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于1990至2010年间在英国工作了二十年,前六年多在几所大学,曾作过博士后研究员、重点合作项目研究员和大学讲师;后十三年多在英国电信集团公司(BT) 研究院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在大学从事基础性学术性研究的经历以及在企业长期领导前瞻性和应用型项目的经验。尤其是,在企业工作期间曾发起和参与领导了多个与信息和通信技术相关的欧盟框架计划项目,英国政府资助的重点攻关项目,以及负责企业和多所英国大学的战略性合作研究项目。因此,对于英国大型企业和研究型大学之间互利合作的模式和过程,能从企业和大学合作双方的角度分别进行分析。现根据自己的一些见解和感受,结合对国内这方面现状的初步观察,重点分三方面进行陈述,以供大家参考、评论和指正。
1. 企业与大学合作研究的前提和原则
一般来说,在英国,当一个有实力的大型创新型企业决定选择某个大学的特定学科领域进行投资并开展合作研究时,其重点不在于一时一事的得失,所采用的流程不像是对待产业链上一个普通的硬件设备或软件供应商那样:提出规范和要求,讲好价钱,按时供货,完成合同,等等;而是在于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合作机制和战略性的伙伴关系,兼顾企业和大学双方的优先利益,并在企业的核心研究人员和大学的学术带头人之间建立互相信任、彼此尊重的关系,凸现合作双方各自具有的互补性价值。
首先,企业要确定被资助的学科在国内及国际上同类研究中一直位于前列的地位,其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应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声誉,并且整个团队后劲十足并能继续保持上升的趋势。其次,要增进大学对企业诉求和发展战略的了解,鼓励其着手研究与企业转型和未来核心业务拓展密切相关的前瞻性问题或新兴的产品及服务方向;同时,企业要积极参与和指导项目的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尤其是尽力提供企业自身及其用户的实际问题、应用案例和特征数据来激励合作方的创新热情。三是,要学会最佳地利用大学中已有的专业知识积累、最新的动态知识更新、以及丰富而年轻活跃的人力和脑力资源,以求在最短时间内获取企业所需要的关键技术和方法技能,包括:研究方法、研究过程、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改进的途径,而不仅仅只注重一时的结果产出。这就是说,当一项合作研究项目在合同上结束之后,企业能够收获到的不但是项目本身的直接产出,例如:算法、源码、原型系统,等, 即“What”, 而且还有产生这些结果的方法、过程、工具、手段和诀窍等,即“How”,也就是“Technical Know-How”。在此基础上,企业就可对所涉及的关键技术自行进行再创新并不断提高其性能和质量,而且能够对企业自身及其用户的最新的随时间而变化的需求进行敏捷的响应,而不再是过度的依赖合作方,通过不断设立新的项目来进行每一次技术细节的更新或参数的调整,不但浪费资金又往往会丧失宝贵的机遇。这就要求企业的研究机构必须安排有一定资质和知识背景的专家型研究人员直接参与每一个合作项目或课题的全部研究过程,定期与合作方进行互动,全面跟踪和掌握项目的进程方向、方案和技术细节,从而,使每一个合作项目都给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带来加强。由此可见,有效地开展企业和大学之间的合作在很多情况下至关重要,尤其是在一个企业进行转型的阶段,由于企业自身或多或少缺乏必要的知识积累和人才或人力资源,如果完全依靠自身从头开始做起,势必需要较长的时间和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可能会因此而落后于其他竞争对手。
2. 企业与大学合作研究的基本模式
一般来说,英国的大型骨干企业(以电信运营商为例)与大学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合作研究主要是通过以下七种途径来实现的:
- 研究实习生(Research Student Interns):这里所指的是来企业研发部门的实习生。候选者一般是在学习开始后的一年或临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项目一般持续3 - 6个月左右。由企业的研究院提出具有前沿性和挑战性的技术课题、目标和任务,面向全欧盟国家招聘,并由企业的研究院配备资深研究人员进行具体指导。通常,挑选候选者的原则是,其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知识背景、相关技能和所受的训练应该和这一技术课题相一致,所以候选者应没有任何困难而可以立即投入到相应的研究工作中去。此外,企业的指导研究人员还要和该学生的学位论文导师进行沟通:一是取得他们的支持和理解,因为,有些学生还同时拿着学校的奖学金;二是为今后可能的相互合作打好基础。学生在企业工作期间将享受一定的报酬和国家法律规定的“短期固定合同人员”(Fixed-time Temporary Contractor)的福利待遇,包括国家保险、带薪假、工作保险、养老金,等等。所获得的报酬在交付房租和必要的日常生活费后还有很多结余。这对一位在读的研究生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一是获得了足够的收入减轻经济负担;二是获得了企业实际工作经验和解决现实问题的思维和能力,为毕业后找工作打下基础;三是基本不耽误学位论文的进程,相反加深了对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理解。因此,不但英国学生争相前来,许多欧洲名校的学生也积极响应。这不但给企业的研究院今后招聘高质量人员源源不断地带来可选择的多样化的候选人储备,同时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相当一部分员工来自一个或几个大学的不正常的近亲现象。
- 短期研究员(Short-term Research Fellow - STRF):这是针对英国研究型大学中的一些正处于上升时期的思维敏捷、思想活跃的年轻的副教授、教授们的一项举措,旨在利用他们在前沿研究上的敏锐的洞察力和学术成就为企业所用,并同时扩大他们在学术氛围以外对工业界的了解和视野。获选者将被邀请在公司研究院工作多达六周的时间,分一次或几次完成,从事一项专门的前瞻性和可行性的问题研究。所涉及的课题通常由候选人在和企业初步接触后首先提出,再经过和企业指定的导师共同讨论,结合企业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客户需求进行修正后确定;在公司研究院工作期间,候选人和企业导师进行密切合作和日常交流,并按要求要作2-3次学术报告,分别介绍项目的背景、计划、进展和初步结果;在项目完成和报告提交后,候选人本人将得到一笔酬金(Honorarium);同时公司还负担这段时间的食、住、行的费用。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有两重:一是使企业能够明确和掌握特定工程和技术领域上最前沿的研究和发展动向;二是逐步建立和加深企业导师和候选人之间的相互了解,探索和候选人所在大学的适当合作机制,为以后在双向合作或多方合作框架下共同申请国家资助的项目打好基础。另外,对这些长期在学术环境下工作的教授们来说,这样的合作形式也给他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和实际需求相结合的机会,以此更加深入地了解当代大型企业在激烈竞争和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下所面临的种种机遇和挑战。
- 企业全付的博士研究生奖学金(Fully-funded PhD Studentship):由公司直接提供给大学中选定的教授(可以是通过上述STRF方式在增进相互了解后所确定的后续工作)一笔适当的资金来招募培养1个或多个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费用涵盖学生在三年攻读学位期间的学费、生活补贴、其它社会保险以及指导教师的少量开支,等等。学生的招聘,研究方向和具体课题将由企业导师和学位导师共同研究和反复讨论后来确定,它既要兼顾一个名牌大学博士学位所必须具备的理论上的突破和算法及技术上的创新水平,又要考虑企业所关注的在未来发展中所面临的对实际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及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要求。企业导师将自始至终参与对学生的指导。另外,每个学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还必须至少来公司三个月时间和企业研究人员并肩工作,利用所学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帮助企业解决特定问题;在攻读学位过程中学生所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由企业拥有;学生在公开会议或杂志上发表论文之前需经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梳理,以确保有价值的概念、系统方案、技术、算法和结果等等,能够先期得到应有的保护。
- 企业付部分的博士研究生奖学金(Partially-funded PhD Studentship):这是英国政府为积极鼓励英国企业和大学的合作及有效知识转移而设立的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一个方案。对一个博士生三年学位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只要求企业最少提供其中的三分之一(2009年时,大约每年2.4-2.9万英镑之间),其余部分由政府的一个专门资助大学的研究基金会,例如:工程与物理科学研究会 (EPSRC - Engineering and Physical Science Research Council), 来补足。每个大型骨干企业的研发部门每年都会由政府分配一定数目的名额(比如:2008年英国电信研究院就有12个名额)。其操作方式包括:课题选择、企业的指导作用、企业和大学双方利益的均衡等方面,和上述企业全额资付的博士生奖学金的情形和安排基本相同。当然,由于企业仅负担所需奖学金的一部分,在知识产权问题上,企业将需要和大学进行谈判或共同享有或作免费使用的特殊安排。
- 合同研究项目(Fully-funded Research Contract):这是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及产品超前研发和服务的要求和预测,为及时获取特定的核心技术研究能力而资助在大学里开展的项目,这往往是企业自身开展的大型项目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根据项目性质的不同,资助的力度通常包括雇佣1-2个博士后研究人员(Post-doctoral Research Associate)工作1-2年时间所需的薪酬(Compensation Package)、设备、参会等费用,以及对指导教师投入的时间及使用学校设施进行一定的补偿。取决于被雇佣者的年龄、资历和水平,其合同的费用大约是每人每年6-7万英镑。项目的研究将主要在大学的实验室里展开,以便充分利用其已有的知识、技术和软件积累,但企业将指定专门的专家型导师参与该项目的指导,并使大学的项目组和企业相关的研究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和经常性的互动,例如:每两周一次的例行视频会议进行技术讨论,工作进展月报提交,详细的技术报告提交,里程碑检查,算法及原型系统测试和演示,定期互访检查汇报等等。因此,大学中的项目团队常常被视为企业研究团队的延伸,适时地补足后者在时间上、人力上和技能上可能出现的短板。
- 欧盟框架计划合作项目(EU Framework Collaborative Programme):欧盟框架计划是欧盟最重要、涵盖领域最全面也是最雄心勃勃的持续性的研究发展机制。就其中的“信息和通信技术”主题而言,它有多种项目分类,主要包括:“系统集成类项目”(IP - Integrated Project)- 通常由大型跨国公司牵头,包括了产业链上下游的各类专业企业(业务、网络、终端、软件和设备),用户集合,以及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十几乃至数十家伙伴单位合作承担,输出的结果一般是端到端的整体系统原型和应用服务解决方案,以此反映在系统架构层面、技术层面和算法层面上的创新;并积极参与和力求主导相关重大国际标准的制定。“针对特定技术的研究型项目”(STREP - Specific Targeted Research Project) - 由大学或企业的研究机构挂帅,有数家产学研单位参与,共同就某一核心技术概念、思维和解决方案展开系统性研究,获取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并用现实世界的场景和采集的数据来验证结果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卓越联系网络项目”(NoE - Network of Excellence) - 通常由在特定学科和专门技术上占有优势并形成互补的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研究团队组成,目标是组织各种形式的跨学科交流和培训,互派人员短期访问,并在统一设计的系统体系架构下进行多种技术方案和算法模块的比较性研究。未来新兴技术项目(FET - Future Emerging Technology) - 主要是由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来承担,关注的重心是前沿科学和技术理论上的探索性研究。另外,还有其它“协调和支撑类项目”(Coordination and Support Action)- 致力于重大技术发展路线图和标杆的制定以及跨行业、跨学科和国际化的科技合作交流体系的建立、完善和制度化。
除FET项目外,上述各类项目的联合团队都需要有包括来自三个以上国家(含:欧盟成员国,欧盟联系国和特邀国家)的多个企业和多所大学的研究单位共同参与并进行密切的合作。必须指出的是:欧盟框架计划的主旨在于提升整个欧盟集团各个相关行业和技术领域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以及基础和前沿学科的整体研究水平和实力。其项目的性质在目前所执行的所有计划中通常被定义为“竞争前的研究”(Pre-competitive Studies)。这意味着,即使是系统集成类项目,其最终结果也可能只是个先进的概念演示系统或创新性原型系统而不是一个可以实用的成熟产品或端到端的可运营的服务。真正对项目结果进行应用和开发是在其结束后根据达成的共享知识产权的协议由参与的伙伴企业和学校共同或独立开展的。有鉴于此,在欧盟框架计划项目的团队中时常见到同是运营商或设备商的合作伙伴,他们一方面在市场上是激烈的竞争对手,但另一方面在项目研究上则是建设性的合作方。
- 英国政府技术战略委员会-研究基金会联合资助计划(Technology Strategy Board - Research Council Joint Funding Programme):这是政府为鼓励英国企业和大学之间的技术合作和知识转移(knowledge transfer)而特别设立的一类研究项目资助计划,过去称之为“工贸部链接计划”(DTI-LINK Programme),并已有几十年的历史。该计划是在一个获选的由企业和大学共同参与的大型攻关项目中,相关的“研究基金会”(例如前述的EPSRC)将全额资助来自大学的研究伙伴,而政府机构“技术战略委员会”(前身为英国工业和贸易部的一部分)将给企业伙伴提供50%的费用,其余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整个项目的运作方式和上述欧盟框架计划中的IP和STREP类项目相似,主要承包单位可以是企业或者大学,项目持续的时间一般是18至36个月不等。这类资助机制对企业的主要吸引力在于,所进行的项目内容与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相一致,是企业本身就计划开展,但受限于资源、人力及技术等综合方面的制约而不得为之的。如此一来,企业只要花少量投入就能获得较大的回报,并在执行过程中积极推动该项目朝着企业所期望的方向进展,以进行开放性的创新,寻求产业链上的共识和包括大学在内的所有伙伴们的有效合作。
3. 国外模式与中国现状之观察
笔者在英国电信研究院工作十几年的经历,包括了发起、领导、参与或作为顾问的多项研究项目,涵盖了上述所讨论的每一种类型的企业与大学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合作模式。这些模式是企业在经过了多年的摸索、调整和优化后而逐步形成的,总体来说在英国的国情下(国家整体经济提升和产业转移战略,政府的鼓励政策和财政援助,企业的超前创新和竞争意识,大学的开放思想和积极主动的态度,等等)实现得还是相当成功的,有能力的企业和大学都获益匪浅。当然,这些合作模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将随着一个企业的经营状况,国家的技术发展规划,总体经济增长形势和大学的学科发展优先级变化而调整和改变。
事实上,许多知名的跨国公司也已经采取类似上述的模式与中国高校进行研发合作,以开拓在中国的广大的个人消费品、服务和集团客户市场。鉴于中国的一些名校在信息及计算机学科上逐渐展现的研究实力和优秀的生源,这些公司纷纷将在国外行之有效的与大学合作研究的机制带入中国,以相对较小的代价获得同样或者更好的(更适合于中国国情和消费者需求的)研究成果。例如,英特尔公司在上海交通大学,西门子公司技术研发部在清华大学都设有专门的研究实验室,并运作了多年,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企业与大学科研人员的密切合作和知识及技能上的双向转化;而最近几年著名的手机芯片和移动解决方案提供商高通公司(Qualcomm)则选择资助国内多所大学中在特定学科领域享有研究声望的实验室,专门进行下一代移动互联网手机功能和展现方式的研究,据说成果颇丰。
然而,我们同时注意到,目前国内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所采用的与大学进行合作的方式和方法值得商榷,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创新性思维不足。主要体现在:一、不加区分的将产业链上企业与企业之间在产品和业务开发上的合作和企业与大学之间协同性研究的合作混为一谈,统称之为“外协”项目,因而采取统一的常规项目招标的商务流程,仅仅根据承诺的产出性价比来取舍一个潜在的大学合作伙伴,缺乏和大学团队之间的互信和了解以及对项目研究性质的评估;二、企业对于和大学之间的合作缺乏长期的战略上的考虑,大多看重短期项目上的得失并不切实际地期望在一个项目结束后其产出结果就能在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上直接得到应用,殊不知大学研究性质的项目输出(例如源码)是远不能达到实际应用中运行所需要的安全性、可靠性、鲁棒性和容错性等要求的,需要企业进一步进行开发、再创新和工程化处理;三、和国外或国内一流的外资公司相比,(研究)实习生招聘上存在种种问题,一般来说,层次和技能要求较低,薪酬待遇没有竞争力,工作任务缺乏创新性和挑战性。由于国有企业在管理和财务制度上的限制,不能给学生提供合理的房租补助,只能在企业所在地的学校就近寻找生源,而不能扩大至其它城市甚至全国范围。同时企业和大学的相关人员之间缺少沟通,实习生的项目缺乏针对性,多为与学位论文无关的简单开发要求,这使得很少有博士研究生被学位导师许可或愿意前来企业进行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