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原则共有5个,分别是
1、单一职责原则--SRP

2、开放封闭原则--OCP

3、Liskov替换原则--LSP

4、依赖倒置原则--DIP

5、接口隔离原则--ISP

为了提高设计的可扩展性和降低对象之间的耦合度,我们在设计类结构时应尽量考虑以上原则,采用合适的设计模式
下面分别说明一下这5个原则
一、单一职责原则(SRP--Single-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只专注于做一件事和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所谓职责,我们可以理解他为功能,就是设计的这个类功能应该只有一个,而不是两个或更多。也可以理解为引用变化的原因,当你发现有两个变化会要求我们修改这个类,那么你就要考虑撤分这个类了。因为职责是变化的一个轴线,当需求变化时,该变化会反映类的职责的变化
“就像一个人身兼数职,而这些事情相互关联不大,,甚至有冲突,那他就无法很好的解决这些职责,应该分到不同的人身上去做才对。”
优点: 消除耦合,减小因需求变化引起代码僵化性臭味

二、开放封闭原则(OCP--Open-Closed Principle):
Software entities(classes,modules,functions,etc.)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 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
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即软件实体应当在不修改(在.Net当中可能通过代理模式来达到这个目的)的前提下扩展。
Open for extension:当新需求出现的时候,可以通过扩展现有模型达到目的。   
Close for modification:对已有的二进制代码,如dll,jar等,则不允许做任何修改。

优点:
1、降低程序各部分之间的耦合性,使程序模块互换成为可能;
2、使软件各部分便于单元测试,通过编制与接口一致的模拟类(Mock),可以很容易地实现软件各部分的单元测试;
3、利于实现软件的模块的呼唤,软件升级时可以只部署发生变化的部分,而不会影响其它部分;

三、Liskov替换原则(LSP--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定义:如果对于类型S的每一个对象o1,都有一个类型T的对象o2,使对于任意用类型T定义的程序P,将o2替换为o1,P的行为保持不变,则称S为T的一个子类型。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它的基类型。LSP又称里氏替换原则。
对于这个原则,通俗一些的理解就是,父类的方法都要在子类中实现或者重写。

优点:
1、保证系统或子系统有良好的扩展性。只有子类能够完全替换父类,才能保证系统或子系统在运行期内识别子类就可以了,因而使得系统或子系统有了良好的扩展性。
2、实现运行期内绑定,即保证了面向对象多态性的顺利进行。这节省了大量的代码重复或冗余。避免了类似instanceof这样的语句,或者getClass()这样的语句,这些语句是面向对象所忌讳的。
3、有利于实现契约式编程。契约式编程有利于系统的分析和设计,指我们在分析和设计的时候,定义好系统的接口,然后再编码的时候实现这些接口即可。在父类里定义好子类需要实现的功能,而子类只要实现这些功能即可。

四、依赖倒置原则(DIP--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
1、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2、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高层模块包含了一个应该程序中的重要的策略选择和业务模型,正是这些高层模块才使得其所有的应用程序区别于其他,如果高层依赖于低层,那么对低层模块的改动就会直接影响到高层模块,从而迫使它们依次做出改动。
优点:
使用传统过程化程序设计所创建的依赖关系,策略依赖于细节,这是糟糕的,因为策略受到细节改变的影响。依赖倒置原则使细节和策略都依赖于抽象,抽象的稳定性决定了系统的稳定性。

五、接口分离原则(ISP--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要好。
一个类对另外一个类的依赖性应当是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的。
一个接口代表一个角色,不应当将不同的角色都交给一个接口。没有关系的接口合并在一起,形成一个臃肿的大接口,这是对角色和接口的污染。
 
“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接口属于客户,不属于它所在的类层次结构。”这个说得很明白了,再通俗点说,不要强迫客户使用它们不用的方法,如果强迫用户使用它们不使用的方法,那么这些客户就会面临由于这些不使用的方法的改变所带来的改变。

posted on 2008-03-25 10:42  某 某  阅读(345)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