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公共车位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出租权
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蒋雪萍律师表示: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小区内公共车位,如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未经业主大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无出租权。
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冯丽律师也同时表示,如果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达成一致,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车位进行管理,物业公司可对公共停车位进行出租,但费用扣除基本成本的税费以外,应当交由业委会为业主共有,并用于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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