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
1、必须是持有《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机构;
2、人才交流会的名称、内容必须符合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以及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
3、有与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社会需求、人员和服务设施;
4、有严密的组织方案和健全可行的管理制度;
5、符合有关部门对安全、卫生、交通、消防等场所要求的规定。
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具体举办时间、地点、组织方案等);
2、《举办人才交流会申请表》;
3、《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如有合办单位的,还应提交主办单位与合办单位的合作协议及合办单位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主办单位与场馆的租赁意向书;
5、人才交流会会场平面图。
办事程序
    举办人才交流会的主办单位可到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在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后,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批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办理机构
福州市人事局调配处
办理地点
福州市乌山路92号市委大院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83369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