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本方最优&对手方最优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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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
- 买进申报:较高价格者优先;
- 卖出申报:较低价格者优先。
- 成交时间优先的原则
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2.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凡不能成交者,将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剩余部分将处于等待成交状态。投资者的委托如未能全部成交,证券公司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直到有效期满。
3.对手方最优委托
买入–对手方最优
当用户想委托买的时候,那么卖方为对手方,卖方的最优卖出价格为价格最低的价格,最终会按照7.04元买入。此时可以理解为,尽快帮助对手方按照最优一档卖出。
如果股票在增长的趋势中,选择对手方最优买入,会按照比较低的价格去买入,这样不容易买到股票,因为买的肯高价买的人肯定比肯卖的人多,所以股票才增长。
如果股票在降低的趋势中,但又希望抄底,按照一个比较低的价格去买入到股票,就可以选择对手方最优买入,这样按照卖方卖1档位的价格去买入。此时股票在降低,说明卖的人更愿意以更低的价格去抛出股票,所以可以按照五档里面最低的价格买入到股票。
卖出–对手方最优
当用户想委托卖的时候,那么买方为对手方,买方的最优买入价格一般是最高的价格,最终会按照7.03元买入。此时可以理解为,尽快帮助对手方按照最优一档买入。
股票在增长的时候,卖方肯定希望卖个高价格,可以选择对手方最优卖出,这样可以尽可能高的卖出。
股票在降低的时候,卖方希望尽快卖出,如果再选择对手方最优,则卖得就会慢一些,或者卖不出去。(可以选择本方最优卖)
4.本方最优委托
买入–本方最优
此时,买的队列是本方,如果选择本方最优,则自己的价格会在买方里面的价格最高去尽快买入股票。
当股票增长期间,希望尽快买入股票,可以选择本方最优买入
当股票降低期间,如果选择本方最优买入,则会以较高成功持仓。
卖出–本方最优
此时,卖的队列,卖-1----卖-5是本方,如果希望尽快卖出去,需要以一个比较低的价格去卖出,只能选择5个档位里面最低的价格去卖出。
当股票在降低期间,为了尽快卖出股票,可以选择本方最优
股票在增长期间,如果还是选择本方最优去卖,则会卖出较低价格,降低收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