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介
西汉元鼎二年(公元前 115)桑弘羊出任大农丞时试行。五年后他升任大农令,将此法颁行全国。当时,各郡国都必须把本地的土特产品作为贡品送往京师。这种做法有很多弊端:
- ① 须役使大批农民进行运输,民户不堪其苦;
- ② 长途运输,贡品难免受损变质,而且运费常超过原价很多;
- ③ 各地贡品在本地属珍品,但运抵京师后与其他地区同类贡品相比,可能属下品,这样既不能供皇室享用,又造成贡品的积压浪费,使朝廷得不偿失。
均输法就是为了克服以上弊端而推行的。其具体做法是:
- 各郡置均输官,
- 其贡品除品质特优者仍须运送京师外,一般贡品不再运送,
- 或由当地均输官运往邻近高价地区售卖,或将贡品按当地售价折成现金,再另购丰产而廉价的商品运往高价地区发售。
这样,既可减少以往贡品运送造成的损失,又可相对减轻民户负担,同时还增加了财政收入。
西汉以后,均输法长期为封建理财家所推崇和引用。如唐代刘晏管理东南财赋时,曾把”均输”的基本精神运用到粮食转运和盐政、常平业务等方面,即以租赋和盐利收入采买当地土特产品,通过漕船运往汴州及关中一带出售,同样在财政上取得了”敛不及民而用度足“(《新唐书·刘晏列传》)的好效果。
宋代王安石在其变法中也推行了均输法。此后由于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除漕粮外,实物贡赋形态及封建劳役日益退居次要地位,均输措施才随之消逝。
2. 计算
简单计算:今有均输粟,
- 甲县 10000 户,行道 8 日;
- 乙县 9500 户,行道 10 日;
- 丙县 12350 户,行道 13 日;
- 丁县 12200 户,行道 20 日;
凡四县赋,当输 250000 斛,用车 10000 乘,欲以道里远近,户数多少衰出之,问粟车各几何?
根据均输法,出车的辆数与其户数
甲出车数:乙出车数:丙出车数:丁出车数=
设
因此甲县出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