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到底是多交好,还是少交好?

以前对社保一知半解,模糊中有个概念总以为是交得越多越好,因为你交得多,公司相应就交得更多。但是经过仔细研究社保政策,真是有点大吃一惊,发现完全不是这么回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反而是交得越多越亏。

以上海为例,社保的基数上限是前一年的平均工资的三倍,2006年为2235*3=6705元,假设你的工资为8000元,那么将以6705为基数缴纳社保。

首先是养老保险,这个金额是最大的,个人8%,即536元,单位22%,1475元。但是请注意,单位交的一分钱都不会进入你的个人账户!全部用于社会统筹。那么到了你老了养老金怎么领取呢,这个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居然找不着一个明确的官方文件说明。比较普遍的说法是,养老保险累计缴纳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金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120。这就相当于,除了个人账户不一样外,大家领的基础养老金都是一样的。那么显然现在交得越多是越亏的,因为个人账户其实都是你自己交的钱,你不交社保把它存银行也是一样的。但是公司替你交的那部分就完全替国家做贡献了,交的越多贡献越多。难怪很多公司都把基本工资开得很低,而提高奖金和补助,这样可以把省下来的那部分保险作为福利发给个人。而同时,你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不会有什么差别。

对上面一段话的错误点进行分析,先抛出一个问题:

请问从社保领取退休金时,个人帐户中的钱领完了怎么办?

退休金中个人帐户总额除120,是否每月都发生变化,是否有用完一说。例如: 本人帐户中有12000,每月领取的退休金是否为: 第一月:平均工资X40%+12000/120 第二月:平均工资X40%+11900/120 第三月:平均工资X40%+11800/120 ............................ 直到个人帐户中资金为零。

最满意答案

您提出的问题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即在个人帐户10年(120月)用完以后养老金如何计算的问题。按现有的政策规定是上年的平均工资的 20%+1/120,其中的1/120是不变的,即在退休时计算出的个人帐户余额/120,每月照发,终身不会变动。 例如第一个月的退休金为上年人均平 ×20%+12000/120=上年人均平×20%+100 到第二个月的退休金仍为上年人均平×20%+100 到第三个月的退休金仍为上年人均平 ×20%+100 ……………………………… 在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险发 [1998]69号) 中对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有如下的明文规定: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在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毕时,由养老保险基金中继续支付,至死亡时止。” 因此,您尽管不必担心在个人的账户储存额用完以后养老金会减少的问题。 不过,在新的政策出台以后,原来的基本养老金会从20%向上提高,即每多缴费一年多发一个百分点,原来个人账户养老金1/120会根据各地区的人均余命变更为1/180或1/240。

从以上明确很重要的一点:养老金金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余额/120,【个人帐户余额/120】这一部分是在退休时计算出的,每月照发,终身不会变动,因此交得越多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也越多。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人民币一直贬值,则到那时领到的钱可能相对现在来说就不是那么值钱了。

 

再说医疗保险,个人2%,134元,单位12%,804元。同样,只有自己交的进入个人账户,单位交的全部被统筹。医保的报销政策是:对于门诊,先由其个人帐户资金支付,帐户资金用完后由个人自负。说白了就是一分钱不给报,而且还只能去指定的医院用指定的药!对于住院,有个起付标准,好像是两千多吧,这个标准以下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的自己掏现金,也就是这两千多还是全部你自己出。超过起付标准且低于医保最高限额的由统筹基金支付85%。这个标准同样是大家统一的,与你交得多少没关系。与养老保险一样,公司交的那部分医疗保险被国家给“劫富济贫”了,与你没有任何关系。

上面这句话就说得很正确

报销比例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 “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其次失业保险,个人1%,单位2%,加起来200,这个真的是一点用都没有,反正你都拿不到,即使你真的失业了。

申请方法

单位退工后,凭退工单劳动手册等证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条件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然后根据街道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核定待遇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最后是住房公积金,个人7%,单位7%,一共938,这个倒是全归你个人,不过说到底其实本来就都是自己的钱,国家没有投进任何福利。

领取期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例如,2月8日申领3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是2月8日至5月7日。如果本人主动要求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后,被自动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原来的领取期间按月份减少。例如,6月3日申领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是6月3日至8月2日,7月份(不论哪一天操作)暂停后,领取期间即修改为6月3日至7月2日。从7月3日起暂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这样算下来,公司在8000的工资以外,还要替你交1475+804+134+469=2882元,相当于实际每个月为你付出了10882元,而你实际得到的呢?首先,扣除社保后的工资为,8000-536-134-67-469=6793元,这6793元要扣掉663元的税,到手现金是6129元。再算上你个人账户里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公司和个人交的公积金总额,你一个月的实际收入为6129+536+134+938=7737元。

我们假设另外一种情况,还是这个公司,它每个月在你身上的预算是一样的,即同样为你付出10882元。但是它把基本工资开得很低,按上海市规定的社保基数下限(月平均工资的60%,即2235*0.6=1341元)给你发,剩余的钱以奖金和补助形式发给你。这样,公司需要交纳的社保为:295.+160.9+26.8+94=577元,你个人交纳107.2+26.8+13.4+94=242元,扣掉四金后工资还剩1099元(还没到个税的起征点)。公司可以给你发的补助为10882-1341-577=8694元,这样你的补助加上扣除社保后的工资一共为:8694+1099=9793元,这9793元扣掉所得税1263元(据我所知很多公司这种福利和补助还可以避税,姑且把这个算上吧,毕竟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剩8530元,这就是你到手的现金。算上个人账户的保险和公积金,一个月实际收入为8530+107+27+198=8862元。与上面一种情况相比,公司为你付出的钱都是10882元,但是你到手的现金多了8530-6129=2338元,实际收入多了8862-7737=1125元。而你享受到的基础养老金、医保统筹金这些国家福利是一样的! 这里有一个很大的误区,它忽略了个人账户余额的作用,其实养老金的大头还是在个人账户余额这里,因为个人养老金的数额是在退休时确定下来的,以后国家每月都按这个确定下来的数额发放,即使你的个人账户余额用光了,也会从统筹资金中按这个数额继续发给你。

不能不说这是一种很不公平和合理的制度,社保至少应该保证“高投入,高福利”,但是实际上反而成了交得越少,却能获得更高的利益。不知道这应该是谁的悲哀。

  综合上述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空气、水、食品、休假、户口政策、计划生育、房价、教育等等等等,还是咬咬牙,撤了吧。

posted @ 2016-04-27 14:29  Mark.Chan  阅读(28517)  评论(1编辑  收藏  举报