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车辆驾驶系统的感悟
一、车辆驾驶系统
汽车在刚启动时,车辆驾驶系统便会自我进行检测,若一切运行正常则仪表盘上就会显示我们比较关注的怠速、车速、油量等;如若检测到异常的情况,仪表盘就会红灯警告甚至配上报警语音,例如冷却液不足、油量不足、胎压过低等。
那么对驾驶系统自我检测来说,系统需判断什么情况下、什么范围内算是正常还是异常,这便是驾驶系统中自检模块控制的。自检模块包含了自检项、及每个自检项的检测项范围。如怠速、油量等属于检测规则中的检测项,胎压在2.3-2.5bar内属于最佳范围,1.8-2.3、2.5-3.0 属于可接受范围;超出此范围便报警,这是检测项范围;
车辆驾驶系统:
1> 具备自我检测能力;
2> 在规则范围内正常运转时,呈现给驾驶人的,是其关注的重点,辅助驾驶人员为企业更好更久的运转提供核心参考数据;
3> 在超出规则范围、或出现异常偏差时,优先亮灯警报,警告驾驶人员及时排查处理问题;
像这种上百次迭代的产品,已深入人们的使用习惯,贴合人们的思维方式。因此,我们在设计产品时,去学习借鉴这些传承的、成熟的、大众化的产品设计思维,设计出来的产品应该不会差到哪去。这也是很多企业驾驶舱系统最初的思路来源。
二、销售系统可借鉴点
驾驶系统面向的使用对象有两类人,一类是驾驶员,一类检测员;驾驶员关注中是上述所描述的内容,而检测员在对车辆进行检测时将会从黑匣子中获取到更多的数据。销售系统也一样,销售系统面对的是多个层次的使用人员,他们面对的制度规则和可控范围从上到下,是由宽到窄的。
例如某款产品最低销售价,业务经理是200元,销售总监是180元,总经理是150元,那么当A客户的签约价格在200以上业务员无需向上申请,反之则需要逐层报备,最后定价;因此最低销售价就是一项检测因子,系统若检测到价格低于200元的客户会提醒销售总监、低于150元会提醒总经理;
销售系统应像驾驶系统一样,应具备如下能力:
A.面向管理和使用人员
1)依据销售制度,设定业务运行规则;
2) 依据运行规则,自动检测系统运行数据,若系统在合理范围正常运转,系统只需将核心销售数据呈现给各层使用人员;
3) 若出现超出规则范围、或与制度偏离的情况时,及时亮灯警报。例如XX产品销售价低于公司设定的底价、公立配送业务出现买断(在此前制度中尚不涵盖)等情况。及时提醒决策层,由决策层决定是调整销售策略,亦或是修订制度、调整规则范围。
B.面向运维和检测人员
1)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对非业务异常情况进行监控(例如第三方系统接口调用不通、可疑恶意攻击等),将影响系统运转的异常情况通知给运维人员;尽量不要系统内部自行消化异常,而运维人员却无感知。
2)尽可能的记录系统运行数据,便于检测人员更好的对系统进行维护和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