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的接口基础教程之三 定义接口成员

接口可以包含一个和多个成员,这些成员可以是方法、属性、索引指示器和事件,但不能是常量、域、操作符、构造函数或析构函数,而且不能包含任何静态成员。接口定义创建新的定义空间,并且接口定义直 接包含的接口成员定义将新成员引入该定义空间。

说明:

1、接口的成员是从基接口继承的成员和由接口本身定义的成员。

2、接口定义可以定义零个或多个成员。接口的成员必须是方法、属性、事件或索引器。接口不能包含常数、字段、运算符、实例构造函数、析构函数或类型,也不能包含任何种类的静态成员。

3、定义一个接口,该接口对于每种可能种类的成员都包含一个:方法、属性、事件和索引器。

4、接口成员默认访问方式是public。接口成员定义不能包含任何修饰符,比如成员定义前不能加abstract,public,protected,internal,private,virtual,override 或static 修饰符。

5、接口的成员之间不能相互同名。继承而来的成员不用再定义,但接口可以定义与继承而来的成员同名的成员,这时我们说接口成员覆盖了继承而来的成员,这不会导致错误,但编译器会给出一个警告。关闭警告提示的方式是在成员定义前加上一个new关键字。但如果没有覆盖父接口中的成员,使用new 关键字会导致编译器发出警告。

6、方法的名称必须与同一接口中定义的所有属性和事件的名称不同。此外,方法的签名必须与同一接口中定义的所有其他方法的签名不同。

7、属性或事件的名称必须与同一接口中定义的所有其他成员的名称不同。

8、一个索引器的签名必须区别于在同一接口中定义的其他所有索引器的签名。

9、接口方法声明中的属性(attributes), 返回类型(return-type), 标识符(identifier), 和形式参数列表(formal-parameter-lis)与一个类的方法声明中的那些有相同的意义。一个接口方法声明不允许指定一个方法主体,而声明通常用一个分号结束。

10、接口属性声明的访问符与类属性声明的访问符相对应,除了访问符主体通常必须用分号。因此,无论属性是读写、只读或只写,访问符都完全确定。

11、接口索引声明中的属性(attributes), 类型(type), 和形式参数列表 (formal-parameter-list)与类的索引声明的那些有相同的意义。

下面例子中接口IMyTest包含了索引指示器、事件E、 方法F、 属性P 这些成员:
 
interface IMyTest{
 string this[int index] { get; set; }
 event EventHandler E ;
 void F(int value) ;
 string P { get; set; }
}
public delegate void EventHandler(object sender, EventArgs e) ;

下面例子中接口IStringList包含每个可能类型成员的接口:一个方法,一个属性,一个事件和一个索引。
 
public delegate void StringListEvent(IStringList sender);
public interface IStringList
{
 void Add(string s);
 int Count { get; }
 event StringListEvent Changed;
 string this[int index] { get; set; }
}

接口成员的全权名

使用接口成员也可采用全权名(fully qualified name)。接口的全权名称是这样构成的。接口名加小圆点"." 再跟成员名比如对于下面两个接口:

interface IControl {
 void Paint( ) ;
}
interface ITextBox: IControl {
 void GetText(string text) ;
}

其中Paint 的全权名是IControl.Paint,GetText的全权名是ITextBox. GetText。当然,全权名中的成员名称必须是在接口中已经定义过的,比如使用ITextBox.Paint.就是不合理的。

如果接口是名字空间的成员,全权名还必须包含名字空间的名称。

namespace System
{
 public interface IDataTable {
  object Clone( ) ;
 }
}

那么Clone方法的全权名是System. IDataTable.Clone。

定义好了接口,接下来就是怎样访问接口,请看下一节--访问接口

 

posted @ 2015-01-21 17:47  melao2006  阅读(4836)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