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大學就學貸款 可分12年還 (News)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6/12/09 09:00 記者: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為避免弱勢大學生畢業後一時還不起就學貸款,教育部研議,最快自下學期起,低收入戶、平均月薪低於2.5萬元的申貸者,還款利率調降0.5%,且可延長還款年限,貸款4年,可分12年還。
目前一學期約有35萬人申請就學貸款,利率是郵局基本放款利率再加1.5%,現在還款利率是3.54%。教育部粗估,還款新制約有3%貸款者受惠,教育部每年只要多編2000萬到3000萬元預算。
教育部高教司長陳德華指出,目前規定畢業或當完兵滿一年後開始還款,貸款一學期,還款期限為一年,即貸4年,可分8年還,但為減輕經濟弱勢生還款負擔,教育部去年修訂辦法,低收入戶、平均月薪未達2萬元者,最多可延緩還款3年,延款期利息由教育部代付。
陳德華說,教育部最近和貸款銀行取得共識,將再修法,進一步放寬弱勢生的還款條件,低收入戶、還款前一年的平均月薪低於2.5萬元者,就可申請延緩還款;若延緩3年仍還不起,還可申請延長還款年限,貸一學期,可以分1.5年還,且利率可比一般貸款者減少0.5%。
此外,教育部仍繼續和銀行交涉,希望降低整體貸款利率。陳德華說,教育部要求銀行提出貸款成本估算,交由財政學者評估合理與否,當成調降利率的談判籌碼;教育部也請銀行考慮,把貸款項目擴及到生活費,銀行不反對,但希望有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