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有新规章,劳务工有保障了|中山劳务派
一直以来由于劳务法律以及一些企业的规则制度没有得到完善,导致劳务工尝尝吃亏而不快,但由于媒体的曝光已经相关部门的跟进让劳务工看到了未来的希望。
1.劳务派遣有新规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贯彻落实人社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市、县分级管理,由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市)人社部门初审,市人社局负责审核和行政许可审批。市、县人社部门应细化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将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范本和监督电话等在机关、网站上公布,并提供有关申请表格的免费下载服务;对申请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将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办结;对取得行政许可或依照有关规定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及时予以公告。此外,各级人社部门将加强对取得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促其依法规范经营。
2.劳务派遣用工几大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
(二)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
(三)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因此,用工单位对此规定应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具体约定,加以落实,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有所区别,以免因误解给用工单位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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