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的七大原则
设计模式原则,其实就是程序员在编程时,应当遵守的原则 程序员在编程时,应当遵守的原则,也是各种设计模式的基础 设计模式的基础(即:设计模式为什么 设计模式为什么这样设计的依据 这样设计的依据)
一:单一职责原则
对类来说的,即一个类应该只负责一项职责 即一个类应该只负责一项职责。如类 A 负责两个不同职责:职责 1,职责 2。当职责 1 需求变更而改变 A 时,可能造成职责 2 执行错误,所以需要将类 A 的粒度分解为 A1,A2
二:接口隔离原则
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即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 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如:
类 A 通过接口 Interface1 依赖类 B,类 C 通过接口 Interface1 依赖类 D,如果接口 Interface1 对于类 A 和类 C来说不是最小接口,那么类 B 和类 D 必须去实现他们不需要的方法。
按隔离原则应当这样处理:将接口 将接口 Interface1 拆分为独立的几个接口 独立的几个接口(这里我们拆分成 这里我们拆分成 3 个接口 个接口), 类 A 和类 C 分别与他们需要的接口建立依赖关系。也就是采用接口隔离原则
三:依赖倒转原则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依赖倒转(倒置)的中心思想是面向接口编程
依赖倒转原则是基于这样的设计理念:相对于细节的多变性,抽象的东西要稳定的多。以抽象为基础搭建的架构比以细节为基础的架构要稳定的多。在 java 中,抽象指的是接口或抽象类,细节就是具体的实现类
使用接口或抽象类的目的是制定好规范,而不涉及任何具体的操作,把展现细节的任务交给他们的实现类去完成
依赖关系传递的三种方式:接口传递,构造方法传递,setter方式传递
四:里氏替换原则
继承在给程序设计带来便利的同时 继承在给程序设计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带来了弊端 也带来了弊端。 比如使用继承会给程序带来侵入性 侵入性, 程序的可移植性降低增加对象间的耦合性,如果一个类被其他的类所继承,则当这个类需要修改时,必须考虑到所有的子类,并且父类修改后,所有涉及到子类的功能都有可能产生故障
如何正确的继承——>里氏替换原则
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够透明地使用其子类对象
五:开闭原则
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 对扩展开放(对提供方 对提供方),对修改关闭 修改关闭(对使用方 对使用方)。用抽象构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
当软件需要变化时,尽量通过扩展软件 通过扩展软件实体的行为来实现变化,而不是通过修改 通过修改已有的代码来实现变化。
六:迪米特法则
迪米特法则(Demeter Principle)又叫最少知道原则 最少知道原则,即一个类对自己依赖的类知道的越少越好 对自己依赖的类知道的越少越好。也就是说,对于被依赖的类不管多么复杂,都尽量将逻辑封装在类的内部。对外除了提供的 public 方法,不对外泄露任何信息
七:合成复用原则
原则是尽量使用合成/聚合的方式,而不是使用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