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thon的多继承问题-MRO和C3算法
Python 中的方法解析顺序(Method Resolution Order, MRO)定义了多继承存在时 Python 解释器查找函数解析的正确方式。当 Python 版本从 2.2 发展到 2.3 再到现在的 Python 3,MRO算法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种变化在很多时候影响了我们使用不同版本 Python 编程的过程。
大部分内容转载自C3 线性化算法与 MRO 理解Python中的多继承
什么是 MRO
MRO 全称方法解析顺序(Method Resolution Order)。它定义了 Python 中多继承存在的情况下,解释器查找函数解析的具体顺序。什么是函数解析顺序?我们首先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请仔细看下面代码:
class A():
def who_am_i(self):
print("I am A")
class B(A):
pass
class C(A):
def who_am_i(self):
print("I am C")
class D(B,C):
pass
d = D()
如果我问在 Python 2 中使用 D 的实例调用 d.who_am_i()
,究竟执行的是 A 中的 who_am_i()
还是 C 中的 who_am_i()
,我想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都会不假思索地回答:肯定是 C 中的 who_am_i()
,因为 C 是 D 的直接父类。然而,如果你把代码用 Python 2 运行一下就可以看到 d.who_am_i()
打印的是 I am A
。
是不是觉得很混乱很奇怪?感到奇怪就对了!!!
这个例子充分展示了 MRO 的作用:决定基类中的函数到底应该以什么样的顺序调用父类中的函数。可以明确地说,Python 发展到现在,MRO 算法已经不是一个凭借着执行结果就能猜出来的算法了。如果没有深入到 MRO 算法的细节,稍微复杂一点的继承关系和方法调用都能彻底绕晕你。
New-style Class vs. Old-style Class
在介绍不同版本的 MRO 算法之前,我们有必要简单地回顾一下 Python 中类定义方式的发展历史。尽管在 Python 3 中已经废除了老式的类定义方式和 MRO 算法,但对于仍然广泛使用的 Python 2 来说,不同的类定义方式与 MRO 算法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了解这一点将帮助我们从 Python 2 向 Python 3 迁移时不会出现莫名其妙的错误。
在 Python 2.1 及以前,我们定义一个类的时候往往是这个样子(我们把这种类称为 old-style class):
class A:
def __init__(self):
pass
Python 2.2 引入了新的模型对象(new-style class),其建议新的类型通过如下方式定义:
class A(object):
def __init__(self):
pass
注意后一种定义方式显示注明类 A 继承自 object
。Python 2.3 及后续版本为了保持向下兼容,同时提供以上两种类定义用以区分 old-style class 和 new-style class。Python 3 则完全废弃了 old-style class 的概念,不论你通过以上哪种方式书写代码,Python 3 都将明确认为类 A 继承自 object
。这里我们只是引入 old-style 和 new-style 的概念,如果你对他们的区别感兴趣,可以自行看 stackoverflow 上有关该问题的解释。
理解 old-style class 的 MRO
我们使用前文中的类继承关系来介绍 Python 2 中针对 old-style class 的 MRO 算法。如果你在前面执行过那段代码,你可以看到调用 d.who_am_i()
打印的应该是 I am A
。为什么 Python 2 的解释器在确定 D 中的函数调用时要先搜索 A 而不是先搜索 D 的直接父类 C 呢?
这是由于 Python 2 对于 old-style class 使用了非常简单的基于深度优先遍历的 MRO 算法(关于深度优先遍历,我想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当一个类继承自多个类时,Python 2 按照从左到右的顺序深度遍历类的继承图,从而确定类中函数的调用顺序。这个过程具体如下:
- 检查当前的类里面是否有该函数,如果有则直接调用。
- 检查当前类的第一个父类里面是否有该函数,如果没有则检查父类的第一个父类是否有该函数,以此递归深度遍历。
- 如果没有则回溯一层,检查下一个父类里面是否有该函数并按照 2 中的方式递归。
上面的过程与标准的深度优先遍历只有一点细微的差别:步骤 2 总是按照继承列表中类的先后顺序来选择分支的遍历顺序。具体来说,类 D 的继承列表中类顺序为 B, C,因此,类 D 按照先遍历 B 分支再遍历 C 分支的顺序来确定 MRO。
我们继续用第一个例子中的函数继承图来说明这个过程:
按照上述深度递归的方式,函数 d.who_am_i()
调用的搜索顺序是 D, B, A, C, A。由于一个类不能两次出现,因此在搜索路径中去除掉重复出现的 A,得到最终的方法解析顺序是 D, B, A, C。这样一来你就明白了为什么 d.who_am_i()
打印的是 I am A
了。所以如果C类重写了方法,那么根据这种算法是无法调用到的。
在 Python 2 中,我们可以通过如下方式来查看 old-style class 的 MRO:
>>> import inspect
>>> inspect.getmro(D)
过度算法BFS(Breadth First Algorithm)
在python2.2的时候引入了 BFS(Breadth First Algorithm)来解决以上的问题即 (上面所说的如果C类重写了父类的方法按照 调用的都是A)本地优先级原则,下图为BFS的MRO图解
但是这样又引入了一个新的问题,即正常的继承模式中B继承于D, 那么应该是优先调用D的方法,而不是调用C的方法,违背单调性原则。所以该算法只在python2.2的版本中使用,在后面的版本都是使用的C3线性算法。
理解 new-style class 的 MRO
从上面的结果可以看到,使用深度优先遍历的查找算法并不合理。因此,Python 3 以及 Python 2 针对 new-style class 采用了新的 MRO 算法。如果你使用 Python 3 重新运行一遍上述脚本,你就可以看到函数 d.who_am_i()
的打印结果是 I am C
。
>>> d.who_am_i()
I am C
>>> D.__mro__
(<class 'test.D'>, <class 'test.B'>, <class 'test.C'>, <class 'test.A'>, <class 'object'>)
新算法与基于深度遍历的算法类似,但是不同在于新算法会对深度优先遍历得到的搜索路径进行额外的检查。其从左到右扫描得到的搜索路径,对于每一个节点解释器都会判断该节点是不是好的节点。如果不是好的节点,那么将其从当前的搜索路径中移除。
那么问题在于,什么是一个好的节点?我们说 N 是一个好的节点当且仅当搜索路径中 N 之后的节点都不继承自 N。我们还以上述的类继承图为例,按照深度优先遍历得到类 D 中函数的搜索路径 D, B, A, C, A。之后 Python 解释器从左向右检查时发现第三个节点 A 不是一个好的节点,因为 A 之后的节点 C 继承自 A。因此其将 A 从搜索路径中移除,然后得到最后的调用顺序 D, B, C, A。
采用上述算法,D 中的函数调用将优先查找其直接父类 B 和 C 中的相应函数。
C3线性化算法
上一小结我们从直观上概述了针对 new-style class 的 MRO 算法过程。事实上这个算法有一个明确的名字 C3 linearization。下面我们给出其形式化的计算过程。
上面的过程看起来好像很复杂,我们用一个例子来具体执行一下,你就会觉得其实还是挺简单的。假设我们有如下的一个类继承关系:
参考来源:Understanding Python MRO - Class search path
class X():
def who_am_i(self):
print("I am a X")
class Y():
def who_am_i(self):
print("I am a Y")
class A(X, Y):
def who_am_i(self):
print("I am a A")
class B(Y, X):
def who_am_i(self):
print("I am a B")
class F(A, B):
def who_am_i(self):
print("I am a F")
Traceback (most recent call last):
File "test.py", line 17, in <module>
class F(A, B):
TypeError: Cannot create a consistent method resolution
order (MRO) for bases X, Y
为什么采用C3算法
C3算法最早被提出是用于Lisp的,应用在Python中是为了解决原来基于深度优先搜索算法不满足本地优先级,和单调性的问题。
本地优先级:指声明时父类的顺序,比如C(A,B),如果访问C类对象属性时,应该根据声明顺序,优先查找A类,然后再查找B类。
单调性:如果在C的解析顺序中,A排在B的前面,那么在C的所有子类里,也必须满足这个顺序。
在Python官网的The Python 2.3 Method Resolution Order中作者举了例子,说明这一情况
F=type('Food', (), {remember2buy:'spam'})
E=type('Eggs', (F,), {remember2buy:'eggs'})
G=type('GoodFood', (F,E), {})
根据本地优先级在调用G类对象属性时应该优先查找F类,而在Python2.3之前的算法给出的顺序是G E F O,而在心得C3算法中通过阻止类层次不清晰的声明来解决这一问题,以上声明在C3算法中就是非法的。
小结
C3算法的核心 :
-
遍历执行merge操作的序列,如果一个序列的第一个元素,在其他序列中也是第一个元素,或不在其他序列出现,则从所有执行merge操作序列中删除这个元素,合并到当前的mro中。
-
merge操作后的序列,继续执行merge操作,直到merge操作的序列为空。
-
如果merge操作的序列无法为空,则说明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