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电子银行,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不同的服务。
  (二)甲方在注册期内有权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
  (三)甲方对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电话“95588”、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二、义务
  (一)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须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
  (二)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直接登录乙方网站(网址:http://www.icbc.com.cn),而不要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
  (四)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注册卡号、客户编号、密码及客户证书,并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
  (五)甲方应按照机密的原则设置和保管密码: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不得将本人密码提供给除法律规定外的任何人;通过手机银行办理业务后,须将密码从手机上删除;采取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码被窃取。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客户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电子银行密码泄露、遗忘,应及时到营业网点办理更换、解锁、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可通过乙方电子银行办理账户、银行卡挂失。牡丹国际卡、牡丹国际借记卡等挂失即时生效;牡丹灵通卡、牡丹灵通卡·e时代、理财金账户和储蓄存款账户等挂失有效期为5天,有效期后自动解除挂失;牡丹贷记卡和牡丹信用卡挂失有效期按照相关章程办理;对于发生经济损失应承担的责任按照相关业务章程、规定办理。
  (八)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九)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电子银行系统。
  (十)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二)乙方有权制定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布。
  (三)乙方具有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四)对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向甲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根据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对所有使用甲方注册卡号、客户编号、密码及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乙方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六)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账户存款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3、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5、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失的情况。
  (七)协议终止或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有关费用。

  二、义务
  (一)乙方对于电子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手续,并按甲方注册功能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三)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电子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公布功能介绍、热点解答、交易规则等内容。
  (四)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因工作失误导致支付结算处理延误,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posted on 2006-03-25 00:59  尉迟方  阅读(1526)  评论(4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