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数学基础

5.1 数学系统

  1. Q: 一阶系统和模型分别和数学领域有什么关系?
    A: 一阶系统不涉及具体语义(数学领域)。适当一阶系统,再选择特定模型作为解释,能够表达某数学领域的许多数学定理、逻辑定理。
  2. Q: 形式主义和逻辑主义有何区别?
    A: 形式主义:公理不一定是逻辑的公理(不强调一切系统都由……而来),数学本身公理系统也可以

5.2 带等词的一阶系统

  1. Q: 等词公理中为什么没有对称性和传递性?
    A: 显然可以通过课件中的E7和E9推出。
    例如:\(\vdash x=y\to(x=x\to y=x)\)是E9(简化了写法)的实例。
  2. Q: 如何理解“等词公理中可有自由变元出现”“可写成全称闭式”?
    A: 原始定义可以有自由变元出现。但根据公式和全称闭式逻辑等价,其实也可以写全称闭式,不影响公理的使用结果。
  3. Q: E7是公理模式吗?E8和E9呢?这样一来,E7够用吗?
    A: \(A_1^2(x_1,x_1)\)可以先变闭式(回忆刚才说的)再做约束变元换名,再去除\(\forall x_i\). 所以E7只是一条公理却相当于了“自反性”的无数条公理。
    E8, E9是公理模式(一个是关于“等式”的替换,一个是一般公式的替换)
  4. Q: 等价的等词公理:自反性不变,另一个变成了()公式中的项替换。从这种公式的项替换可以推出一般的公式中的项替换。
    一些关键步骤举例:\(x_1=x_1\)是特殊的()公式,这样\(=\)就有对称性,从而外层\(\sim\)的情况得证
    注:所以容易从K7 K8推出E7-E9
    A: 原子,原子
  5. Q: 等词的解释一定是等号吗?为什么?
    A: 提示:等价关系,满足等价关系的各种性质(可以替换,自反……等等)但不一定是等号。
  6. Q: 接上,如果等词解释不是等号,我们人为取()的集合作为论域,构造模型,这之中等号确实就是等词的解释。
    注意需要说明新的论域中能构造出良定义的原一阶系统的模型\(M^*\).
    即两个要点:
  • \(\hat A_i^n([y_1],\cdots)=\bar A_i^n(y_1,\cdots)\)这类式子在()于()范围内变化时,左侧不会变化(函项和谓词解释唯一)
  • ()在新模型\(M^*\)为真。

A: 等词解释对应的等价关系对应的等价类
\(y_i\)\([y_i]\)(注:可以看到当然需要等词相关的公理),原一阶系统一切公理(注:反证显然)

规范模型

  1. Q: 由于带等词的一阶系统有基数为()的模型,再根据()的等价类为()得到()。
    A: 可数,可数集,可数集,带等词的一阶系统有基数为可数集的模型
    (注:可数包含有限)
  2. Q: 5.13怎么证?
  3. Q: 带等词一阶逻辑的可靠性定理相比之前的可靠性定理需要额外考察()。
    而完全性定理证明中,如何理解Löwenheim-Skolem定理在此的使用?这是循环论证吗?
    A: 等词公理
    先利用不带等词(之前证明过的)的Löwenheim-Skolem定理找到可数模型,进一步变成可数的规范模型。从而“一致扩充有可数模型”变成了“一致扩充有可数规范模型”,从而利用和之前类似的做法证明。
  • 注:Löwenheim-Skolem定理并不能帮你绕过“从一致构造模型”的关键过程)
  • 注:这里完全性定理的完整陈述(“有效”的定义)应当要关注模型是不是规范模型。所以才需要特别强调“变成规范模型”。

存在唯一量词,摹状词

  1. Q: 为什么“唯一”“至多一个”和“等词”有关?
    A: 任意满足某性质的都和……相等。
    注:这样一来,一个\(\exists !\)量词对应两个(原始的)\(\forall\)量词。且需要多引入一个约束变元\(x_j\)(课件上说“不妨取\(x_i\)之后的第一个”,实际上是做“选择”)
  2. Q: 定摹状词\(\iota xA(x)\)不存在是什么意思?
    A: \(\iota xA(x)\)不存在意为并不是存在唯一\(x\)使得\(A(x)\)成立。
  3. Q: 形式记号\((\iota) B(\iota xA(x))\)中,\(\iota xA(x)\)的辖域是什么?
    A: 注意:形式记号而已。不要因为我们以前往往习惯对\(\forall x, \exists x, \iota x\)这种考察辖域,而对“考察\(\iota xA(x)\)的辖域”感到不习惯!
    \(B(\iota xA(x))\).
    理解:根据形式记号\((\iota)\)的定义,写出\(\exists y(\forall x(A(x)\leftrightarrow x=y)\wedge B(y))\)\(x\)在其中约束。
    更显式的,\((\iota) B(\iota xA(x),y), x)\wedge p\)这种表达式,等价于\(\exists z(\forall x(A(x)\leftrightarrow x=z)\wedge B(z,y))\wedge p\),其中显然可以看到辖域\(B(\iota xA(x),y)\)
  4. Q: 根据定义证明\(E!\iota xA(x)\to \exists !xA(x)\)
    A:
    前者定义\(\exists y\exists z(z =y \wedge \forall x(A(x)\leftrightarrow x=z))\)
    后者定义\(\exists x(A(x)\wedge \forall y(A(y)\to x=y))\)
    我们只需证明\(\forall x \sim(A(x)\wedge \forall y(A(y)\to x=y))\to \forall y\forall z \sim (z =y \wedge \forall x(A(x)\leftrightarrow x=z))\)
    根据K6,只需证明\(\forall y\forall z(\cdots)\)
    进一步根据Gen只需证明\((\cdots)\),根据K3只需证明
    \((z=y\wedge \forall x (A(x)\leftrightarrow x=z))\to \exists x(A(x)\wedge \forall y(A(y)\to x=y))\)
    根据存在量词引入规则只需证明
    \(\forall x(A(x)\leftrightarrow x=z)\to (A(z)\wedge \forall y (A(y) \to z=y))\),这显然
    另一侧略

等词附录

  1. Q: 函项符的消去和“存在唯一”有何关系?
    A: \(x\)的函数值\(f(x)=y\)唯一。所以为了消去,很自然的方法是\(\wedge\)一个含有\(\exists !\)的东西。具体地,形如\(\forall x\exists !yP(x,y)\wedge \mathscr A^*\)
  2. Q: 说出几条纯谓词演算和普通演算的区别。
    A: 斯科伦式和原式是否逻辑等价。计算复杂度。等等
    注:然而函项符消去不能降低复杂度。因为消去的过程也引入复杂度
    注:一般的规律:消去能减少用到的结构数量,更加“平坦”,“verbose”(啰嗦)。比如等词消去,直接变得非常verbose

5.3 群论

  1. Q: 群论新引入几个函项符,几条公理?
    A: 如果不计算单位元(常元),则引入了逆和积两个函项符。
    公理:结合、(左)单位元、(左)逆元。
    注:“运算封闭”是一阶系统本来就有的性质,不需要额外说。
  2. Q: \(e(ee)=e\)形式化为什么,证明的要点是什么?
    A: \(f_1^2(a_1,f_1^2(a_1,a_1))=a_1\)
    利用K5得到左侧等于\(f_1^2(a_1,a_1)\),再利用一次K5和等价关系的传递性。
    (注:我这里说“K5”不说“Gen和K5”,意思是我使用的G1-G3本来就是全称闭式)
  3. Q: 如何理解“群系统存在不是群的模型”?
    A: 任意(朴素)群都可以是(可以设法成为)群系统的模型。
    但是类似于考察“规范模型”中那样,这里的“=”也可能不解释为真正的“=”,而是其他的等价关系(如同余)。
    从而有些模型不是(朴素)群(当然,在这些不规范的模型基础上可进一步构造规范模型)
    更深入理解:严格定义群恰恰是通过规范模型定义的,从这个角度“群系统存在不是群的模型”只是一个人为定义。

附录

  1. Q: 用逻辑考察程序语言有哪些考察点?
    A: 比如公理化语义,完全性等
  2. Q: 一句话概括非标准分析的思想
    A: 形式化定义无穷小(严格存在这么个东西),构造模型,和现有通用的模型等价(注:不一定是同构)

勘误集

ml-5_1.pdf

  • p5 注在下面被挡住了
  • p36 斯科伦前束范式的定义处有笔误
  • p37 有个A忘了花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