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容易被忽视的大事 - 关于软件服务
3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办发〔2008〕11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这是与国发〔2007〕7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配套的文件。
说到服务业,一般人可能会以为是关于餐饮、酒店等传统服务业,而忽略国务院这些文件的重要性。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文件所指的服务业,包括现代服务业,而信息服务业、软件开发、信息技术、知识产权服务、咨询业、技术推广、服务外包、工程设计等与信息化和信息产业息息相关的业态均属现代服务业,都在文件所涉及的范围之内。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国家经济结构的重大战略选择。国家“十一五”规划要求,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3个百分点,到2020年基本实现经济结构向以服务经济为主转变,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0%。
经过近30年的发展,信息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然而,当前信息产业中制造业独大,创新能力不足,利润低下,导致产业大而不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现代服务业中的IT业务外包,可以使企业降低成本、专注主业; 设计服务可以帮助企业设计创新、提高竞争力。
经过近20年的发展,信息化已成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信息化项目涉及门类繁多的专业和领域。在各种各样的信息化项目中,有效的项目咨询、项目监理、项目测试、商用软件的定制或二次开发、升级服务、代码外包等可以大大降低信息化项目的投资风险,提高成功率。由于信息系统日益复杂,IT外包服务也在快速发展,成为各类单位降低成本、确保信息系统服务能力的战略性选择。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现代服务业中的一些业态,比如工业设计、定制开发、研发外包、二次开发、项目咨询等,就其性质而言,属于创新,是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创新生态环境中的关键环节,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关系重大。
可惜的是,现在出台的政策更多地从产业的角度认识现代服务业,而从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角度认识现代服务业还有很多问题有待于解决。
为落实国发〔2007〕7号文,国办发〔2008〕11号文出台了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重要政策,其中比较引人瞩目的有: 服务企业注册资本一律减到3万元; 对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等类生产性服务业试点税收优惠、研究开发费用可享受所得税抵扣; 中心城市要逐步迁出或关闭市区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等等。
国家政策逐步到位,我国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局面即将形成。可以预见,在未来的3~5年内,现代服务业将在信息产业中占据举足轻重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