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定义类或对象
ECMAScript 定义类或对象
ECMAScript 拥有很多创建基类的方法。
(就是说,可以任意的创建类似其他语言的“类”的概念。来创造不同模具,来形成模型。实例,就是我们所谓的模型)
一:原始方式(魔芋:最简单的方式。缺点:无法创建多个实例。此时,对象无法作为模具。)
因为对象的属性和方法可以在对象创建后动态定义,可以编写下面的代码:
(魔芋:创建一个对象后,可以任意在很多位置给它添加属性和方法。)
var Car=newObject;
Car.color ="blue";
Car.doors =4;
Car.mpg =25;
Car.showColor = function(){
console.log(this.color);
};
Car.showColor();//blue
Car.changeColor = function(e){
console.log(e);
}
Car.changeColor("red");//red
在上面的代码中,创建对象 car。然后给它设置几个属性:它的颜色是蓝色,有四个门,每加仑油可以跑 25 英里。最后一个属性实际上是指向函数的指针,意味着该属性是个方法。执行这段代码后,就可以使用对象 car。
缺点:可能需要创建多个 car 的实例。
缺点:可能需要创建多个 car 的实例。
二:解决方案:工厂方式(魔芋注:可以创建多个实例,所有实例拥有同样的属性。可以有不同的属性值(传参)。缺点:但是每次都重新创建了方法。在工厂函数外建立方法,解决”重复创建方法“问题,又会导致没有封装,不是一个整体。)
要解决该问题,开发者创造了能创建并返回特定类型的对象的工厂函数(factory function)。
例如,函数 createCar() 可用于封装前面列出的创建 car 对象的操作:
function createCar() {
var oTempCar = new Object;
oTempCar.color = "blue";
oTempCar.doors = 4;
oTempCar.mpg = 25;
oTempCar.showColor = function() {
alert(this.color);
};
return oTempCar;
}
var oCar1 = createCar();
var oCar2 = createCar();
(魔芋:因为createCar 有返回值:返回我们在函数中创建的局部变量oTempCar。所以oCar1 为oTempCar ;)
在这里,第一个例子中的所有代码都包含在 createCar() 函数中。此外,还有一行额外的代码,返回 car 对象(oTempCar)作为函数值。调用此函数,将创建新对象,并赋予它所有必要的属性,复制出一个我们在前面说明过的 car 对象。因此,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创建 car 对象的两个版本(oCar1 和 oCar2),它们的属性完全一样。
为函数传递参数
我们还可以修改 createCar() 函数,给它传递各个属性的默认值,而不是简单地赋予属性默认值:
function createCar(sColor,iDoors,iMpg) {
var oTempCar = new Object;
oTempCar.color = sColor;
oTempCar.doors = iDoors;
oTempCar.mpg = iMpg;
oTempCar.showColor = function() {
alert(this.color);
};
return oTempCar;
}
var oCar1 = createCar("red",4,23);
var oCar2 = createCar("blue",3,25);
oCar1.showColor();//输出 "red"
oCar2.showColor();//输出 "blue"
给 createCar() 函数加上参数,即可为要创建的 car 对象的 color、doors 和 mpg 属性赋值。这使两个对象具有相同的属性,却有不同的属性值。
在工厂函数外定义对象的方法
虽然 ECMAScript 越来越正式化,但创建对象的方法却被置之不理,且其规范化至今还遭人反对。一部分是语义上的原因(它看起来不像使用带有构造函数 new 运算符那么正规),一部分是功能上的原因。
功能原因在于用这种方式必须创建对象。前面的例子中,每次调用函数 createCar(),都要创建新函数 showColor(),意味着每个对象都有自己的 showColor() 版本。而事实上,每个对象都共享同一个函数。
有些开发者在工厂函数外定义对象的方法,然后通过属性指向该方法,从而避免这个问题:(魔芋:函数名实质上是一个指针。)
function showColor() {
alert(this.color);
}
function createCar(sColor,iDoors,iMpg) {
var oTempCar = new Object;
oTempCar.color = sColor;
oTempCar.doors = iDoors;
oTempCar.mpg = iMpg;
oTempCar.showColor = showColor;
return oTempCar;
}
var oCar1 = createCar("red",4,23);
var oCar2 = createCar("blue",3,25);
oCar1.showColor();//输出 "red"
oCar2.showColor();//输出 "blue"
在上面这段重写的代码中,在函数 createCar() 之前定义了函数 showColor()。在 createCar() 内部,赋予对象一个指向已经存在的 showColor() 函数的指针。从功能上讲,这样解决了重复创建函数对象的问题;但是从语义上讲,该函数不太像是对象的方法。
所有这些问题都引发了开发者定义的构造函数的出现。
三:构造函数方式(类似工厂模型)(和工厂方式的缺点一模一样。)
创建构造函数就像创建工厂函数一样容易。第一步选择类名,即构造函数的名字。根据惯例,这个名字的首字母大写,以使它与首字母通常是小写的变量名分开。除了这点不同,构造函数看起来很像工厂函数。请考虑下面的例子:
function Car(sColor,iDoors,iMpg) {
this.color = sColor;
this.doors = iDoors;
this.mpg = iMpg;
this.showColor = function() {
alert(this.color);
};
}
var oCar1 = new Car("red",4,23);
var oCar2 = new Car("blue",3,25);
下面为您解释上面的代码与工厂方式的差别。首先在构造函数内没有创建对象,而是使用 this 关键字。
使用 new 运算符构造函数时,在执行第一行代码前先创建一个对象,只有用 this 才能访问该对象。然后可以直接赋予 this 属性,默认情况下是构造函数的返回值(不必明确使用 return 运算符)。
现在,用 new 运算符和类名 Car 创建对象,就更像 ECMAScript 中一般对象的创建方式了。
你也许会问,这种方式在管理函数方面是否存在于前一种方式相同的问题呢?是的。
就像工厂函数,构造函数会重复生成函数,为每个对象都创建独立的函数版本。不过,与工厂函数相似,也可以用外部函数重写构造函数,同样地,这么做语义上无任何意义。这正是下面要讲的原型方式的优势所在。
现在,用 new 运算符和类名 Car 创建对象,就更像 ECMAScript 中一般对象的创建方式了。
你也许会问,这种方式在管理函数方面是否存在于前一种方式相同的问题呢?是的。
就像工厂函数,构造函数会重复生成函数,为每个对象都创建独立的函数版本。不过,与工厂函数相似,也可以用外部函数重写构造函数,同样地,这么做语义上无任何意义。这正是下面要讲的原型方式的优势所在。
四:原型方式(缺点:无法传参。属性被共享)
该方式利用了对象的 prototype 属性,可以把它看成创建新对象所依赖的原型。
这里,首先用空构造函数来设置类名。然后所有的属性和方法都被直接赋予 prototype 属性。我们重写了前面的例子,代码如下:
function Car() {
}
Car.prototype.color = "blue";
Car.prototype.doors = 4;
Car.prototype.mpg = 25;
Car.prototype.showColor = function() {
alert(this.color);
};
var oCar1 = new Car();
var oCar2 = new Car();
在这段代码中,首先定义构造函数(Car),其中无任何代码。接下来的几行代码,通过给 Car 的 prototype 属性添加属性去定义 Car 对象的属性。调用 new Car() 时,原型的所有属性都被立即赋予要创建的对象,意味着所有 Car 实例存放的都是指向 showColor() 函数的指针。从语义上讲,所有属性看起来都属于一个对象,因此解决了前面两种方式存在的问题。
此外,使用这种方式,还能用 instanceof 运算符检查给定变量指向的对象的类型。因此,下面的代码将输出 TRUE:
此外,使用这种方式,还能用 instanceof 运算符检查给定变量指向的对象的类型。因此,下面的代码将输出 TRUE:
alert(oCar1 instanceof Car);//输出 "true"
原型方式的问题
原型方式看起来是个不错的解决方案。遗憾的是,它并不尽如人意。
首先,这个构造函数没有参数。使用原型方式,不能通过给构造函数传递参数来初始化属性的值,因为 Car1 和 Car2 的 color 属性都等于 "blue",doors 属性都等于 4,mpg 属性都等于 25。这意味着必须在对象创建后才能改变属性的默认值,这点很令人讨厌,但还没完。真正的问题出现在属性指向的是对象,而不是函数时。函数共享不会造成问题,但对象却很少被多个实例共享。请思考下面的例子:(魔芋:对象是一个指针,所以一旦对象被共享,某一个变量修改指针指向的地址上的值,会导致使用这个指针的其他的变量都发生改变。)
首先,这个构造函数没有参数。使用原型方式,不能通过给构造函数传递参数来初始化属性的值,因为 Car1 和 Car2 的 color 属性都等于 "blue",doors 属性都等于 4,mpg 属性都等于 25。这意味着必须在对象创建后才能改变属性的默认值,这点很令人讨厌,但还没完。真正的问题出现在属性指向的是对象,而不是函数时。函数共享不会造成问题,但对象却很少被多个实例共享。请思考下面的例子:(魔芋:对象是一个指针,所以一旦对象被共享,某一个变量修改指针指向的地址上的值,会导致使用这个指针的其他的变量都发生改变。)
function Car() {
}
Car.prototype.color = "blue";
Car.prototype.doors = 4;
Car.prototype.mpg = 25;
Car.prototype.drivers = new Array("Mike","John");
Car.prototype.showColor = function() {
alert(this.color);
};
var oCar1 = new Car();
var oCar2 = new Car();
oCar1.drivers.push("Bill");
alert(oCar1.drivers);//输出 "Mike,John,Bill"
alert(oCar2.drivers);//输出 "Mike,John,Bill"
上面的代码中,属性 drivers 是指向 Array 对象的指针,该数组中包含两个名字 "Mike" 和 "John"。由于 drivers 是引用值,Car 的两个实例都指向同一个数组。这意味着给 oCar1.drivers 添加值 "Bill",在 oCar2.drivers 中也能看到。输出这两个指针中的任何一个,结果都是显示字符串 "Mike,John,Bill"。
由于创建对象时有这么多问题,你一定会想,是否有种合理的创建对象的方法呢?答案是有,需要联合使用构造函数和原型方式。
由于创建对象时有这么多问题,你一定会想,是否有种合理的创建对象的方法呢?答案是有,需要联合使用构造函数和原型方式。
五:混合的构造函数/原型方式(最常用,缺点:没有实现封装。没有封装对象的属性和方法。使其成为一个整体)
联合使用构造函数和原型方式,就可像用其他程序设计语言一样创建对象。这种概念非常简单,即用构造函数定义对象的所有非函数属性,用原型方式定义对象的函数属性(方法)。结果是,所有函数都只创建一次,而每个对象都具有自己的对象属性实例。(就是说属性在构造函数中创建,方式用prototype来创建。最好函数只创建一次。构造函数能传参。)我们重写了前面的例子,代码如下:
function Car(sColor,iDoors,iMpg) {
this.color = sColor;
this.doors = iDoors;
this.mpg = iMpg;
this.drivers = new Array("Mike","John");
}
Car.prototype.showColor = function() {
alert(this.color);
};
var oCar1 = new Car("red",4,23);
var oCar2 = new Car("blue",3,25);
oCar1.drivers.push("Bill");
alert(oCar1.drivers);//输出 "Mike,John,Bill"
alert(oCar2.drivers);//输出 "Mike,John"
现在就更像创建一般对象了。所有的非函数属性都在构造函数中创建,意味着又能够用构造函数的参数赋予属性默认值了。因为只创建 showColor() 函数的一个实例,所以没有内存浪费。此外,给 oCar1 的 drivers 数组添加 "Bill" 值,不会影响到 oCar2 的数组,所以输出这些数组的值时,oCar1.drivers 显示的是 "Mike,John,Bill",而 oCar2.drivers 显示的是 "Mike,John"。因为使用了原型方式,所以仍然能利用 instanceof 运算符来判断对象的类型。
这种方式是 ECMAScript 采用的主要方式,它具有其他方式的特性,却没有他们的副作用。不过,有些开发者仍觉得这种方法不够完美。
这种方式是 ECMAScript 采用的主要方式,它具有其他方式的特性,却没有他们的副作用。不过,有些开发者仍觉得这种方法不够完美。
六:动态原型方法(魔芋:对方法进行判断,定义一个状态变量,来判断方法是否已存在,已存在就不再创建该方法。)
对于习惯使用其他语言的开发者来说,使用混合的构造函数/原型方式感觉不那么和谐。毕竟,定义类时,大多数面向对象语言都对属性和方法进行了视觉上的封装。请考虑下面的 Java 类:class Car {
public String color = "blue";
public int doors = 4;
public int mpg = 25;
public Car(String color, int doors, int mpg) {
this.color = color;
this.doors = doors;
this.mpg = mpg;
}
public void showColor() {
System.out.println(color);
}
}
Java 很好地打包了 Car 类的所有属性和方法,因此看见这段代码就知道它要实现什么功能,它定义了一个对象的信息。批评混合的构造函数/原型方式的人认为,在构造函数内部找属性,在其外部找方法的做法不合逻辑。因此,他们设计了动态原型方法,以提供更友好的编码风格。
动态原型方法的基本想法与混合的构造函数/原型方式相同,即在构造函数内定义非函数属性,而函数属性则利用原型属性定义。唯一的区别是赋予对象方法的位置。下面是用动态原型方法重写的 Car 类:
function Car(sColor,iDoors,iMpg) {
this.color = sColor;
this.doors = iDoors;
this.mpg = iMpg;
this.drivers = new Array("Mike","John");
if (typeof Car._initialized == "undefined") {
Car.prototype.showColor = function() {
alert(this.color);
};
Car._initialized = true;
}
}
直到检查 typeof Car._initialized 是否等于 "undefined" 之前,这个构造函数都未发生变化。这行代码是动态原型方法中最重要的部分。如果这个值未定义,构造函数将用原型方式继续定义对象的方法,然后把 Car._initialized 设置为 true。如果这个值定义了(它的值为 true 时,typeof 的值为 Boolean),那么就不再创建该方法。简而言之,该方法使用标志(_initialized)来判断是否已给原型赋予了任何方法。该方法只创建并赋值一次,传统的 OOP 开发者会高兴地发现,这段代码看起来更像其他语言中的类定义了。
混合工厂方式(和工厂方式类似,不过是加了new .缺点和工厂方式一样。)
这种方式通常是在不能应用前一种方式时的变通方法。它的目的是创建假构造函数,只返回另一种对象的新实例。
这段代码看起来与工厂函数非常相似:
这段代码看起来与工厂函数非常相似:
function Car() {
var oTempCar = new Object;
oTempCar.color = "blue";
oTempCar.doors = 4;
oTempCar.mpg = 25;
oTempCar.showColor = function() {
alert(this.color);
};
return oTempCar;
}
与经典方式不同,这种方式使用 new 运算符,使它看起来像真正的构造函数:
var car = new Car();
由于在 Car() 构造函数内部调用了 new 运算符,所以将忽略第二个 new 运算符(位于构造函数之外),在构造函数内部创建的对象被传递回变量 car。
这种方式在对象方法的内部管理方面与工厂方式有着相同的问题。强烈建议:除非万不得已,还是避免使用这种方式。
这种方式在对象方法的内部管理方面与工厂方式有着相同的问题。强烈建议:除非万不得已,还是避免使用这种方式。
采用哪种方式
如前所述,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是混合的构造函数/原型方式。此外,动态原始方法也很流行,在功能上与构造函数/原型方式等价。可以采用这两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不过不要单独使用经典的构造函数或原型方式,因为这样会给代码引入问题。
如前所述,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是混合的构造函数/原型方式。此外,动态原始方法也很流行,在功能上与构造函数/原型方式等价。可以采用这两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不过不要单独使用经典的构造函数或原型方式,因为这样会给代码引入问题。
参考:
《JavaScript高级程序设计》(第3版)
《JavaScript权威指南(第6版)》 David Flanagan著 淘宝前端团队译
《JavaScript核心概念及实践》邱俊涛 著
《JavaScript实战》Frank W.Zammetti著 张鑫钰译
《JAVASCRIPT语言精髓与编程实践》
w3school 英文网站 http://www.w3schoo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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