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大原则

1.对象不允许自己销毁自己,要由创建此对象的高层对象来销毁。

2.不是对象的创建者,不能销毁对象。
3.在一个方法内,方法的功能要完全贴合方法名,方法不应该存在任何与业务逻辑耦合的判断。
4.一个与业务无关的,底层的功能型的方法,如果有使用到类似于Stream,Connection对象的,应该都使用try,catch,在catch中,关闭流和连接,并在此抛出异常。
5.不进行数据存储,或者随意读写的字段,不要设置成属性,避免在序列化的时候,产生多余数据。
6.public方法,尽量不要在类内部调用,是public就应该由外部调用,因为有些属性必须由外部改变才行。
7.那句话可能有错,就对那句话try catch,不要为了方便,对多行进行try catch
8.对于要用于存到数据库的实体,或者将来要用来转化为Json的实体,不要有一些属于业务或者算法的属性字段,宁愿声明一些业务类来继承他。数据实体一定是最干净的,仅仅有存储到数据库的字段
9.关于自定义事件,所有事件必须有sender属性,除非是静态事件,事件的发生,不应该影响方法的执行,应该以表示对象状态变化为主。如果方法中途必须要外部来干预,那么应该定义一个接口属性,或者接口参数。注意:一个对象销毁时,必须将其事件设置为NULL,必须注销其属性成员的事件监听。

posted on 2017-07-20 15:16  耀礼士多德  阅读(127)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