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块钱毁掉“猪八戒”的信誉
摘要:
简单列一列“猪八戒”的罪状:
* “猪八戒”贪图区区80块钱的小利,就无视雇主、投标者双方的利益。
* 仅仅由于有人投诉,就做出作弊的裁断。丝毫不和当事人联系、以确认身份,仅凭投诉人一面之词就做出决定。
* 不仅事前没有联系当事人,事后也不主动通知,企图蒙混过关,昧掉80块钱。
* 违背雇主意愿,随意添加“入围”稿件。
* 以公司内部的规定为由,拒不给出所谓的作弊证据。
雇主和投标者双方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谁还敢信任你们?
“猪八戒”你要记住: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作恶一次,即使行善百次也是无法弥补的!丢了信誉,你的“威客”也就快玩完了。 阅读全文
posted @ 2009-12-24 08:27 破宝 阅读(1567) 评论(15) 推荐(2)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