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十二条 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建立官方网站,参照《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设置互联网保险栏目进行信息披露,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相关许可证(备案表)。(二)自营网络平台的名称、网址,以及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上的信息披露访问链接。(三)一年来综合 阅读全文
posted @ 2021-07-09 14:24 虾米521 阅读(222) 评论(0) 推荐(0)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