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通南北分治 学者呼吁应查处

昨天,北京、福建两位法律学者联名向信息产业部致函,对中国电信与中国网通达成互不竞争协议、形成南北寡头分治局面的行为进行抨击。他们呼吁信息产业部对该“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联名发出请求函的是 北京公益律师李方平和福建省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王利平。此前的5月8日,李方平律师已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靠“垄断服务”收取“明显过高、不合理”的上网费。

据介绍,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应对电信行业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中央政府于2001年通过了有关电信体制改革的36号文件,并将原中国电信分拆为新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并鼓励两大集团在对方主导区域内自由竞争。

而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原本互为竞争对手的电信和网通却突然握手言和,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相互“停止在非主导区域发展新用户(包括传统固话用户,大灵通、小灵通等无线市话用户,宽带用户,呼叫中心等所有类型客户)”。李方平和王利平认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信、网通达成互不竞争协议,形成了南北寡头分治的局面,“消费者除了坐等宰割几乎别无选择”。在请求函中,两位法律专家称:“电信垄断,毫无疑问会阻碍技术进步,扭曲资源配置,导致价格失真、管理低效、服务品质低下等诸多弊端,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这两位法律学者质疑:两巨头退出竞争后,各方主导区域内不再可能形成充分有效的竞争。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但因电信与网通的垄断格局,“自由选择权”无从谈起。(文/人民网)

posted on 2007-05-23 21:42  Gardener  阅读(469)  评论(2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