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原则

  • 单一职责原则(SRP)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 开放-封闭原则(OCP)
    软件实体应该是可以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 Liskov替换原则(LSP)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基类型。
  • 依赖倒置原则(DIP)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 接口隔离原则(ISP)
    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接口属于客户,不属于它所在的类层次结构。
  • 重用发布等价原则(REP)
    重用的粒度就是发布的粒度。
  • 共同封闭原则(CCP)
    包中的所有类对于同一类性质的变化应该是共同封闭的。一个变化若对一个包产生影响,则将对该包中的所有类产生影响,而对于其他的包不造成任何影响。
  • 共同重用原则(CRP)
    一个包中的所有类应该是共同重用的。如果重用了包中的一个类,那么就要重用包中的所有类。
  • 无环依赖原则(ADP)
    在包的依赖关系图中不允许存在环。
  • 稳定依赖原则(SDP)
    朝着稳定的方向进行依赖。
稳定抽象原则(SAP)
包的抽象程度应该和其稳定程度一致。

posted on 2009-05-07 09:37  呼风唤雨  阅读(604)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