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mfg.kingdee.com/pages/sapguru/blog/archive/2008/09/23/321049.aspx

  即所谓的Gap,本人在集团总部做了数年支持,关于SAP和会计准则/习惯不符的地方颇有研究, 在这些Gap间, 有的我认为是创新, 有的则是不可原谅的, 连准则都无法满足实际上是不可原谅,很遗憾国内没有多少人提出疑义,因为财务顾问们都用一句话挡住: 500强大部分都用了,你们企业又能怎样? :

   恰好有坛友问: "我们现在正在实施一个大型制造业的SAP项目,现在已经到了快要上线的时期了,但是感觉各个模块没有解决的问题太多了,企业的用户们对SAP怨声载道,大骂SAP不符合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尤其是财务方面,搞的我们自己也对SAP失去了信心",哎, 估计奋斗在中石油的财务弟兄们也给SAP玩惨了。
于是简单列举如下:
1.ERP借贷差异(属于创新,我比较满意)
特别是费用的借贷, 涉及原始发生(通常是借方,也有贷方比如蓝冲)和分配结转(贷方),通过事务和参考交易区分很合理, 因为软件不是人, 分配结转和原始记帐都可能存在反冲.
还有,对于会计分录的顺序,SAP可能不是完全按照借贷的顺序来显示, 有时可能是贷借,这些倒都是小问题.
再如,ERP中强调的是实时反应业务和业务关联, 一个大销售订单出了30次货, SAP自动开票时收入有30行,并不一一合并, 这是正确的,要和出库一一关联,说到出库,什么时候出库还和MRP相关, ERP已经不再是各部门独立关心的东西,所以应该这样.
2.外包业务处理差异(不符合准则)
SAP外包和中国会计处理的差异分析,准则都不符合,虽然可以通过修改移动类型勉强实现,差强人意.
国内关于委外加工会计处理如下: 考虑ERP的实现和与供应链集成,SAP处理和国内的会计处理存在一定差距:

(1).委外材料发出(委外时由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原料):

  Dr:委外加工物资(或明细科目委外加工物资-材料)

     Cr:原材料(采用标准成本还涉及材料成本差异)

*SAP委外移库时标准不产生会计凭证,而是在委外产品入库时原材料Backflush同步产生

注意OBYC->FRN/FRL/BSV和GBB/VB0的科目设置,则会计分录同国内,
http://www.cnblogs.com/pages/sapguru/blog/archive/2007/10/14/248280.aspx
3.WIP在制/产品计算
按照国内习惯, “基本生产成本”账户是为了归集核算企业基本生产车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计算基本生产产品成本而设置的。账户借方登记为生产产品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及制造费用;贷方登记验收入库的完工产品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借方余额为基本生产的在产品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下按产品品种、步骤、类别为对象设置明细账户。
 首先,“基本生产成本”通常被设置为功能范围(类似辅助核算),成本费用都是用成本对象来规集的,比如成本中心,内部订单,WBS和各种生产订单就是成本对象, 如此, 生产订单就类似“基本生产成本”,
而生产订单类型, 各个具体的生产订单就好比"“基本生产成本下按产品品种、步骤、类别为对象设置的明细账户。“,因为SAP的科目是扁平化的.  SAP WIP是需要结算的(有的老CPA坚持认为这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只要工单的状态为TECO(技术完成)和DLV(交货完成),他就认为这工单投入产出差全部是WIP , 并且,直到ECC*前,WIP还不分差异, 关于SAP WIP此出不再套论.
4.科目的扁平化和国内传统层级的差异(比较满意)
扁平化的科目体系个人认为在ERP这种自动集成体系中要大大优越于国内传统的层级式的科目体系,因为毕竟供应链模块很多是自动过帐到财务的.
关于SAP科目的设计思想 ,请参考:
http://www.cnblogs.com/pages/sapguru/blog/archive/2007/12/04/262412.aspx
5.固定资产折旧的差异(不符合会计准则)
资产后续增减原值,不符合会计准则上的(即时净值-残值)/净剩余年限, 比如今年8月资产改良, 会在当期将1-7的折旧全补提在8月, 即使将1-7月的补提折旧用手工折旧冲了,实际上还是达不到(即时净值-残值)/净剩余年限, 无非还是个原来原值+ 改良资本化/ 全部年限*12, 可能和折旧码有关,总之, 你怎么都能满意,  相信国内很多企业忍受这个已经很久了,SAP老人家们脑袋进水,坚决就是不改正, 你能咋的?  关于资产的报废盘盈盘亏处理似乎也不能直接满足国内准则,需要调准!
6.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核算和国内成本核算有严重差异
看看国内废品损失的核算,
一)废品及废品损失的概念

1、废品的概念:

是指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不能按照原定用途使用,或者需要加工修理才能使用的在产品、半成品或产成品。 包括:

(1)可修复废品:

指技术上可以修复而且所花费的修复费用在经济上合算的废品。

(2)不可修复废品:

指技术上不可修复而且所花费的修复费用在经济上不合算的废品。

2、废品损失的概念

由于生产原因而造成的废品所形成的损失称为废品损失。

3、废品损失的内容:

(1)不可修复废品的报废损失:指不可修复废品生产成本扣除回收残料价值和赔款后的净损失。

(2)  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 :指可修复废品在返修过程中所发生的修理费用〔耗用的材料、人工等〕。

需要指出:

(1)经过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不应作为废品损失处理;

(2)产成品入库后,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而损坏变质的损失,也不作为废品损失处理;

(3)实行包退、包修、包换“三包”的企业,在产品出售后发现的废品所发生的一切损失,不包括在废品损失内。

2、废品损失归集的核算

·         转出不可修复废品生产成本

根据编制的不可修复废品损失计算表,

借:废品损失-××产品

贷:基本生产成本-××产品

·         发生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

借:废品损失-××产品

贷:原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制造费用等

·         回收废品残料价值以及应向责任人索赔款项

借:原材料

其他应收款

贷:废品损失-××产品

 

3、废品损失分配的核算

根据废品损失明细帐归集的废品损失,结转分配废品净损失。

借:基本生产成本-××产品

贷:废品损失-××产品

4、不可修复废品生产成本的计算

l         按废品所消耗的实际费用计算

即产品成本明细帐所归集的生产费用在废品与合格品之间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废品负担的直接材料=  某产品的直接材料费用总额   × 废品约当量

合格品约当量+废品约当量

废品负担的直接人工=  某产品的直接人工费用总额   × 废品工时

合格品工时+废品工时

废品负担的制造费用=  某产品的制造费用总额   × 废品工时

合格品工时+废品工时

约当量:折合成相当于完工产品的数量,具体折合应根据完工程度(投料程度、加工程度)进行折算。

SAP一般不核算废品损失, 如果需要核算,也不过将Scrap作为差异的一种!
如果存在停工损失,也无非是做一个作业放置在工序中

7.次级要素不符合会计准则(从准则角度,属于开国际玩笑玩弄世界人民!)
搞出一个次级要素来,什么玩意,名不正言不顺,有理由相信,特别是SAP4*产品, 如果是国内ERP软件弄个次级成本要素,分摊结转还只有CO凭证无财务凭证,早就给企业骂死,  虽然从技术上讲,似乎是一个创新, 如果会计准则也允许创新,则假帐满天飞矣!  现在没人对SAP的这玩意表示过质疑!
其实改进很简单,就是不要叫什么次级成本要素,就叫成本结转中间科目, 不允许直接财务记帐, 在结转时允许产生财务凭证,不就符合会计准则了, 举例:
某企业发电厂本月发生的人工劳务燃料1000万,发出2000万度电, 打包出去, 不叫什么狗屁电分摊-次级要素, 就是一个专用结转会计科目电分摊-结转, 产生财务凭证,不就Ok?
......
还有很多,限于时间,今天暂列这些,欢迎大家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