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罗河魅影之谜』的故事模式与推理内核

『尼罗河魅影之谜』的故事模式与推理内核【推理小说笔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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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了林斯谚的『尼罗河魅影之谜』,据说是林斯谚的长篇小说处女作。这是一个没有谋杀的日常推理作品,虽然也许是作者考虑到太过低筹码的推理游戏会使整个事件的趣味性和代入性大打折扣,而在解谜的最后一部分加上了“赌上某人性命”的情节,但在最后交代整个布局的时候也说明了实际上也是有惊无险。总之,整个事件都是人为的一场推理游戏,而我们的侦探也一直处在出题者的掌控之中。这也正符合其题目:是“谜”而非“事件”或“案件”。因此对于许多习惯于推理小说中总是会带有凶案,甚至是各种复杂手法的变态杀人案的“重口味”读者来说也许这样的故事模式不会太令人满意。当然推理小说也并非要刻意营造过于血腥的案件情景,选择这样做有时也实属不得已,关于此话题将在下文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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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接触林斯谚的小说是在推理世界曾经连载的《雨夜庄谋杀案》,在那部小说中,作者构造了一个造型奇特的雨字形别墅,并给出了每一层的平面图。在其中发生的连环命案经侦探的推理结局十分出人意料。暴风雪山庄模式的故事设定充分体现出了本格解谜的特色与魅力:时间和空间都固定;犯人与被害者都限定范围;没有外界的干扰;谜题主要集中于作案手法等,就如同给出边界条件且未知函数数目有限的微分方程组,一旦给定了充足的条件就可以解出一组确定的解。另外,林斯谚在小说中成功塑造了一个哲学家兼侦探的形象,在推理的过程中也会时常穿插一些哲学性的沉思,为故事增色不少。这部『尼罗河魅影之谜』基本上也符合上述特点,算得上是较为规范的本格作品。

尼罗河魅影是没有凶案(确切来说没有发生任何案件)的日常解谜推理。本格解谜并不强调案件的血腥和惨烈或刻意渲染气氛,但在实践中往往作家们都更倾向于设定较为复杂手法的凶杀案,并且往往是连续杀人案件。这样的设定其实更多是为了提供更加丰富的推理材料和破绽的点,从而构建更加复杂的推理内核的框架,是案情趋于复杂化。引述S.S.Van Dine在其“写作侦探小说的二十准则” (Van Dine S S . Twenty rules for writing detective stories[J]. Literary Thought, 1991(3):4.) 中的观点如下:

There simply must be a corpse in a detective novel, and the deader
the corpse the better. No lesser crime than murder will suffice. Three
hundred pages is far too much pother for a crime other than murder.
After all, the reader’s trouble and expenditure of energy must be
rewar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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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rait of writer Willard Huntington Wright (S. S. Van Dine) by his brother Stanton MacDonald-Wright, 1913–14(from Wikipedia)

推理小说中的案件和真实世界的案件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往往推理小说中的案件要夸张很多,细节也更复杂。因为真实的案件往往追求效益最大成本最低的经济原则,略微复杂些的案例也有很多是由于犯人的精神和心理异常导致,为实行犯罪进行如此庞大的布局和细致的安排和计算是得不偿失的。而推理小说本质上作为一种解谜游戏,只有通过复杂的布局才能给出侦探和读者推理的空间。而且在推理小说发展的过程中,有些安排由于逻辑性趣味性较强,逐渐固化为一种特定的模式。如“无头尸”案往往意味着尸体交换(或被害人和凶手的互换),如江户川乱步的『石榴之谜』(石榴即被浓硫酸完全毁容的尸体,其效用与无头尸等同);童谣杀人案一般意味着仇杀(只有这样才能解释犯人为何偏执地按照童谣的情节作案,而且可以借此详细交代故事背景),如阿婆著名的『无人生还』,另外日本由于民间童谣和传说故事较多也常有此类作品。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元素就成了固定的解题步骤,但也有故意突破这些传统避免落入俗套。可以推荐东野圭吾的『名侦探的守则』,即是以玩笑戏谑的方式讲解了各种不同的固定模式。

由此可见,对于一场没有尸体的纯粹解谜游戏,线索和推理点应尽可能多的放置在日常琐事的细节中。如在本书中,管理员不合时宜的换床单,小孩无意间看到的旅行箱,领队包里的烟草,挂反的无头娃娃,钥匙房间号的诡计(407与401的互换,以及最后发现房间是自己的直接用钥匙开门),以及女主人公的藏头诗等等。通过前两者以及其他如临时改变行程推断出谢领队没有回房且阻止凌小姐回房,从而可能是运用了钥匙诡计,而不抽烟的领队的烟草说明了失火案是他干的,而我觉得较为出彩的是’挂反的无头娃娃’和’搜查本应在显眼位置的斯芬克斯’说明了犯人不止一人这个论点,因为这也是林若平曾在雨夜庄使用的“心理推证”的一个应用。逻辑链条如下:娃娃方向挂反→有人曾碰掉过娃娃,且想让它恢复原状(当然挂反很重要,因为若是按原方向挂好没有这个破绽则这个链条就不存在从而最终结论就无法得出,因此这个设定很有趣,有线索才有推理点);娃娃的头在桌子上→犯人出于匆忙或其他原因不需要或不想将娃娃复原;若娃娃再显眼处→不需将所有可能位置完全翻找—>既然被翻找说明他到时斯芬克斯至少已经不在原来的位置了。因此综上犯人有两名,且想法和处境不同。

犯人作案离开房间后,如果足够仔细,基本不留下各种细碎的痕迹,那他/她真的万无一失了吗?不是的,他/她的心理将永远留在他/她在进出犯罪现场以及行凶过程中的一举一动中,将这些举动之间的关系条分缕析,就能揣测对方的心理,还原当时的状态。因此心理推证是很容易被忽视但如果运用了却颇值得玩味的一种内容。就像某国外短篇中描写凶手的dying message是空的从而使侦探认为他之所以不写是因为凶手肯定会早于警察来如果看到就会将其毁灭,并且被害人意识到这一点,所以空白的纸也是一种形式的dying message,也可以传递心理信息。当然,这也是被害者需要寄希望于遇到高明的侦探才能成功的。

至于其他推理情节,如用首字母拼写sphinx只能作为第一阶段推理的引子,内核乏善可陈。而且圣经纸(India paper)一词似不常见,不知是否因为该词在台湾较常用。至于左利手和右利手的逆转略突然,但也是推理小说中常用的内容。总体而言本书推理内核算得上中规中矩,侦探形象塑造也还算丰满。不过(个人意见)美中不足的是最后以全体人员都是演戏而告终,所有人串通设局对付侦探,以测试其推理能力,并以侦探抱得美人归的美满结局告终,令人略感失望。最后,情节上似有一小纰漏,既然大家都是表演且邱宪銘的照片就是凌小姐本人,那德国新天鹅堡的案件作何解释?

当然,本人最喜欢的一部分还是林若平这个角色设定,也许是因为作者本人在读哲学系,我们的侦探有幸也成为了一名哲学教授,兼职侦探。兼职侦探往往比福尔摩斯或波洛式的专职侦探更有趣,就像物理学家汤川学,占星术师御手洗洁,都带着强烈的职业色彩和性格特质。

posted @ 2019-08-26 00:26  毛利小九郎  阅读(254)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