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参见这里,下面是我的翻译,也许会出很大的差错,请各位帮忙对照原文进行修正,谢谢!(也算是学习英语啦)
(目前的翻译第一部分由sumtec提供,第二部分由无名小虾提供。前面打星号(*)的地方表示翻译可能有问题或者拿捏不准,请大家帮忙看看是否可以翻译得更好。当然,没有星号的地方也可能有错,我的意思是可以集中注意力到有星号的地方。目前sumtec正在准备整理第二部分。)
1、定义
1.0.1 “商业使用”意思是指,将产品发布给第三方或者通过别的方式使第三方能够使用。
1.1 “贡献者”意思是指每一个进行创作或者对创作的修改做出贡献的实体。
1.2 “贡献者版本”意思是指,贡献者用原始版本的代码、前一次修改的代码以及这个贡献者所修改部分所共同组合出来的新版本。
1.3 “涵盖代码”意思是指,原始版本的代码,或者修改的代码,或者前两者的结合,因此还包括这里面的任何一部分。
1.4 “电子发布机制”意思是指,普通软件开发团体所能够接受的电子数据传输方式。
1.5 “可执行档案”意思是指,涵盖代码的除了源代码的其他形式。
1.6 “初始开发者”意思是指,由附录A所要求的在代码里声明的初始开发者,可以是个人或者团体。
1.7 “扩展作品”意思是指,一个作品由于将涵盖代码,包括可能只是其中一部分,和其他类型的代码相结合,使得整个作品不再受本协议的管理。
1.8 “许可协议”意思是指本文档。
*1.8.1 “许可的”意思是指,获得这里描述的任意和所有允许的(尽可能扩展的)权利,无论这个权利是原始协议赋予的还是后来获取的。
1.9 “修改”意思是指,对原始版本或者上一次修改所进行的实质性的或者结构性的增加或者删除。当覆盖代码以一系列文件的形式发布的时候,一个修改是指:
A. 任何对原始文件或者上一次修改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的添加或者删除。
B. 任何包含原始文件或者上一次修改文件中的任意部分代码的任何文件。
1.10 “原始代码”意思是指,有附录A所要求的在源代码当中生命为原始代码的那些计算机软件源代码,并且在本协议底下发布的时候并没有已经在其他MPL协议下涵盖的代码。
1.10.1 “专利声明”意思是指,专利授予人无论通过何种方法、过程和设备毫无限制所声明的现在拥有的或者将来获取的任何专利的任何专利声明。
1.11 “源代码”意思是指,对涵盖代码进行修改的首选形式,包括它所包括的所有模块加上所有与之有关的接口定义文件,用于编译或者安装可执行文件的脚本,或者那些与原始代码或者其他贡献者所选择的已知的、有效的涵盖代码有所区别的源代码。源代码可以在提供了相应的、免费的、广泛应用的解压缩或者解档软件的情况下,以压缩的或者归档的形式存在。
*1.12 “你”(或者“你的”)意思是指,一个在本许可协议或者在第6.1节里面所规定的本许可协议的未来版本之下,并且完全服从本协议(或者未来版本的)所有条款,行使权利的个人或者合法实体。对于合法实体来说,“你”还包括任何你控制的、控制你的或者“is under common control with you”的实体。在这里面所定义的(For purposes of this definition)“控制”意思是指,(a)有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所体现出来的可以对这个实体进行直接的或者间接的指示或者管理的力量,或者(b)拥有超过50%的已发行股票的所有权或者对这个实体收益所有权。
2. 源代码许可
2.1 最初开发者授权
根据第三方团体智力财产的要求赔偿损失权,程序的最初开发者在此授予你一个世界范围内的、与王权无关的、非排他性的许可:
(a) 在智力财产权利下(排除专利或商标),被原开发者所许可的将原程序代码(或其中的大部分)包括/不包括修改修改过的程序,并且/或者作为一大部分作品来使用、复制、修改、出示、演示、发布从属协议或发布。并且
(b) 在专利的要求赔偿损失权被源代码的制作、使用或销售所制作、已经制作、使用、实践、销售与提供销售产品,并且/或者源代码(或其中的大部分)的部署所侵害时
(c) 在本协议的条款之下,本协议的2.1(a)与2.1(b)部分在最初开发者发售第一版源代码之时日起开始生效。
(d) 不管上述的2.1(a)部分,下列专利协议都不会被授权:1)你从源代码中删除的部分的代码;2)从源代码剥离的代码;或者3)因以下条件所造成的侵害的代码:i)源代码的修改;ii)源代码与其他软件或设备的组合。
2.2 贡献者授权
根据第三方团体智力财产的要求赔偿损失权,每一个贡献者在此授予你一个世界范围内的、与王权无关的、非排他性的许可。
(a) 在智力财产权利下(排除专利或商标),被贡献者所许可的由贡献者(或其中的大部分)依据由一个未经修改过的基础与修改过的程序作为隐藏代码与/或作为其中一大部分作品来使用、复制、修改、出示、演示、发布从属协议或发布。并且
(b) 在专利的要求赔偿损失权下的由贡献者单独和/或由其贡献的版本所组成的组合(或这种组合的一部分)在制作、使用或销售其修改版本而对其的制作、使用、销售、提供用于销售的产品造成的侵害,已经形成与/或其他方面的处理:1)由其贡献者所编写的修改过的程序(或其中的大部分);与2)由其贡献者利用其贡献版本所编写的修改过的程序(或其中的一种组合)。
(c) 在2.2(a)和2.2(b)部分中所授权的协议将在贡献者首次将涵盖的代码用于商业用途的日期开始生效。
(d) 不管上述的2.2(b)部分,下列专利协议都不会被授权:1)任何贡献者从贡献版本中所删除的代码;2)从贡献版本中剥离的代码;3)因以下条件所造成侵害:i)贡献者版本的第三方组织的修改的程序或者ii)由贡献者编写的与其他软件(不包括贡献者版本的那一部分)所组成的修改过的程序的组合;或者4)在专利所有权下由贡献者所编写的不在修改过的程序的范围那的涵盖代码所造成了侵害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