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权责主要是不管是付款是否发生在当月都要把记帐凭证做到当月,
比如:4月把商品发出去没有收到钱,如果是“收付实现制”是不反映的,而“权责发生制”必须要当月反映,做在“应收帐款和收入”中。
收付实现制:主要是看现金和银行存款,只要是在当月发生的都要做在当月凭证中。

 

一、权责发生制

1、权责发生制亦称为应收应付制,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按照收入已经实现,费用已经发生,并应由本期负担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
2、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会计业务时应做到以下两点。其一,凡本期内实际发生并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其二,凡不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收到或支付,亦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予以处理。
因此,采用权责发生制,在会计期末必须对账簿记录进行账项调整,才能够使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存在合理的配比关系,从而可以比较正确地计算企业的本期盈亏。
3、优点及适用范围。权责发生制能够真实地反映当期的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更加准确地计算和确定企业的经营成果。因此,它在企业会计中被普遍采用。
二、收付实现制
1、收付实现制是一种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关于收入和费用这两个会计要素的计量基础。收付实现制亦称实收实付制,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以实际收到或支付款项为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的标准。
2、根据收付实现制原则处理会计业务时应做到以下两点。其一,凡本期内实际收到的收入和支付的费用,无论其是否应归属本期,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其二,凡本期未曾收到的收入和未曾支付的费用,即使应归属本期,亦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予以处理。
因此,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处理手续比较简便,会计核算可以不考虑应计收入、应计费用、预收收入、预付费用的存在。
3、缺点及适用范围。收付实现制不能正确地计算和确定企业的当期损益,缺乏合理的收支配比关系。因此,它只适用于业务比较简单和应计收入、应计费用、预收收入、预付费用很少发生的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团体等单位。
三、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区别和联系
1、联系:其联系是二者的目的均为正确计算和确定企业的收入、费用和损益。
2、区别: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不同;对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要求不同;会计期末处理方法不同;各会计期间计算的收益结果不同;核算过程中设置的账户设置不同;各自的优点缺点不同;适用的范围不同等
比方说销售货物,货发了,发票开了,货款还没收到。在权责发生制下所有权凭证已经转移,交易达成可以确认收入了。但在收付实现制下,因为没收到货款所以不能确认。

posted @ 2022-09-03 21:11  net5x  阅读(848)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