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面向对象设计八大原则。

 

1. 依赖倒置原则(DIP)

  高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变化),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抽象(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2. 开发封闭原则(OCP)

  对扩展开发,对更改封闭。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理解:由于需求总是变化的,新需求来的时候,我们应该对现有代码进行扩展(增加)而不是修改。

  对扩展开放,意味着有新的需求或变化时,可以对现有代码进行扩展,以适应新的情况。

  对修改封闭,意味着类一旦设计完成,就可以独立完成其工作,而不要对类进行任何修改。

 

3. 单一职责原则(SRP)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理解:

  假设现在有一个类T,它负责两个不同的职责:职责P1,职责P2。当由于职责P1需求发生改变而需要修改类T时,有可能会导致原本运行正常的职责P2功能发生故障。也就是说职责P1和P2被耦合在了一起。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每一个类都应该只有一个职责。

 

4. Liskov 替换原则(LSP)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IS-A)。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理解:任何基类可以出现的地方,子类一定可以出现。 

  就是子类一定不要企图丢弃父类的某些特性,如果非丢弃不可,说明这个子类与父类之间的关系不应该是继承关系。

 

5. 接口隔离原则(ISP)

  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它们不用的方法。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理解: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要好。

  一个接口代表一个角色,不应当将不同的角色都交给一个接口。没有关系的接口合并在一起,形成一个臃肿的大接口,这是对角色和接口的污染。

 

6.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7. 封装变化点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8. 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