hover,a:active
1:解释
link:连接平常的状态
visited:连接被访问过之后
hover:鼠标放到连接上的时候
active:连接被按下的时候
详细的:
:hover版本:CSS1/CSS2 兼容性:IE4+ NS4+
语法:
Selector : hover { sRules }
说明:
设置对象在其鼠标悬停时的样式表属性。
在CSS1中此伪类仅可用于a对象。且对于无href属性(特性)的a对象,此伪类不发生作用。在CSS2中此伪类可以应用于任何对象。
目前IE5.5+仅支持CSS1中的:hover。
:active版本:CSS1/CSS2 兼容性:IE4+
语法:
Selector : active { sRules }
说明:
设置对象在被用户激活(在鼠标点击与释放之间发生的事件)时的样式表属性。
在CSS1中此伪类仅可用于a对象。且对于无href属性(特性)的a对象,此伪类不发生作用。在CSS2中此伪类可以应用于任何对象。并且:active状态可以和:link以及:visited状态同时发生。
目前IE5.5+仅支持CSS1中的:active。
:link版本:CSS1 兼容性:IE4+ NS4+
语法:
Selector : link { sRules }
说明:
设置a对象在未被访问前的样式表属性。
IE3将:link伪类的样式表属性作用于visited伪类。
默认值由浏览器决定。
对于无href属性(特性)的a对象,此伪类不发生作用。
:visited版本:CSS1 兼容性:IE4+ NS4+
语法:
Selector : visited { sRules }
说明:
设置a对象在其链接地址已被访问过时的样式表属性。
IE3将:link伪类的样式表属性作用于visited伪类。
默认值由浏览器决定。定义网页过期时间或用户清空历史记录将影响此伪类的作用。
对于无href属性(特性)的a对象,此伪类不发生作用。
2:hover和a:visited书写顺序的重要性
今天在用a:hover属性的时候发现一个奇怪的问题,同一个页面里面有些链接的a:hover效果不能正常表现出来。链接的代码是一样,没有使用其它样式固定,搞的我莫名其妙。还以为是某个标签没有关闭,但是页面比较长,检查起来又嫌累,但是想来想去找不到其它原因,索性把浏览器一关,做别的事情去了。
重新打开这个页面的时候,突然发现那个链接的a:hover效果又出来了。我想了一下,点了那个链接,然后回过头再点,果然又没了。连忙检查css文档,发现a:hover属性写在了visited之前,改写到之后,重试,ok!
以前看书的时候注意到css中关于链接表现的书写有提示说各属性顺序不能颠倒,一直没有注意,写的时候通常都很随意。现在看来不能这个顺序还是很重要的。
css中关于超链接的四个属性一般正常顺序为:link,visited,hover,active,即
a:link
a:visited
a:hover
a:active
A:link { color: #000000; TEXT-DECORATION: none } A:visited { COLOR: #000000; TEXT-DECORATION: none } A:hover { COLOR: #ff7f24;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A:active { COLOR: #ff7f24;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我想,原因就在于浏览器解释CSS时遵循的“就近原则”。
举例来说:
我想让未访问链接颜色为蓝色,活动链接为绿色,已访问链接为红色:
- 第一种情况:我定义的顺序是a:visited、a:hover、a:link,这时会发现:把鼠标放到未访问过的蓝色链接上时,它并不变成绿色,只有放在已访问的红色链接上,链接才会变绿。
- 第二种情况:我把CSS定义顺序调整为:a:link、a:visited、a:hover,这时,无论你鼠标经过的链接有没有被访问过,它都会变成绿色啦。
这是因为,一个鼠标经过的未访问链接同时拥有a:link、a:hover两种属性,在第一种情况下,a:link离它最近,所以它优先满足a:link,而放弃a:hover的重复定义。
在第二种情况,无论链接有没有被访问过,它首先要检查是否符合a:hover的标准(即是否有鼠标经过它),满足,则变成绿色,不满足,则继续向上查找,一直找到满足条件的定义为止。
一句话:在CSS中,如果对于相同元素有针对不同条件的定义,宜将最一般的条件放在最上面,并依次向下,保证最下面的是最特殊的条件。
这样,浏览器在显示元素时,才会从特殊到一般、逐级向上验证条件,才会使你的每一个CSS语句都起到效果。
当然,如果故意打乱顺序,也会造成一些特殊的效果。比如,可以为链接制造出下划线颜色与文字颜色的差异。
近日突然发现,原来这个CSS问题早已有高人提出啦。还是个老外呢。他给总结了一个便于记忆的“爱恨原则”(LoVe/HAte),即四种伪类的首字母:LVHA。
再重复一遍正确的顺序:a:link、a:visited、a:hover、a:active .
最后经验补充:
1.鼠标经过的“未访问链接”同时拥有a:link、a:hover两种属性,后面的属性会覆盖前面的属性定义;
2.鼠标经过的“已访问链接”同时拥有a:visited、a:hover两种属性,后面的属性会覆盖前面的属性定义;
所以说,a:hover定义一定要放在a:link、a:visited的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